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干部要勇于担当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 基层纪检委员是党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近日,青海西宁市纪委出台了《中共西宁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纪委委员自身建设,促进和保障纪委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为委员履职划定“硬杠杠”。在西宁之前,贵州贵阳、山东威海、云南保山、海南、四川等多地已经制定相关意见或规定,在明确纪委委员职责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纪委委员充分履职提供保障。.

这些规定的出台,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同时对基层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纪检干部要大力弘扬“笃信忠诚、守信务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纪检监察干部精神。既要善于自我学习,严于律己,也要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纪党规、文化传统的宣传,及时应对和引导舆论,引导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纪检干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现支持,使党组织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撑腰壮胆。同时要认真主动协助党组织落实主要领导负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纪检干部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有不良反映或苗头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问询、告诫、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两个责任的工作常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层层建立责任机制。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从自我做起,打铁自身硬,要不计个人得失,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工作中,要主动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理清思路,对主要领导即要经常提醒、又要当好参谋,主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传导压力。还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找准职责所在,责任到事到人,要以贯彻执行好《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及时把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其了解上边的精神,知道上边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加压、自我调控的行为自觉,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 (文/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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