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始末?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是一起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冤案 。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呼格吉勒图父母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延伸阅读
呼格吉勒图临死前说了什么话?
呼格吉勒图临死前说,妈,我替您看会儿摊,
呼格吉勒图(1979年9月21日-1996年6月10日),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内蒙古“四九女尸案”被冤主角。
冤案经历
冤案回顾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冤案判决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沉冤新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当时系列杀人案专案组的干警感觉非常吃惊。因为这个案子的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了,现在又出现了一个凶手。[1]
警察观察到赵志红交代犯罪事实时很冷静,并不像蓄意编造。公安干警又拿出两起案件试探赵志红,这两起案件与赵志红的作案行为不一致,赵志红否认了这两起案件。干警就带着赵志红到第一毛纺厂作案现场,那里后来进行了改造,当时案发的女厕所也没了,但他很准确地就指出了厕所的位置。[1]
命案真凶
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在2005年10月30日,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1]
“4·9”女尸案告破。命案涉嫌人:赵志红。
再审判决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判决无罪
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案具体经办人是否会被严惩?
1、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当天,公检法系统已经宣布对呼格吉勒图错案全面启动追责程序。
2、如在调查 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 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予以追责;如在调查中没有发现 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3、如该案相关人员确实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况,可以视情节对其进行纪律处分,降职、免职等处分;如涉及犯罪情节,可追究刑事责任。4、2014年12月18日最新消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大家一起敬候佳音。
呼格吉勒图宣告无罪冤死怎么赔偿?
呼格吉勒图案赔偿结果: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呼格案始末?
盘点呼格案的始末
发布时间: 2015-04-15 10:10:29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静 | 责任编辑: 张静
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呼格案真凶一审结果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历经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开宣判“赵志红系列案件”。
据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同时,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这起发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当年即已宣布“破案”。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最终,一审法院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判决赵志红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