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体字转换
木铎说 /
《荆楚文库》是湖北省2014年启动的重大文化工程,该文库计划收录历代文献和今人研究专著1372种,约1600册。蔡夏初编审对《荆楚文库》旧籍整理中遇到的异体字、讳改字、新旧字形字三种情况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的讲解。
异体字、讳改字、新旧字形字(也叫新旧笔形字)的处理是旧籍非影印出版中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建国以来的此类出版物中的处理方式,也经历过一段由有约定俗成的规范到无规范,再到建立规范的有趣过程。混乱时可谓五花八门,甚至人自为法。管理部门虽然有一些规范推出,但形格势禁,不无扞格之处,以致学界聚讼纷纭,业内争议不断,难以全盘照搬。
《荆楚文库》出版物中的此类用字,只能在国家相关规定的指导下,继承清代以来学人从事古籍整理与出版的优良传统,参照民国以来商务、中华出版此类读物的一些良法,实事求是,择善而从,走一条适合自身需求之路。本文拟就《荆楚文库》旧籍整理中的用字问题谈一点想法,供各位出版社同人参考。
一
《荆楚文库》的旧籍整理图书,在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用字问题,包括异体字、讳改字、新旧字形字和繁简字的处理等四个方面。繁简字的处理,其核心依然是异体字、讳改字、新旧字形字的处理,故此处略而不论。
《荆楚文库》旧籍整理图书有关用字的规定,散见于点校条例和《古籍编纂点校工作规定》《民国旧籍的整理与编校规定》三个文件中。概括起来,主要有这么几条:
1.一书内的用字应力求统一(至少是局部统一)。
2.异体字原则上应改为通行字,但可能影响文意表达的应予保留,如人名、地名、书名、器物名、年号等。用作说解对象的异体字、俗体字等不改。叙述文字中的异体字与不规范的俗体字、篆楷字等,可改为通行的繁体字。
3.避讳改字者,一般不回改。但明清人翻刻古书,或引用古书而避当朝名讳者,均应据古本回改并于首处出校说明。缺笔讳则补足笔画,如“(胤)”。避讳字中沿用已久、习非成是者不改,尤其是一些形同更名的地名不改,如商邱、章邱。
4.民国旧籍的用语用字,一仍其旧。但错字要改。
5.原书中以草书、行书、篆书等书写的,无特别意义者,改为规范楷书字。
6.旧字形的字一般应改作新字形。
7.版刻讹字要改。所谓版刻讹字,是指雕版印刷的过程中产生的错字。
这些只是一个大体的规定,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具体的操作中出现种种不如人意之事,也在情理之中,毕竟《荆楚文库》的旧籍整理图书较之大家熟悉的整理方式还是有较大的不同。正因为如此,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些讨论,希望能帮助理解相关的规定。
二
异体字
1何为异体字?
异体字,古人或称重文,在文人雅士眼中,它不但不是问题,反而在各种文体的作品中被运用得炉火纯青,大放异彩。中国引入近代印刷技术以前,其出版以雕版印刷为主,雕版从某种意义上讲,不过是手写的延伸,异体字的使用非常普遍。建国后伴随着汉字简化运动和拼音化运动的开展,异体字整理应运而生。什么是重文,古人有着比较统一的认识。但是什么是异体字,国内官学两界迄今无一人人认可的定义。
自《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问世以来,学界分成两派:一派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现状出发,将异体字分为音义全同的异体字和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即所谓的广义异体字;一派将异体字局限于音义全同的字,所指异体字的范围小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收字范围,即所谓的狭义异体字。李国英先生定义异体字为“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发生分化的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以及由于书写变异造成的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前者又称异构字,如麤与尘、羴和羶、壻和婿、秌和秋等;后者则为异写字,如亞与亜、集与雧等。异构字主要因构形模式不同,或者构形模式相同而构件不同而产生。异写字主要因为构件写法变异和构件位置不固定而产生。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一书中则将异体字分成八类:
1)加不加偏旁的不同,如皃与貌、凳与櫈
2)表意和形声等结构性质的不同,如泪与涙、豔与艷
3)同为表意字而偏旁不同,如尟与尠、塵与尘
4)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如杯与盃、迹与蹟
5)偏旁相同而配置方式不同,如鹅与鵞、翄与翅
6)省略字形的一部分跟不省略的不同,如雖与虽、聲与声
7)某些比较特殊的简体跟繁体不同,如頭与头、對与对
8)写法略有出入或因讹变造成的不同,如弔与吊、呪与咒
除了广义狭义之争,还有所谓异体字与异体关系的区分。狭义的异体字不但排除了通假字,也排除了历时关系的古今字、区别字。《汉语大字典》第一版收有《异体字表》,对《汉语大字典》所涉及的异体字作了搜罗和系联,计收入了约11900组异体字,第二版删去了此表,除了表中有错讹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权威的学者批评此表对异体字定义过宽,未将异体字和异体关系严加区分,易滋纷争。这也是为什么编辑部建议大家在处理异体字时参考此表,而不要求大家照改的一个原因。
限于篇幅,此处只略引一二,有兴趣的可以找相关的读物了解。
顺便提醒一下,有学者把因《简化字表》而产生的繁简对应关系也算作异体字,此类所谓的异体字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在采用繁体字出版的古籍整理类图书中,不将此种关系字视同异体而加以处理,是常识。比如“了”和“瞭”,不得将“了如指掌”改作“瞭如指掌”,旧籍中这两种写法都很盛行。
2异体字可否改成规范字?
