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公约全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又称《海洋法公约》或《海洋法条约》,是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UNCLOS III)产生的国际协定。《海洋法公约》界定了各国在利用世界海洋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为企业、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制定了准则。该公约于1982年缔结,取代了1958年的四项条约。1994年,在圭亚那成为第60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的一年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截至2016年6月,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加入了该公约。尚不清楚《公约》在多大程度上编纂了习惯国际法。
虽然联合国秘书长收到批准书和加入书,联合国也为《公约》缔约国会议提供支持,但联合国不直接指导《公约》的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捕鲸委员会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等组织在《公约》执行方面发挥了作用。(国际海底管理局是由《联合国公约》建立的。
背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取代了17世纪旧的“海洋自由”概念: 根据荷兰法学家科尼利厄斯·范·比恩克尔肖克制定的“大炮射程”规则,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仅限于从一个国家的海岸线所延伸出来的特定水域,通常为3海里(5.6公里)(三英里限制)。[1]所有超越国界的水域都被视为国际水域:虽然所有国家都可以自由通行,但国际水域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 (雨果·格劳秀斯颁布的公海原则)。[2]
在20世纪初,一些国家表达了扩大国家主权的愿望:覆盖矿产资源,保护鱼类资源,并提供实施污染控制的手段。(国际联盟于1930年在海牙召开了会议,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3]。1945年,哈里·S·杜鲁门总统利用习惯国际法原则,即一个国家有权保护其自然资源,将美国的控制权扩展到其大陆架的所有自然资源。其他国家也很快效仿。1946年至1950年间,智利、秘鲁和厄瓜多尔将其主权范围扩大了200海里(370公里),以此来保护受洪堡德洋流影响的渔场。其他国家将其领海扩大到12海里(22公里)。
到1967年,只有25个国家仍然使用旧的3英里(4.8公里)的范围, 而66个国家设定了12海里(22公里)区域性限制, 8个国家已经设置了200海里(370公里)的范围。截至2008年5月28日,只有两个国家仍在使用3英里(4.8公里)限制: 约旦和帕劳。[4]澳大利亚的某些岛屿、伯利兹的一个地区、日本的一些海峡、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某些地区和一些英国海外领土,如安圭拉,同样使用这一限制。
延伸阅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什么时候获得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获得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海洋公约法?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包括《领海及毗连区公约》,是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四公约之一。这个公约是由联合国主持的首次关于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的编纂成果。
公约规定毗连区自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公海地区内,得行使以下必要的管制,以便防止在它的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规则;惩罚在它的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
12公里领海由来?
来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73年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经过九年的艰苦谈判,新的海洋法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上通过。经磋商,根据大多数国家意见通过的《公约》规定为,“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但有些拉美国家仍坚持370km,未签署此公约。
国际海洋法公约成员国?
截止2020年3月10日,除了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朝鲜、柬埔寨、伊朗、瑞士、中非共和国(签署未批准),以及以色列、委内瑞拉、叙利亚、哈萨克、土库曼斯坦、土耳其(未签署)等国外,已有168个国家加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哪些?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知道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但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响。
第三,日方拟排放的核废水真的符合国际标准吗?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福岛核电站现有经过处理的含氚废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据东京电力公司统计,核废水中共含有62种放射性核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个国家在行使其领海主要时,要受到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公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这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一个国家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
(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
(3)除了意外情况,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能随意停下来。需要注意的是,无害通过权一般只适用于商船,军舰的海上航行活动是否享有这项权利,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国际海洋法公约生效条件?
1.本公约应自第六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十二个月生效。
2.对于在第六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以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在第1款限制下,本公约应在该国将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第三十天起生效。
3.管理局大会应在本公约生效之日开会,并应选举管理局的理事会。如果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严格适用,则第一届理事会应以符合该条目的的方式组成。
4.筹备委员会草拟的规则、规章和程序,应在管理局按照第十一部分予以正式通过以前暂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