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三原则?
正义三原则: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意在提供一种能替代而且是优于传统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
通过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试图使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并发展到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人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明确规定: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人们由于生活的外在条件和内在禀赋的影响,在出发点上是不平等的,因此需要通过正义原则凋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尽量排除这种不平等。
认为任何进入原初状态,不知道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定信息,在“无知之幕”后进行选择,经过合理的推理,各方将选抒的是两条正义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指各方都得到最大的自由,它与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关;
第二条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指用可以使社会中最差成员得到最大好处的方式来分配财富,它与社会和经济利益相关。
为什么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首次陈述就包含两个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人们是在原初状态下选择正义原则的,原初状态是正义原则的条件限制,所以必须分析原初状态。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但它并不是被设定为历史上的存在,而只是思维中的存在。也就是说,原初状态的设计只是一种思维的实验,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它的结论是开放的,容易修正,在原初状态下,可以将一些主要的传统的社会观念排序,进行对比,从而有利于选择最合理的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第一原则假设有什么?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提出的一种独特的假设状态,目的是展示他为论证自己提出正义原则需要设置的一些限定条件。从根本上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既是从新的角度、以新的方法对现代社会的自由民主制度的论证,也是试图以新的方法和观念对国家的福利政策的论证。在保证每个人平等且彼此相容的最大自由,以及并非纯形式的机会公平平等的前提下,罗尔斯主要以其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及其相关理论为根据,论证了国家确保最低受惠者一定的福利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以致桑德尔称之为“福利国家自由主义”(桑德尔,2001:81)。但是,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并没有为现代国家实行的福利政策提供坚实的基础,更没有指出必要的改革方向。而这又与其差别原则依据的哲学理论有直接关系。
虽然在后来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对《正义论》中的观点有所修改和调整,消除了“《正义论》中的模糊性”。并且,从诸多方面对一种普遍范围的道德正义学说与政治正义观念进行了区分(罗尔斯,2000:导论5)。不过这些改变“并不需要改变公平正义学说的许多内容”,“除了其所属的框架之外,正义两原则和基本结构的意义与内容都是一样的”(罗尔斯,2000:导论30,注释⑧)。因此,一方面,罗尔斯的改变并没有解决其差别原则及其依据的哲学理论存在的严重缺陷;另一方面,他的论证方法也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哈弗大学罗尔斯教授,15年不发表任何文章,一直琢磨他的正义论,他讲课非常认真,当他讲完一学期课后向大?
这个问题 你想表达什么?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直是法律专著里面的经典,其实这本书从学术上来说的话,我们不仅经是把这本书给看一遍,如果你对这个感兴趣,更重要的是体会其思考的方式及逻辑推理的方式。
罗尔斯为什么写《正义论》这本书?
传达自己的思想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将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介绍正义论哪部分内容?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1971年首次出版,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
《正义论》全书共3篇,9章。第1篇讲“理论”,讨论正义的定义、历史发展、作用、内涵以及原始状态。第2篇是“制度”,用正义的原则分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生活。第3篇是“目的”,讨论了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一些课题,其中涉及善良、自尊、美德、自律、正义感、道德感等方面的内容。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混合。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文献。该书自1971年出版以来,在全球售出25万册,被译成23种语言,研究和评论这本书的论文超过了5000篇。
罗尔斯的正义论被誉为?
正义理论是现代美国伦理学家、哲学家罗尔斯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理论。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意在提供一种能替代而且是优于传统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通过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试图使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并发展到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人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明确规定: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人们由于生活的外在条件和内在禀赋的影响,在出发点上是不平等的,因此需要通过正义原则凋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尽量排除这种不平等。认为任何进入原初状态,不知道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定信息,在“无知之幕”后进行选择,经过合理的推理,各方将选抒的是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指各方都得到最大的自由,它与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关;第二条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指用可以使社会中最差成员得到最大好处的方式来分配财富,它与社会和经济利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