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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道法自然,自然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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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道法自然,自然即道”,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读法是“道·法·自然”,而非“道法·自然”,“道”,就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能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所以在这里,“道”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法”为动词,意为效法、遵循。道法自然的意思就是大道以其自身为原则,自由则不受任何约束。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解释就是: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独一无二,无双无对,遵循着自己的法则而永远不会改变,循环往复地运行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万物乃至天地来源的根本。我不能准确地描述出它的本来面目,只能用道来笼统地称呼它,勉强把它形容为“大”。“大”是指不停地运转、变幻,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又返回事物的根本。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所以说道很大,从而遵循于道的天、地、人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必须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的原则是服从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就是自然而然,不加造作。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于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道,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道法自然”,从“无”生“有”,从“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和“有”双方对立统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然:形成的意思)。
“有”源于“无”而归“无”。“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由此可知,大道虽无形无迹,能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能运行日月;大道无名,可以长养万物。
这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道以自己为法则。
而自然之道,自然本身就是道,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个词不像“道”那么古老,它是老子发明并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如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是“不要勉强和强迫”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相对于“道”的“无为”,“自然”的发出者是“万物”。
在《老子》六十四章中说:“是以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很明显,这里说的“自然”是“万物的自然”。“圣人”遵循“道”的“无为”,推行“无为政治”,是为了辅助和配合“万物的自然”,这就是简本说的“道。恒亡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自化”与“自然”意近,它是说“万物”能自行变化。从《庄子?应帝王》说的“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同样可知,“自然”是“物(万物)”的“自然”。王弼注《老子》,一贯以“自然”为“万物”的“自然”,有“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的说法。
由此可知,“道”与“万物”的关系,在老子那里确实是“道无为”与“万物自然”的关系。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道”是“无为”的,但由于道遵循万物,使万物自己成就了自己,因此它又是“无不为”的。
《老子》著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的“自然”,指的就是“万物”的属性。“道”和“德”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重和珍惜,是因为它们不对万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而是放任万物的自然“。
既然“自然”在老子那里确实是指“万物的”自然,而不是“道”的自然,那么“道法自然”,就可以更具体地解释为“道效法,或遵循万物的自然”,成就自然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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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本身就是道理,顺应天理,融入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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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就是以“道”为核心阐述的智慧,在《道德经》的思想中,认为“道”就是天地形成的根源,也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它是一个庞大的力量,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却是实体存在的事物。
这样一个伟大而又无处不在的力量,正取自于自然之中。
一:“道法自然”的含义
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这样一句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意思就是说: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
这个说法也符合了现代科学的解释,地球处在广袤的宇宙之中,被宇宙包围,这便是《道德经》中所说的“地取法于天”,而在地球这个生态环境之中,人与万物共生存,所以人取法于天地,所有的一切又是取法于同一个根源,那就是“道”。
那么道是如何存在的呢?
《道德经》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有一个浑然天成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它寂寂无声而又广阔无形,它独立长存而又永不衰竭,周而复始的不停息,可以看作宇宙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将它叫做道。
“道”在天地之前就已形成,它是与自然相辅相成的一个存在。
自然包括什么呢?自然不仅是包括地球上存在的自然动植物,而且也是包括整个宇宙的自然状态存在,“道”正是从这样一种自然中生成,它向自然学习效法,并且顺应自然。
二:这句话给我们的人生带来的启发就是:顺其自然。
很多人在生活中总会听到“顺其自然”这句话,但是并不知道“顺其自然:这句话顺应的到底是什么,其实顺应的就是自然的规律。
我们不能抗拒的是自己的人生命运,也是自然状态存在的任何一切。
就好像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小的时候总想改变这个世界,但是长大之后才发现,我们最需要改变的是自己。
小的时候总是希望用自己的力量去改变客观环境,这是非常错误的认知,只有长大之后才明白曾经的想法是多么错误,所以长大之后才会明白顺应客观环境的重要性。
但是人有一个最大的通病,就是习惯性的自以为是,自以为是聪明,以为自己能够通过自己的意识和智慧去主宰万物,所以就以万物的主宰自居,大肆屠杀牲畜,肆意破坏环境,包括在为人处事之中,都想要自以为是的状态去主导人生遇见的一切,这就是最大的荒唐,也是最愚昧的行为。
我们永远无法凌驾于自然之上,我们甚至连自己的人生都主导不了,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顺应生命中出现的一切。
《道德经》中说: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
这句话告诉我们福祸相依的道理,就是让我们抛开自己主观的区别心,我们看见的好并非为好,我们看见的坏并非为坏,因为我们的认知是背离客观的。
所以,用顺应自然的态度面对自己的人生,才能给自己的人生营造和谐的局面和状态,这更是人生的一种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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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方法,是理论,是自然规律,自然,是因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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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即道,我心现道。道法自然,道的规律,道的意境,道的韵味,存在于万事万象万物之中,道与自然同在。道虽然看不到摸不着,但却可以从自然中获知感受,悟道。自然即道,万事万象万物,遵循着道的法则。成住坏空皆是道。总结,道、法、自然归于一心。你心我心道心法心皆是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