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杜撰虚假新闻不算犯法吗?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延伸阅读
为什么要散播虚假新闻?
虚假新闻,是社会的公害,也使媒体公信力遭到极大伤害,尤如过街老鼠必须人人喊打。虚假新闻即失实报道,是各种媒体发布的不符合客观现实的报道。新闻学中对虚假新闻的定义是: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世界上最著名的假新闻有哪些?
世界上最著名的假新闻有以下几条:
一、1938年2月30日,在哥伦比亚有个广播公司的主持人,他叫奥森.威尔斯,在当年的圣诞节一个特别节目中,他将一部威尔斯的科幻小说《世界大战》改编成了广播剧。科幻小说中,一连串的假新闻竟然让好多人信以为真,误以为真的有外星人攻击地球,引起了全美社会的骚动,其紧张程度不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其中,有600万人收听了广播,近170万人相信了广播中的新闻,120万成吓的惊惶失措。
二、为了从电视台得到一个真人秀电视节目的合约,美国一名男子向警方、媒体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打电话,称他6岁的儿子误乘氦气球上升到了2000米的高空,经过多方努力,发现气球中并没有男孩,于是,多加机构在地面进行大规模的搜寻,最后在这名男子家里发现了孩子,这件事引起了全美关注,这名男子最后被判刑。
三、1999年,美国俄勒冈州一个电视台的主持人,在节目中宣称,一个大坝已经决堤,下游地区可能被洪水淹没,数百户群众撤离,后来电台节目说哪只是一个玩笑,虽然这个电台没有失去听众,但却收到了像潮水一样多的投诉信件。
看起来真的挺可笑,但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也难免不相信,所以还是要认清事实,以免酿成不好。
网络上随意传播假新闻该怎么处罚?
《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一)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1.通报批评; 2.责令限期更正; 3.责令公开检讨; 4.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二)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三)新闻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出版许可证: 1.刊播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未按本规定建立健全并实施各项新闻采编管理制度的; 3.拒绝对已确认的虚假新闻报道发表道歉、更正的; 4.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本新闻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