笼统地说异体字可改,或不可改,都失之鲁莽。
异体字原则上应改为规范字,这是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要求。但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制订本是服务于当时人们的白话文写作,服务于新创作,并非针对古籍出版,所以1955年国家《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中明确规定“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说白了,就是翻印古书可以不遵从此一规定。由于时代等客观原因的影响,《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制定不尽科学,好在此政策为翻印古书开了一个实事求是的方便之门,使翻印古书得以顺利进行。保持古书的原貌,是古籍整理界的共识,如许逸民在《古籍字体转换释例》中指出:
古籍整理本如采用由繁到繁的形式,一般不主张对古籍原本的字体进行改易,即所谓“悉依其旧”。其根本原因是,繁体字的使用一直未经全面梳理,国家迄今尚未制定出《繁体字总表》,具有标准化功能的繁体字还缺少一个“正字表”。“正字表”即核定标准的繁体字正体,并将其异体字归于正体字之下。在“正字表”缺失的前提下,即使是由繁到繁的字体转换,如果试图取消异体字,都会出现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与其改而不足信,改而不能尽,甚或改后反生歧义,莫如一律不改。
但是这个原貌在用字上,只能针对使用楷书字的雕版或活字印刷的古书而言,钞本、使用手写体(常见于序跋题识)和篆楷字印行的古籍,要在用字上保持原貌,舍影印,将无有第二条路可走。《荆楚文库》的旧籍整理,除旧志外,总体上不是采用影印出版,改字是不可避免的现实。所谓异体字一概不改,只是针对楷书字而言,只是担心误改,担心改不尽,缺乏照应,所以出此保守之策,以图万全,并非绝不可改字。试看古书传本,有几本没有受到当时的正字法和字样规定的影响。
《荆楚文库》旧籍整理中异体字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改易成《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定的规范字;一是将异体字统一为书中占多数的某一异体字,或古书中的通行字。如“韵”是选定的规范字,但古书中通行的是“韻”。改还是不改,采用哪种方式,必须事先有一精密的规划,做到成竹在胸。切忌仓促行事,轻下雌黄。如果拿不准,以楷字出现的异体字都可以一仍其旧。这也是合乎政策和文库规定的。
3异体字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改字?
