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工人组织形式(中国有哪些工人组织成立)

中国有哪些工人组织?

中国劳工组织有一个,即是中国劳工党主要由社会底层的广大劳工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广大劳工服务的社会政党。简称劳工,成立于2008年。

资料扩展:

国际劳工组织是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 1946年12月 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简称“劳工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订公约和建议书;提供援助和技术合作。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每年开会一次。

1999年6月举办第几届国际劳工大会?

1999年6月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

索马维亚首次提出了“体面劳动”概念,这既反映了劳动者劳动权利的直接诉求,同时也是尊重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一个贴切而形象的称谓。

这一概念所表达的内涵恰与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工权益的理念一致,故而一经提出立即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认可,不仅围绕它制定和实施了《体面劳动议程》。

而且在2005年联合国大会上,还正式把体面劳动作为联合国系统推动实现的千年发展目标之一。

在2008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又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促进社会正义、实现公平全球化宣言》,把体面劳动从理论倡议上升为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努力达成的目标。

劳工安全国际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该公约为联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 已保护全体加入国劳工为主, 该公约由若干个公约组成,并对加入国发生效力,我国已经加入

    附录一:部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 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但允许某些例外,如服兵役、受到适当监督的服刑人员的劳动和紧急情况下的劳动,如战争、火灾、地震。

  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48年)

  – 赋予所有工人和雇主无须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其自己选择的组织的权利,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确保这些组织在不受公共当局的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其职能。

  第98号: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49年)

  – 为防止发生排斥工会的歧视,防止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之间相互干涉提供保护,并对促进集体谈判作出了规定。

  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

  – 呼吁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和同等津贴。

  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 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近或强制劳动作为一种政治强制或政治教育手段,作为对发表政治或意识形态观点的惩罚,作为动员劳动力的手段,作为一种劳动纪律措施,作为参与罢工的惩罚或歧视的手段。

  第111号:(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

  – 呼吁制定一项国家政策,消除在获得就业机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的歧视,促进机会和待遇平等。

  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

  – 旨在消除童工劳动,规定准予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

  – 呼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它包括奴役制和类似的做法,强迫征募儿童参与武装冲突,使用儿童卖淫和从事色情服务,任何非法活动,以及可能危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

国际劳动工作组织2019年通过的什么?

近年来,国际社会和中国国内都越来越关注工作场所的暴力和骚扰,尤其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性骚扰问题。20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关于消除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的公约》与《关于消除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的建议书》,共同构成了应对劳动世界中的暴力与骚扰的国际行动框架。本文聚焦这一框架中的核心原则与具体举措,并介绍了中国在防治职场性骚扰方面取得的进展。

中国与国际劳动组织的关系?

中国为创始成员国之一。1944年中国被列为10个主要工业国之一,成为理事会常任政府理事。1971年,国际劳工组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1983年,中国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出席了历届劳工局理事会以及国际劳工大会。迄今中国共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包括4个核心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莱德多次应邀来华出席首届和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参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1+6”圆桌对话会。

  2020年11月,莱德接受新华社专访,高度评价中国在脱贫方面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表示中国明确地讲消除贫困作为本国重要政策目标并让亿万人拜托贫困,为国际社会树立了榜样。

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动组织国际劳工局局长索马维亚在1999年六月举办的第几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新概念,明确指出: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是想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

为什么说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

因为三方协商包括资方,劳方,政府这三方将这三方都能协调起来的组织只有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动组织成立的意义?

在191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存在。二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1944年6月美国费城召开第26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域宣言》及其十项基本原则。第2次世界大战后,1946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作用: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最初是国际联盟的一个带自治性的附设机构,后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后,成为联合国的重要专门机构之一,专门负责劳动事务和社会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日益为国际社会所重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和《费城宣言》的规定,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社会与健康。它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情况,增进劳资双方共同福利,维护世界和平,确立社会主义。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国际蔻立法提出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的协调起着积极作用。

国际劳工组织什么作用?

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是:

1、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

2、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涵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

3、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

4、它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该组织实行“三方机制”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扩展资料

国际劳工组织是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 1946年12月 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简称“劳工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订公约和建议书;提供援助和技术合作。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每年开会一次。

组织概述

截止2015年,国际劳工组织有185个成员国。主要负责人是总干事(或称为国际劳工局局长)盖·莱德(英国),2012年6月当选,9月就任,任期至2017年。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

(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

(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宗旨

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

原则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费城宣言》),重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劳动者不是商品;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

任何地方的贫困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

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社会作持续一致的努力。

《费城宣言》明确,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在自由、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实现此目标而创造条件应成为各国和国际政策的中心目标。

国际劳工组织有义务按照此目标来检查和考虑国际间一切经济与财政政策和措施。《费城宣言》通过后,作为《章程》的附件,与《章程》一起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