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议会制度是什么?
英国的议会制度是两院制。
英国议会
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
英国议会(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1689年为限制英国王权,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权在英国建立起来。
1687年英国议会确立了什么政体?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7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英国首相与议会各自拥有的权利?
英国首相是政府首脑、军队统帅,也是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掌握行政权、外交权等;议会作为英国的权力机构,掌握英国的立法权、财政权,同时英国议会可以审判首相和王室成员。英国从二战开始首相权力不断扩大,由于首相是下院多数党的领袖,所以间接控制了议会,但是议会也不傻,议会将财政权和立法权控制在手中,只要钱袋和立法在手上,首相必须受限;而首相则有权提前解散议会,举行大选,以此来制衡议会的权力。
英国下议院的议会组成?
英国议会下议院,又称为下院、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是一个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里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常用的英文简写则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
英国下院议员是经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每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院议员任期的终结。每一位下院议员都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议员当选后,也就在议会代表该选区。
现今英国政府的内阁阁臣,绝大部分皆来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历任的英国首相也同样是下院议员。仅在1963年的时候,来自上院的休姆伯爵获任命为英国首相,不过,他在任命后不久,即放弃了贵族爵位,并成功以亚历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选入下院。
英国议会和内阁的区别?
1、地位:
英国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
英国内阁: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
2、成员:
英国议会: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国王共同组成。
英国内阁:成员是高级政府大臣。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
3、作用:
英国议会: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英国内阁:内阁在定期会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论上在内阁会议上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于首相的风格以及整个政治的情况,在现今的状况,内阁会议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就结束。
英国议会发展史?
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我国学者普遍把1215年《大宪章》的制定、1258年《牛津条例》制定和1295年“模范议会”的召开,当作英国议会制度从起源到形成的界标.
1、《大宪章》、《牛津条例》制定是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
《大宪章》是国王约翰被迫和大贵族签订的一份文件,是在英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成文法.
《牛津条例》是继《大宪章》之后的又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献,其重要意义是在英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这等于公开宣布王在法下和议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
2、平民进入议会和两院制的形成
爱德华二世期间,大贵族成立贵族立法团,负责制定政府 改革法令,为提高权威性,立法团有意吸收平民代表参加.而国王为了加强王权,抑制贵族势力,也乐意召集平民代表出席议会.1325年后,无平民代表即可召开议会的时代最终结束了.英国议会经过一百多年的漫长岁月,终于走完萌芽、产生和形成的过程.
3、“光荣革命”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
17世纪中期,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新兴阶层的出现 ,他们极力要求参与国家政事,他们以议会为阵地 ,反对王权.经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政治制度从君主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4、19世纪中后期三次议会改革
1832年、1867年、1884年的三次议会改革,为英国两个政党建立完善的全国性组织机构添加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全面实现普选和以后的议会改革扫清了障碍.
英国圣公会是议会吗?
不是。圣公会是英国国教,议会是英国最高权利机关。
圣公会一般指安立甘宗。安立甘宗(英国国教,英语:Anglicanism),常用名“安立甘教会”(盎格鲁教会,Anglican Church)或“主教制教会”(主教会,Episcopal Church),是基督新教三个原始宗派之一,也是带有盎格鲁-撒克逊人礼仪传统的宗徒继承教会。它在清朝传入中国,译作“圣公会”,取义神圣的天主教会(圣而公教会,Holy Catholic Church),约定俗成。
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总司令,在形式上有任免内阁首相、各部大臣、海外总督和各神职人员的权利,但是实权在议会内阁,议会由国王、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英国的内阁制,上议院一般由世袭贵族组成,不需要选举,下议院需要选举,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首相,首相再任命政府官员。首相及政府需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和质询,如果政府提出的议案未通过议会,就可能面对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这项动议一旦通过,就可能迫使首相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在下议院中拥有较多席位的政党可以组建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取得微弱优势的政党组成的政府,就可能比较脆弱。
英国,议会,内阁与国王的关系?
责任内阁制度之下的英国国王、议会、首相、内阁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相互制衡。
具体来说:
1、国王是国家元首,是英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也是英国国教世袭领袖。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在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是英国国家的象征。
2、议会是国家政治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分为上下两院。上议院是贵族议院。下议院是平民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由普选产生.经过多次改革,上议院在议会中居于从属的地位,只起辅助性的作用。
3、英国首相: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党团领袖数职,手中握有行政与立法大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4、内阁是英国的政府,首相由国王任命,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或首相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时,整个内阁(包括首相)要么下台,要么内阁提请国家元首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
英国这种独特的君主立宪制适应了英国社会独特的国情,为其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与发展: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
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兴趣,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
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
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英国的议会是怎样产生的?
英国议会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一、上院——贵族院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
英国议会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
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对于这个“养老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而不废除。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贵族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反对情绪。
当然,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下院——平民院
(一)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目前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目前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目前全国总共650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得势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形式上似乎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实际上要当选议员需要金钱和时间,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伦敦生活费用高,没有相当的资财很难承担,因而议员中多数是有钱者,很少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二)平民院的职权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领域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据说,英国议会开会,怕议员们吵起来,特地备茶,以改善气氛。这大概是中国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了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者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下院内部的组织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
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处,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争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
下院还下设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
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英国议会有哪些权力?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国王的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