1.属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标出了选用字的异体字。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依古籍整理的习惯做法及古籍整理界权威人士的主张,“异体字的统一,一般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古,即以古人所谓的正字为准,便于承上。”如果《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选用字符合这一规定,可以参照。
2)切忌任意扩大范畴,将异体关系混同为异体字,甚至将非异体字视作异体字。如“飢”与“饑”,此二字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语大字典·异体字表》中均未列作异体字,即使号称收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外的异体字的《新华字典》第11版,亦未将“饑”标作“飢”的异体字。二者实是通假关系,不能因为二者都被简化作“饥”,就当异体字处理。
3)如果书中出现大量逸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异体字,也可全书不遵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或一仍其旧。
4)是可以改,不是非改不可。
2.属于狭义的异体字可改,尤其是笔画微异、构字部件相同而位置不同的异体字。如厢廂、厦廈、睿、?概、慚慙之类,可改。非全同异体字,不建议改动。
3.不违迕著者的原意。要认准字,读懂书。
4.不影响读者对著者文意的理解。
5.一以贯之。两个意涵:一是同一字的异体字都要穷尽式地加以规范;二是书中其他的异体字都要比照办理,尤其是选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定的规范字时。
6.一书内异体字使用混乱,无规则可言。集中体现于一些流水付印、陆续开雕、节次印行的著作,因非一时一人经手,仓促行事,致用字混乱。此弊如名著《说文解字注》亦不免。
7.异体字的使用严重影响排版。
上述7种情况,应综合考虑,不得因遵从某项而与另一项冲突。
4哪些情况下异体字不能改为规范字
如前所述,保持古书的原貌,是古籍整理界的共识。而在长达数千年的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异体字通过文人雅士的创造性应用,在各种文体的作品中被运用得炉火纯青,大放异彩,与其作品水乳交融,浑然一体,早已成为中华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异体字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改为通用字。
1.影响文意的异体字不改。
如人名、地名、书名、器物名、年号等专名用字,用作说解对象的异体字不改。用作说解对象,或者例字时,不仅异体字不改,篆楷字、行书楷化字和草书楷化字均不得更改。以人名为例,熟知古人取名用字规则的都知道一个事实,共谱的同姓子孙除了依谱中规定的行辈取名外,同一家族的堂兄弟,甚至从堂兄弟,都会取同一偏旁的字为名。如《红楼梦》中贾府里贾政一辈都取攵旁的字,贾珠贾琏们则取玉旁。比如濬与浚为全同异体字,见诸《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倘有兄弟取水旁之字,分别取名濬或浚,一旦照改,势必兄弟不分,厚诬古人。又如南朝刘宋的末代皇帝顺帝的年号为昇明,不可改作升明。又如汤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九章的“而保誌、亦作寶志。傅弘均業禪,尤以神通顯於世”,此处的誌和志均应如旧。同理,此书中的“誌公”一律不得改为“志公”。
2.用以描述古文字的篆楷字不改。
古人在述说古器物上的文字时,有时会在释文中使用篆楷字,以最大限度地保留古文字的形象和构字部件,此类篆楷字不必改字。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德经》“莫大於不知足,咎莫憯於欲得”中的“”字。同理,具有类似释文功能的行书楷字、草书楷字,亦不得改字。
3.用以标音的注音用字不改。
注音用字包括直音和反切用字。注音用字为何不能改字,原因有四:
一是由于古今语音演变的关系,一个字的读音有可能会有很大的改变,今时的全同异体字,古时却未必同音。
二是反切字的选用,一般都有自己的讲究,有些可能是因为形声字更形象而选用。
