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事件是什么?(马加爵事件是什么时间)

马加爵事件是什么?

“马加爵事件”指的是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轰动全国的杀人案件。

2004年2月,云南大学新学期的生活刚刚开始,就被一桩惊天血案打断了。2月23日中午,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同学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了宿舍内一个衣柜被一把梅花牌小锁锁着,柜内有液体流出开带有臭味,于是向学校宿管科值班人员报告。

柜锁撬开后,露出一只人脚,校方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110报警。公安机关在这个宿舍4个储物柜内分别发现了4具男尸。凶手是马加爵,他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3月1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3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终年23岁。

根据心理学上情绪和人格分析马加爵事件?

马加爵事件是典型连环杀人案,有别于一般的冲动犯罪。

与近年的大学生犯罪做类比,更像是复旦林森浩投毒案的升级版,而与药家鑫案则有很大区别。人格问题是马加爵的根本问题,满足反社会人格的定义,可以说不论他是贫穷还是富贵,是高材生还是文盲,对于社会来说,他都是一个危险的存在。这类人天生缺乏共情,冷漠残忍,很容易认为自己的悲剧是由别人或是这个社会造成的,一旦时机成熟,便会肆意报复。所以,情绪,只是这个事件的导火索。也是所有连环杀人案的初始导火索,第一起案件,或者说马杀第一人,毕竟还是一个冲动犯罪。在极度压抑、愤怒、怨恨的心境下,马第一次拿起屠刀。当情绪强烈的时候,或者叫做“激情状态”的时候,人们会出现意识狭窄等认知偏差,这时候人的思维无法和平常一样,很容易钻牛角尖了。但是当第一次冲动杀人之后,这种情绪会消退,取而代之的有内疚、恐惧、恶心等等人类本性的对于生命死亡的负性情绪。但是杀戮没有停止,反而加剧,则是人格奠定了基础,死亡对于他们并不仅是恐惧,更多的事兴奋,这种兴奋促使他们再次犯罪。衍生来说,林森浩如果没有被逮捕归案,很可能会成为马加爵第二,介于他的杀人技巧更高,他的危险程度是更大的··· 嘛~~~写了这么多,我的色相都要变浑浊了~~~

马加爵杀害4人原因?

在访谈中可以看出马加爵他这人性格有弱点,自尊心强又不善于交际,在中国的大学,被人欺负很正常,他又不善于处理自己的心理,总胡思乱想,最后预谋杀人了(从调查中可看出,绝对不是网上说的杀第一个人是冲动) 被他杀的人里,有比他家境还差的,还有比他优秀的,不是网上说的差学生。

网上有一篇叫马加爵的长恨歌的文章,经核实为虚构。总之他杀人主要原因还是自己,他太不会处理人情世故了。

如何看待马加爵事件?

从道德上讲,马加爵杀人是有一定“合理”因素的。马加爵的人格是有缺陷的、有障碍的,即病态的人格和扭曲的性格。他的人格障碍类型为边缘型人格障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的形成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累积过程,有一个很长时间的不良心态的累积,它的发生与幼年的心理发育不良、儿童期精神创伤及成长经历中人际关系的失败有密切的联系。心理发育不良源于早年亲子关系的失败,主要表现亲人对孩子的需求的误读或漠视,即他的情感依附对象不能正确理解孩子的行为所表达的含义,不能对孩子的要求做出合适的反应。

但是从法律上讲,马加爵杀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行为要件,因此,在排除了马加爵的精神病可能之后,马加爵就是一个杀人犯。

马加爵这个案件使我们明白,作为教育者,我们的人文教育,当我们发现一个人在人格上有一些不良特征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应给与相应的关怀,避免这样的悲剧事情发生。

马加爵为什么会有如此行为?

