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哪些国家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哪些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哪些?

民族自治机关:

1、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4、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扩展资料: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延伸阅读

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系统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国家 机关。它们既行使相应一级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行使自治权。 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我国民族自治自治机关是什么?

是自制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 ——即人民政府。我国省级有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自治区人民政府,通俗地说,即省政府机关; 地市级如延边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即州政府机关等;还有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即乡镇政府机关。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大量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 路线 政策等工作,各级自治政府,还设置有党委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

民族自治机关:

1、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4、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扩展资料: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

民族自治机关:

1、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4、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扩展资料: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

我国《宪法》有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族人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自治区、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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