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今天发布第五次“每周通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本周共通报75起。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从相关新闻稿透露的信息来看,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已进入“施工期”。

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中央纪委先后十余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是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突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压力层层传导之下,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虚晃一枪、叶公好龙的现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光打雷不下雨、口惠而实不至。这就导致了上述案例的发生!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这里的信号,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中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制定问责条例推动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只有形成全链条,上下联动,人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才能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吴铭)

作者:康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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