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是什么行业?
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
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城市公用事业是城市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事业,是城市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基本条件。这一事业的发达和完善,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劳动生产效率、工作效率,节约社会劳动,为居民生活创造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条件。它反映城市面貌和文化水准。
延伸阅读
公共事业包括什么?
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事业。
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是啥?
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公用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参与拟订城市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发展规划;
3、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类的公用事业服务和管理;
履行所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公共事业与公用事业的联系与区别?
①公用事业:是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
②公共事业:是指负责维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事业。公共事业处在自然垄断之下,可能是由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私营的则会被行政法规所监督。
公用事业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
第七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九条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七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八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第二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
第二十三条 未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直辖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或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用事业说的是什么?
又称公共服务事业。运用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 施,为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共同的一般性服务 的部门。
广义的公用事业指城市给水排水、能源供 应、邮电通信、公共交通、文化、教育及医疗保健等部 门。狭义的公用事业一般仅指给水排水、能源供应、 邮电通信、公共交通等部门。
公用事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不同公共事业范围的划分:
(1)公共事业的范围是气象、基础科学研究、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型水利设施、社会科学研究等纯公共事业和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动植物检疫、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准公共事业。
(2)公共事业的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基础设施、公共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人口等社会活动领域。
(3)公共事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指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通讯、邮电、公共交通、水、电和煤气组成的活动及其结果。
(4)公共事业的领域除了传统事业领域外,还包括公共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城市公用事业等。
公用事业局到底是个什么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它是一个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公用事业工程包括哪些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就是由政府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兴建的,以社会公众福利为投资根本目的的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按其满足社会需要的不同,可分为:
1、文化发展项目。包括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民间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等。
2、国防建设与社会安全项目。包括武器购买,武器生产,武器研究,武器试验,军事人才陪养,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军事交流,加强双方军事对话等、
3、社会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生产性服务指直接为物质生产提供的服务,如原材料运输、能源供应、信息传递、科技咨询、劳动力培训等。社会性服务指为整个社会正常运行与协调发展提供的服务,如公用事业、文教卫生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
4、环境保护与灾害防治项目。包括环境监测管理、环境装置运行管理、指标控制、三废管理和环境辨识等。
公用事业的特点是什么?
公用事业,一般是指城市中为适应公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各种公用性的服务行业。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自来水、煤气、集中供热、绿化以及道路、桥梁、环境卫生等行业。公用事业价格是指这些行业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的各类服务的价格。 公用事业产品的特点是: 1.经营的垄断性和地域性。受资源、规模经济效益以及政府对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制约,公用事业在经营上不太可能形成充分的竞争,从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市场对价格的影响非常有限,企业和居民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公用事业一般都是当地生产、当地销售、当地消费。由于各地影响公用事业价格的因素有很大差异,公用事业的成本和价格在各地区之间有较大差别,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2.价格的单一性和政策约束性。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是直接从生产到销售,中间没有流通环节。与之相适应,公用事业价格只有单一的零售价格形式。从维护企业和居民利益出发,政府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一般都进行控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