马加爵犯罪心理的产生,一是由于社会环境中存在的消极因素被他吸收并转化为心理中的不良成分;

二是性格中的过分自尊与自卑是他犯罪心理形成的“发生器”;

三被朋友抛弃,丧失精神依托,是马加爵犯罪心理恶化的“导火绳”。马加爵凶残的犯罪行为,是其犯罪心理巨大释放的结果。

马加爵怎么被抓的?

马加爵被捕经过:

2004年15日晚7时许,一名30多岁的摩托车司机到河西派出所报案称,在三亚市西河西路财政局附近亚航大厦对面的河边有一男子好像是公安部通缉的马加爵。

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按倒在地,随后带回所里审问。回到所里,民警用水将他的脸洗干净,为其换衣服。审问时,该男子承认他就是疑犯马加爵,至此马加爵被警方逮捕。

马加爵事件详细的社会原因及启示或给你的感受?急!~?

马加爵被执行了死刑,围绕他杀人的动机和现象,引起人们的诸多思考。

云南省高级法院对马加爵死刑判决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地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这一点我是有点想法的,难道他真的无视国家法律吗?我想在那一时刻,是他的道德防线和法律意识防线崩溃了!法律的约束已经很难制约他内心的邪恶念头!他最终走上不归路,与他的“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是分不开的。

我不知道死去的马加爵的同学们是如何让他“积怨”的。曾经读到这样一段文字,一个城市里的父亲教育读大学的孩子,不要歧视和欺负农村孩子,农村孩子老实,他们内心本身就有点自卑的影子。是啊,人是平等的,他们应该享有尊严,他们依靠努力和奋斗,来读这个大学是不容易的,应该尊重他们。

中国有句俗话,“恶语伤人六月寒”。其实“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不只是马加爵,还应该有他的被他杀害的同学们!

贫寒不是谁的错误。一个大学生应该知道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关心他人,而不是歧视和取笑。人与人之间的袒诚和平等,如果让人感受不到,有的只是歧视、取笑和嘲讽,那么隔阂就是积怨的闸门。就是潜伏的危机和仇恨!

我们在为失去的年轻的生命惋惜的时候!我们应该明白生命的平等与尊严,知道尊重和理解,知道平等与宽容,知道如何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马加爵不是什么惯犯,而是一个大学生,并不见得一开始就是“无视国家法律”的。那时他头脑中脆弱的法律意识大坝早已被仇怨的狂潮所吞没!……

值得一提的是,和马加爵一样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们,你们应该屏弃了封闭和自卑的心理。你们无权选择生长在什么样的家庭,但是经过努力和奋斗,同样能赢得人们的尊敬。你们在人格上和别人(城里的学生)平等的,并没有高人一等的人存在!你们也不矮人一头!只要你们不在内心给他们磊起“高台”!……

马加爵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全社会都应该思考和检讨这个问题!在解析这个事件的时候,不要单纯的归咎于一个人!事出有因,事必有因!每个人都应该记取这个教训!

马加爵事件详细经过?

案情简介

2004年2月上旬,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与同学唐某、邵某、杨某、龚某4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产生了杀害4人的念头。同年2月13日晚间,在宿舍里,马加爵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工锤击打同学唐某头部,致其死亡,并用塑料袋扎住唐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2月14日、15日晚,马加爵用同样的手段先后将同学邵某、杨某、龚某杀害。作案后,马加爵带着现金和作案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加爵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被告人马加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人民币2万元。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随后,马加爵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马加爵于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他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作案后,他从昆明火车站出逃,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昆明中院在审理此案时,既体现了“稳、准、狠”打击的原则,又注重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准许了对马加爵的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并综合各种因素认定,马加爵没有精神方面问题,其作案计划周密、步骤清晰、犯意坚决,且自首情节不成立,不具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影响与意义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由于作案者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他出身贫寒,但杀人手段残忍血腥,而吸引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讨论。痛定思痛,比制裁马加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本案的审判,提醒全社会更加注重高校学生尤其是青年人的法治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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