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7.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消防管道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1、输送生活给水的管道,应是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或者给水铸铁管。并且各种管材、配件应该出自同一厂家。
2、为了防止管道受到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而缩短使用寿命的情况,塑料管道一般是不能露天架空铺设的。如果客观条件受到限制,必须要露天架空铺设,要对管道采取必要的防晒、保温等措施。
3、室外消防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以及形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按照消防管道验收规范,消防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一般来说,试验压力是工作压力的1.5倍,压强不得小于0.6Mpa,不漏水不渗水才能符合验收标准。
5、工程竣工之前,必须对消防管道进行冲洗,验收时也可以打开水观察冲洗出水的浑浊程度。
6、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该明显易见,栓口的位置更要方便操作。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防栓应该采用墙壁式的安装方式,并且出于对使用方便的考虑,如果没有特殊的设计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应距地面1.1m。而且为了防止如坠落物等意外损坏情况,应该在消防设备上方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
7、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允许±20mm的偏差,验收时可用尺子测量检查。
8、如果是地下式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其顶部进水口或是地下式的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还要额外做好防冻保护。
9、消防管道验收规范还要求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止回阀安装位置及方向正确,阀门启闭灵活。验收时,可用扳手检查。
消防安全不仅仅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一个城市公民必须学会的一项技能。而符合消防管道验收规范的消防设施,能让我们的生活离火患更远。
消防验收规范和标准?
1、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6、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消防验收最新规范?
13.2.3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13.2.4 水源地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地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常水位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试验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直观检查。
13.2.5 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
5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直观检查。
13.2.6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6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8 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采用仪表检测。
13.2.7 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最新完整版2021(2022年消防验收新规范)
1 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3 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4 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5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8 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3.4条第2款的规定;
3 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5 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6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13.2.9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溢流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4 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应合理;
5 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消防验收规范解读
一、消防栓给水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偏小、无消防专用的技术措施,屋顶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水位信号没有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扬程偏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吸水管采用同心变径,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泄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水管的管径偏小,以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
3、增压设施:增压泵的流量偏大。
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数量偏少、未分区设置。 5、消火栓:屋顶未设检查用的试验消火栓。
6、消火栓管道:直径小,有的安装单位违章进行焊接。
7、最不利点动压、最不利点静压、最不利点充实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参见消火栓系统)。用气压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与报警阀前的管道连接。
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
3、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水力警铃位置不规范),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4、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
5、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6、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7、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8、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
9、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没有安装,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
10、随意扩大集热挡水盘的使用范围,挡水盘的平面面积过小,未设湾边的下沿。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五、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消防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六、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1、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没有按消防设备用电线路敷设,用普通灯具应急灯具,在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疏散指示数量少、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
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七、消防电梯
1、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
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4、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
八、消防供电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2、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
3、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
4、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
5、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九、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2、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3、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4、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5、普通防火卷帘没有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6、防火门未安装膨胀密封条,住户的防火门都带有猫眼,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7、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8、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