三是非全同异体字在音义上有别。许逸民先生在《古籍字体转换释例》中举了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转引如下。第一例为反切用字,第二例为直音:
妬佳冶之芬芳兮嫉害美善之婉容也。佳,一作娃。补曰:娃,於佳切。吴楚之間謂好曰娃。
——《楚辞·惜往日》
圉夺成家者爲雄桀師古曰:圉謂禁守其人也。○劉敞曰:圉讀如禦人於國門之禦。
——《汉书·货殖传》
第一例中,王逸章句称“佳,一作娃”,洪兴祖在补注时给娃字加了个反切“於佳切”。于和於,《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于”是选用字。于和於的异体关系由来已久,《尔雅·释诂上》就有“于,於也”,《尚书》《史记》中也可找到例证。但是于和於并非全同异体字,二者只是在作介词用时存在异体关系,在其他意义上并不能随意换用,读音亦不全等。此处的“於”当念“wū”,而“于”并无此音。第二例中的禦和御,古虽为一字,但后世出现了分化,音义都不全同。《广韵》禦在上声八语,作“鱼巨切”。御在去声九御,作“牛倨切”。刘敞是北宋人,此时二字已经不同音,所以禦不得改为御。
四是历代相承不改,基本固化。
4.基于文章修辞而使用的异体字不改。
中国的古典文学,尤其是诗词骈赋等韵文类作品,其评判作品合式与否的标准很多,其中有两条与用字有关:一是同一个字形在一篇作品中只能出现一次;二是对仗工整,追求工对。为满足这两个条件,文士们有时会在创作中选用异体字。这种因为修辞的需要,需要避复,或者需要字形的映照而使用的异体字不能改为规范字。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秀才对句的故事,“氷冷酒,一点水二点水三点水;丁香花,百字头千字头万字头。”其中的“氷”字,最好不要改成规范字“冰”,否则就不太好理解了。
5.限于文体格式或者表达的需要而使用的异体字不能随意更改。
一些游艺格式对用字有特殊的要求,比如联对中有一种很有趣的格式叫“玻璃对”,是将字写在玻璃上,从正反两面看过去,都能清晰辨认,字形基本无变化。比如:山中日出;水里风来。水里的里有两个全同异体字:裡和裏。在此联里,二字不能随意调换,只能用“裏”。又比如五行对,“烟锁池塘柳”,字形上金木水火土,五行具备,对句也必须五行具备,方为合式。相传有两对,一为文对——“秋唫涧壑松”,一为武对——“炮镇海城楼”。文对的“唫”不能改作“吟”,武对的“炮”不可易为“砲”。这是格式的要求。
再比如《新镌评释巧对》卷十一《拆字类》中有下面几副对子:
鴻是江邊鳥;蚕爲天下虫。
里中田上土何下;岩畔石低山自高。
閔先生門裏文字;吴學士天上口才。
蚕为蠶之俗字、岩为巖之俗字、吴为吳之俗字,旧时出版物虽通行蠶、巖、吳,但此三处均不得改作蠶、巖、吳。若改为蠶,则天下虫无着落。若改为巖,则石低山高无着落。若改作吳,天上口的天不可见。拆字格落个无字可拆不说,连文意都不好理解了。
再比如相传是祝枝山与唐伯虎的拆字格对:
指深林,一犬低眠竹下;
閑看邃户,一木獨立門中。
此处的字上竹下犬,不但极为形象,也将作者本意传神写照。若改作通行字笑,转觉隔膜多矣。直观形象转成印板文字。
6.著者声明某字为正字的字,一般不改。会引发正文与注文冲突的不改。
异体字除了历时存在的以外,大量的是共时存在的。某些著者基于学术认同等原因,坚持认为某字才是符合某种意境的用字,并于自注中一再声明。如果更改,则将与注文冲突,此种异体字可不改。如上文所举的“誌”和“志”。
7.标示版本异同的异文不改。
如洪兴祖的《楚辞补注》中的《招魂》篇篇题,传本或作“?”,或作“魂”。二字为全同异体字,按理是可以互易。但洪兴祖的《楚辞补注》引有一个小注:?,一作魂。表明注者所见《楚辞·招魂》有异文。如果易为“魂”字,不但洪氏所引之注为空作,“魂,一作魂。”也不成话。此种情况,应维持正文和注文的用字现状,不作改易。
8.符合著者生活年代的用字状况,后世在传播研究中皆予以认可遵从,略同程式的用字,一般不得更改。
《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撰写的一部字书,其表示某字的造字原理时,往往使用“从某,某声”或“从某某,某亦声”之类的表述方式。宋以后的《说文》传本源自大小徐两个系统,大徐用“从”,小徐用“從”。后世传本,祖大徐的多用“从”,祖小徐的则多用“從”。研究者亦复如此,在大徐本上作研究的,多用从;依小徐本作研究的则多用從。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或用从,或用從,致批评者讥其用字混乱。其实段氏据小徐改大徐本,有些從是源自小徐,有些從则是忙中有误,有失检校。倘整理《说文解字》类的研究旧籍,将从一概改为從,虽于文意无伤,但恐不免被治《说文》者讥为棒槌。如王夫之的《说文广义》,书中凡从某之类俱用从,整理本一概改为從,于理解文意无碍,但看在嗜古者眼里,不免也有不通的联想。同理,如果是整理《说文系传》,将從一概照大徐本改作从,亦为鲁莽之举。总之,在确定改字前,不妨先做点功课,把此书的来龙去脉作点梳理,拟一个最佳的方案,切忌轻下雌黄,以免贻笑大方。
