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水源地保护设施频频遭到破坏!为何?)

水源地保护

进入炎炎夏日
江风里悠闲垂钓
扎进冰凉的水里游泳
是不少公安人民
消暑纳凉的首选
但是! 
小编在这要提醒大家 
野泳请三思!
而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更是严禁游泳、垂钓等活动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简单来说:
这块的水是用来
喝的!喝的!喝的!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可是有些人偏偏不听呢~(无奈.jpg)
让我们来直击现场
▲在保护区内江段,垂钓、游玩的市民随处可见▼

县银龙水务公司临江水厂是我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今年7月,县政府在一级保护区上下游1.1公里范围内设置隔离拦网等设施。没想到,投入使用不到一个月,却遭到少数市民的恶意破坏,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对饮用水源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月刚设置的隔离拦网                         现在被破坏的隔离拦网▲

▲多处被恶意破坏的隔离栏网
显而易见,破坏者对旁边“严禁破坏”的鲜明提示语视而不见。据统计,被损坏的护拦网共有六十块,造成经济损失二万七千元。
为什么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垂钓、游泳?
1
为了保障饮用水健康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生命线。
垂钓使用的鱼饵、钓鱼人在垂钓时产生的炊事垃圾等都会对饮用水水源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捕食浮游生物的鱼类被钓走,不利于水质的净化。
2
违反法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破坏隔离拦网等设施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故意个破坏防护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公共设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既要进行照价赔偿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触犯刑法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这一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进行打击。
(实习编辑:唐薇)
大家都在看
 重磅!您关心的这条高速公路马上要通车了…
 骄傲!他是公安县第一位上将!
 最新!公安县国、省道两座桥已正式通车
 公安媒体人再献《我和我的祖国》
 央视40分钟大片,向世界推介了公安…
 从《成都》到《公安》一首歌的距离…
 堪比央视大片,新版《性灵公安》强势来袭
公安新闻网官方微信
公众号ID:ganews-tv
投稿邮箱:1812499141@qq.com
新闻热线:0716-5226878
编辑:胡晓君     责编:何祖清       策划:陈坤
喜欢本文,请点这里

水源地保护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