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如何在“一带一路”讲中国科技园区的故事

科技园区是“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的四大重点合作工作之一,中国科技园区(高新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集中体现了中国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开展科技园区合作需求迫切,多个国家提出合作需求,但各合作项目推进缓慢,迫切需要我国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谋划。

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 “东盟样板
自2012年以来,长城战略咨询与广西科技厅通力配合,面向东盟国家开展了科技园区、创新创业、技术转移等多个领域的规划研究和合作交流工作。2014年,长城战略咨询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成立了“中国-东盟科技创新政策研究中心(简称CASTIP)”。
在与东盟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中,长城战略咨询发现,全球科技创新全链条融合趋势明显,创业成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的重要手段、而科技园区成为国际技术转移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的最佳载体。因此,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东盟样板”,要建立多种组织方式、中外双方推动、各类主体参与的“中国-东盟创新共同体”,应着力在三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全面强化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级,建设1+N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协作网络。二是建设“中国-东盟众创空间”,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多种方式激发东盟科技创业活力,促进我方与东盟国家科技技术转移成果以创业方式实现转化。三是加快建立“中国-东盟科技园区发展共同体”,以中国高新区和东盟国家科技园区为主体,探索建立科技园区交流合作机制,推广中国科技园区发展经验,为我国企业出海搭建平台,为吸引东盟企业进入中国筑巢引凤。

协助泰国制定国家科技政策,加强科技园区作用
在具体的合作项目中,长城战略咨询发挥民间智库作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园区发展联合研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与泰国科技政策机构的相关合作。CASTIP与泰国科技创新政策办公室(简称STI)等机构开展了“中泰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泰国创业培训班” 等一系列科技创新合作。2017年CASTIP向泰国STI提交《泰版火炬计划建议》,对泰国科技创新政策的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2019年4月,STI提出协助其制定泰国科技园区新经济发展规划,并准备提交议会作为泰国新一届政府科技施政纲领的重要内容。基于此,长城战略咨询7月组建项目组赴泰国进行科技园新经济调研与评估工作,在加强顶层设计、开展科技园管理改革、提升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开展创业动员和创业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并提交泰方。

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园区的发展平台
长城战略咨询已经承办了六届 “一带一路”科技园管理国际培训班,主要面向沿线国家科技园区的一线管理者、政府政策制定者和创新创业的服务者,为他们分享中国的科技园区发展经验,还组织学员到中关村等中国优秀高新区参观对接。多年来培训班共为20多个国家培训了130多个学员,我去参加东盟国家关于科技园区的研讨会,会经常会碰到培训班的学员,他们已经成为他们国家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
今年长城所组织专班编制《“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发展报告》,从全球近500家科技园区(不含中国高新区)中选取了74家进行详细分析,从成立时间、空间面积、主导产业、建设运营主体、与中国合作等多个方面,系统的梳理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园发展情况,一方面为全球科技园的发展提供分析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中国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提供方向。
长城所正在筹建“一带一路”科技产业园区发展共同体,希望将中国科技园区发展经验与国际伙伴进行分享,为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园区、产业培育、创新创业合作搭建合作平台,这也是长城所平台化转型的重要战略安排。

对“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的设想
1、加强理念认同,加快成立科技园区发展共同体。外方看到了中国科技园区现在的发展成绩进而希望加强合作,但对中国科技园区发展模式并非完全理解、甚至出现误读。因此,一方面,应当深化研究“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园区发展报告,促进中方深刻理解外方合作诉求;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中国科技园区发展模式的宣传和推广,在国际上讲好“中国故事”,建立“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发展共同体,通过培训研讨、对接考察、合作交流等多种方式介绍中国科技园区经验,从而形成合作各方在思想理念、政策环境、建设方式以及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共识。
2、突出规划先行,针对具体合作园区制定发展规划。在具体的“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项目中,应以战略/产业规划研究作为后续合作的先导性工作,通过与外方共同开展需求调研和规划研究工作,向外方贯彻中方的理念和模式,统一合作思路,更好的为中资企业在合作中争取利益。在战略/产业规划等“软规划”的基础上,进而推动空间、土地、环境等“硬规划”及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按此模式将极大提高合作的效率和成功率。
3、鼓励多方参与,为中国科技企业搭建出海平台。建设政府与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的对话沟通渠道,强化政府部门与企业的战略协作。制定中国科技园区和园区企业海外拓展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企业国际科技合作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国际科技合作进行政策扶持,将高新区国际与拓展合作纳入国家高新区指标评价体系。建议设立科技园区国际合作专项资金,探索与丝路基金、亚投行的合作方式,解决共建科技园区的融资问题。另外,需要加强科技部内部的协调整合,建立科技园区国际合作对内统筹的“总指挥部”和对外沟通的“总窗口”,同时以驻外使馆作为前方“参谋部”,由中资海外企业作为“特种兵”,明确分工避免多头对接造成资源分散。
4、联手营造“小环境”,保障科技园区共建共赢发展。与外方充分沟通,力争以“立法”方式确定合作科技园区的法律地位,在科技园区内建立适于合作发展的“小环境”。为进驻的企业提供“三段式”服务,做好事前引导,搭建各方参与的国际化发展企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产业研究与法律法规研究,协助企业了解合作国基本情况,拓宽合作渠道。坚持事中支持,以共建的科技园区作为企业海外拓展的重要载体平台,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研发合作、技术转移、环保、法律等方面对中国企业的支持。提升事后保障,通过科技园区对接平台,协调解决共建科技园区中企业涉及的工作签证、人员派遣、外汇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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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德禄洞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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