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责
凉州区法院立案事件分享
语句摘录:
我小心翼翼地躲在黑暗中,等待机会。你知道我有多渴望阳光底下那点亮吗?不为别的,就为了心中那口气,开始我不知道这口气是什么,但后来我想明白了,是一种信念。
———–《沉默的真相》
01
时间线
2020年8月16日,当事人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起诉材料。
2020年8月25日左右,凉州区法院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去立案庭,告知不予立案,并要求退回材料,遭当事人拒绝。
2020年9月18日,当事人向武威中院和甘肃高院邮寄监督立案申请书和起诉材料。
2020年10月26日,当事人找到凉州区法院主管立案庭工作的罗姓院长反映情况,该院长仍然表示不会立案也不会出裁定。
2020年10月26日,笔者拨打12368向最高法反映找罗姓院长的情况,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请耐心等待。
2020年10月29日,当事人向凉州区检察院邮寄监督申请书。
2020年11月6日,笔者致电武威中院立案庭,电话遭挂断。
2020年11月6日,凉州区法院通知当事人11月9日去法院。
2020年11月9日,凉州区法院给当事人做了谈话笔录,并将案件立案。
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1月6日,笔者及同事向凉州区法院、武威中院、甘肃高院、最高法、凉州区监察委、凉州区检察院多次致电,因次数太多,故不做统计。
在和这些部门沟通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即便是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与笔者在一些法律问题上看法仍有很大的差异。
02
上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是否有区别?
此次立案事件,笔者在和甘肃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该院工作人员向笔者表述甘肃高院并不是凉州区法院的上级,武威中院才是。那么,到底甘肃高院是不是凉州区法院的上级?
我国法院按照级别划分可以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而上一级就是指比该级法院高一个级别的法院,如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则是指比该级法院级别高的所有法院,如基层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此可见,上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明显不同。
03
检察院有没有监督法院立案的职责?
笔者同事在致电凉州区检察院反映立案难的情况时,凉州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立案不属于诉讼活动,因此,其无监督之职责。那么,检察院有没有监督法院立案的职责呢?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无论是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还是民事监督诉讼规则,均未将立案活动排除在诉讼活动之外,因此监督法院违法不立案也是检察院的职责。
03
遇到立案难怎么办?
1、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立案,要求上一级法院立案或者指令下级法院立案。
2、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要求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4、放平心态,坚持不懈地和各个机关沟通。
5、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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