9.约定俗成的词中的字不能改动。
许逸民先生在《古籍字体转换释例》一文中举了两个事例,很有代表性。一个是纨绔的绔,一个是謦欬的欬。“绔的正体字是裤,欬的正体字是咳,但纨绔与謦欬已經約定俗成,比較固定,不宜再作轉换。”
10.注意异体字之间的历时性关系,严格区分古今字、区别字,以免误改。
汉字是有别于表音文字的表意文字,具有因义构形的特点,据形识义是汉民族的文化心理,汉字承载着丰富的文化意蕴。作为中华文化的主要载体,千百年来,文人雅士通过他们的作品,又赋予了汉字许多其他的意义,以至于每一个汉字都具有其独特的信息。比如砲与炮,砲本为抛石机;炮的本义是裹烧,后世用以指火炮。在火药发明之前,古书中的放砲,无疑都是抛石。军中号令三军,皆依仗击鼓鸣金,《三国演义》中三声炮响一类的描绘,纯属文学虚构。如果我们整理宋代以前的古书,将其中的砲径行改作炮,就未必适宜。如三国魏曹叡《善哉行》:“发砲若雷,吐气如雨。”其中的砲,最好还是保留原字。
11.异体字改易后,将造成全书用字不统一的不改。
比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规定,“韵”是选用字,“韻”是限制使用或者废弃字。但是,《广韵》《集韵》《韵会》的书名,在宋代以来的传本中均作“韻”不作“韵”。如果书名悉仍其旧,而其他文字改成选用字,异体字的使用依然存在。所谓治一经损一经,劳而无获,巧者劳而拙者逸,献丑不如藏拙。
12.虽非《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规定的选用字,但文中异体字的使用整齐划一、自成一体的不改。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选用异体字的标准是从俗从简,并不拘泥于传统的用字情况,比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规定,“韵”是选用字,“韻”是限制使用或者废弃字。但是,在传统的用字习惯中,“韻”才是常用字,古书中大多遵守这一习惯。如果一书中全部使用(或大体使用)“韻”字,则不必一定要改用选用字“韵”。
13.民国旧籍的异体字改易,如难以做到全书统一,可以以子目的一书为单位,实行局部统一。
民国旧籍的整理较之纯古籍的整理情况更为复杂。民国人物的著述跨越晚清和民国两个历史时期,在此期间雕版印刷和铅印并行,雕版的用字取决于刊印者的喜好和手民的习惯,铅印的用字因无强制执行的统一字表,受制于各家字模的不同,导致出版物用字虽大同却不无小异。当我们将一人在不同时期出版的著述结集出版,可能就要面对用字不统一的困扰。《荆楚文库》规定的民国旧籍整理的一大原则就是用字用语一仍其旧,所以做到以子目的一书为单位,实行局部统一即可。切勿好事,摊子铺得过大,倘力有不逮,反为不美。万一因字害义,则无功有过。
三
讳改字
讳改字是旧籍整理中需要认真对待的又一个重要的用字问题。如果说异体字的处理迄无定论的话,讳改字的处理,历代从事校勘的学者和建国以来的古籍整理界却有着难得的共识。
避讳是我国古代所特有的一种历史现象,不但有官讳,还有私讳。不但要讳字,有时还要讳音。“避讳常用之法有三:曰改字,曰空字,曰缺笔。”古书上常有因避讳改易文字之处,甚至因避讳改变前人姓名、官名、地名、书名、年号等,使古书淆乱不清,严重影响古书的阅读。清人在这方面做得更绝,不但楷字要讳,连古字形也讳。如篆书的玄,其下本为两个圈,讳改最下一圈为不闭合。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中列举了下列13种因避讳致误的情况:
因避讳改字而致误
因避讳缺笔而致误
因避讳改字而原义不明
因避讳空字注家误作他人
因避讳空字后人连写遂脱一字
因讳字旁注本字因而连入正文
因避讳一人一史前后异名
因避讳一人数名
因避讳二人误为一人或一人误为二人
因避讳一地误为二地或二地误为一地
因避讳一书误为二书
因避讳改前代官名而遗却本名
因避讳改前代地名而遗却本名
回改是后世在整理古书中对待讳改字的基本做法。如:
從帝,桂陽王休範子也。(《南齊書·劉休傳》)
从帝,即刘宋末代皇帝顺帝刘準。《南齐书》的著者梁人萧子显,避当朝讳,改顺为从。明南监本和清武英殿本均回改为顺帝。
回改之法有三:
1.缺笔字、加框字、加圈字,改回本字。但宋代以前的缺笔字因后世沿用已转成正字者不改,如昏之类。
2.空字,添补本字。
3.改字,需视具体情况回改。
