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用法及例子?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例如:①菊之爱,陱后鲜有闻。③水陆草木之花。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3)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①公将鼓之。②久之。③怅恨久之。
02、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①具答之。②亲戚畔之。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例如:①渔为甚异之。
(3)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①辍耕之垄上。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03、语法作用。
(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例如: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
(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如:①马之千里者。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延伸阅读
虚词“之”的用法与意义?
“之”的意义:“之”作文言虚词时,起到取消句子独立性或调整音节的意义。
用法:作结构助词时,“之”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音节助词时,“之”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
“之”它是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有时灵活运用于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1、太后盛气而揖之。(《触龙说赵太后》)
2、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之:我)(《廉颇蔺相如列传》)
3、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数存之。(之:我)(《信陵君窃符救赵》)
4、且公子纵轻胜,弃之降秦,独不怜公子姊邪?(之:我)(《信陵君窃符救赵》)
5、然语之,又恐汝日日为吾担忧。(之:你)(《与妻书》)
文言文中“之”字的所有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
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
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
(《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
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
(《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之”字的用法?
1、结构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结构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结构助词,用在主谓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音节助词,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5、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6、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7、动词,往、到:“吾欲~南海”。
之字的意义和用法?
在古汉语中“之”字用法颇为复杂,“之”字在古汉语里可作实词,也可作虚词,不同的语境里“之”有不同的用法。
作实词的“之”有两种情况:一作代词;二作动词。
“之”字作动词,意为“到……去”、“往”、“到”、“至”。如:“之死矢靡它。”(《诗经?风?柏舟》)——到死发誓没有他心。“项伯及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项伯于是连夜奔跑到沛公的军营里。“庄辛去之赵”,是说庄辛离开楚国到赵国去。“之”作动词在古汉语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词。“之”做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做代词“之”又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之”作人称代词,可译作“他们”、“她们”、“它们”,作宾语。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放之山下,虎见之”(《黔之驴》);“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列子?汤问》);“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左传?昭公元年》);“此尧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举兵绳之”(《孙膑兵法?见威王》)。从上面所举例中发现,“之”作人称代词时所代的人称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体交代。这要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判断。
“之”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如:“故为之说”(《捕蛇者说》);“之二蠢又何知”(《庄子?逍遥游》);“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许行》);“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论衡?实知》);“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约而详,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异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吕氏春秋?举难》)。从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w
由上看出,“之”作人称代词时,一般在动词之后。第二,作为人称代词的“之”要根据上下文仔细体会、灵活翻译,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它是泛指“知”的对象,即知识、道理等,可略而不译,也可根据上下文之意译为“知识或道理”。第三,“之”活用为第一人称要译为“我”,如“幸来告语之”(《西门豹治邺》);“君将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说》)等。
“之”作为虚词有四种用法: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
1.助词“之”的用法有五种情形:①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二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可据情况灵活译出。如“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领属关系,译为“的”。②用在动词和他的宾语之间,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可不译出。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传?昭公二年》)。③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面,表示时间的持续等状态。如:“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中三年》),可译为“不一会儿”。④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不知东方之既白”(《东坡全集?赤壁赋》),可不译出。⑤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语结构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 如“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2.“之”作连词,它不像“且、以、而、则”等连接谓语性词组或句子,构成联合关系,而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性或修饰的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①连接定语和中心语。如“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史记留侯世家》),连接名词定语“项籍”和名词中心语“头”。②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语结构转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短语。不过,这种结构形成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等情况。如“大哉,尧之为君!”(《孟子?滕文公上》),“尧之为君”本为主谓结构,中间插入连词“之”,使它转为定中结构,作形容词“大”的主语,这是个主谓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起连接作用,但不宜认为使主谓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的成分,因为它没有在句中担任主语、宾语等成分,而是作为一个分句用在加一个分句的前面,同它构成复句关系。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深远”(《战国策?赵策四》),“之”字可不译出。
3.“之”作介词时,译作“于”,“对于”等。这种情况下,“之“可用为状语或状语结构,不过少见。如“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礼记?大学》),作状语,可译为“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就认识不清”。
4.“之”作语气词,常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例如“神之听之,式谷以女”(《左传?小雅?小明》),“之”在这里语气词。当然,“之”在古汉语中作语气词不多见。
综上所述,“之”在文言文中可归为中性词,既在实词中充当成分,作“代词”与“动词”,又在虚词中担任角色,作“连词”、“语气语”、“助词”、“介词”,因而,“之”归为中性词为好。
邻人之父亦云(“之”是助词) (意思:的)
人皆贺之(“之”是人称代词 ) (意思:他(她) )
学而时习之 (“之”是人称代词) (它)
使之冲烟而飞鸣(“之”是人称代词 ) (它)
作人称代词时,根据语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