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之前设立的东京法庭、前南法庭、卢旺达法庭等都是临时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它管辖的罪行是: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以及侵略罪。其行使管辖权的条件是:所涉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一国虽然不是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延伸阅读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有什么区别?
国际刑事法院为专门的常设刑事法院,可以以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罪名对违犯者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国际社会设立永久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努力起源于二战后的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其任务是审判个人而不是审判国家。国际刑事法院与前南刑庭等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不同在于,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国际法庭有哪几个国家?
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设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
其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