1)按官方要求讳改当时的人名、官名、地名者,不回改。因为这种避讳,实是改名,回改反而不符合历史实际。如北宋文彦博本姓敬,其祖上因避后唐石敬瑭的讳,改姓文。后唐灭国后,复姓敬。入北宋后避宋讳,又改姓文。世人只知有文彦博,如改为敬彦博,必惊世骇俗。此是人名。又如,清道光帝名旻寜,于是清代自道光登基起,公私文书中,各地地名中的寜字,一律改为甯。如江甯、义甯、甯波等。换句话说,在清代,从道光登基开始,这些地方都改名了。这些地名,后世写文章时可以含混带过,整理旧籍则不可以改易。否则就是代复旧名,虽人人知其本为何地,却有违历史实际。再比如故宫北门,从明永乐到清朝顺治年间均名玄武门,清代皇帝从热河或圆明园回宫时多从此门入宫,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逊帝溥仪被逐出宫,亦由此门离去。康熙名玄烨,于是北门改称神武门,从此故宫没了玄武门。如果我们述康熙以后的清史,称玄武门如何如何,不免见笑于方家。
2)后人沿用前朝讳改字,习非成是者,不回改。如西晋在洛阳的宫殿,西门叫“千秋神虎门”,但晋史及南北朝诸史为唐代官修,修史的唐臣因避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的名讳,追改为“千秋神武门”,后世沿而不改。又比如清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726年1月29日)规定避孔子讳,“嗣后除四书五经外,凡遇此字,並用邱字,地名亦不必改易,但加偏旁,读作期音。”于是河北省的丘县、内丘、任丘,山西省的灵丘,安徽省的霍丘,山东省的章丘、安丘,河南省的商丘、沈丘、封丘,云南省的丘北县,都改丘为邱,直至1956年2月前一直沿用,有的甚至沿用至今。丘姓,除少部分人士在五四运动后复姓丘,大部分的丘姓人士仍然采用邱字。
3)明清人行文著书避当朝讳而追改前人姓名、官名、地名、书名、年号者要回改。如清人避乾隆帝弘曆的讳,改明代年号弘治作宏治、万曆作万歷(万厯),改弘农为宏农;避道光帝讳,改宋代年号熙寧为熙甯、崇寧为崇甯,等等,都应据实改回。
4)明清人传刻古书,或引用古书,而避当朝名讳者,均应据古本回改,并于首处出校说明。
四
新旧字形
所谓新旧字形是整理印刷用铅字字形而产生的概念,新旧字形字是随着国家颁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而产生的。在此之前,出版物上的楷书字在字形上是混乱的,不但同一字在楷体和宋体中字形不同,同一字体的字也字形不同。
据统计,“在约6200个印刷通用的汉字中,有着或大或小的字形不统一的现象。”自《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颁行后,凡是涉及字形变动的、整理后的字形为新字形,即规范字形;整理前的称为旧字形。后世学者通过研究《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将字形规范分为5类,即类别的改换、长度的伸缩、笔画的连断、数量的增减、相对方向和相对位置的变化。
遗憾的是,《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只针对常用汉字做了规范,不是一个针对所有汉字的字形表,并没有制作一张新旧字形的对照表,供大家参照。虽然自1965年新版的《新华字典》最先设置新旧字形对照表以来,其后印行的辞书大多仿效了这一做法,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由官方正式颁布的新旧字形对照表,几部通行的辞书上的对照表也并不完全一致,给字形的规范使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今,出版物要使用新字形字已经是共识,但是一些具体的字的新字形应该长什么样,在学界尚无定论。
《荆楚文库》的旧籍整理图书毫无疑问要使用新字形,但是由于近两千年的楷书汉字使用史上一直流行的是旧字形,旧籍中有些旧字形的字可能在某些语境下不宜改为新笔形,需要在整理出版时格外留意。总的原则是不违迕文意,不影响文意的表达。在此前提下,旧字形均应改为新字形。
另外,由于计算机的普及,一些台版字库流入大陆计算机用户手中,编辑在处理书稿时,一定要留意剔除与大陆语言文字政策不符的台湾标准字体字形。
以上是个人对《荆楚文库》的编纂出版中如何处理异体字、讳改字和新旧字形字的一点认知,也算是平时与各位同人讨论的延伸,算是一个书面的交流,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观点和理据多摘引自他人著述,若有表述不当,应是摘抄或转述有误,责任均由本人承担,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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