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下一句是什么?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话会成为呈堂证供。
这句话,我们常常从香港的影视剧里看到,因此为我们所熟知。
这句话通常用于警方拘捕嫌疑人时所用,但是在香港影视剧中,我们所听到的都是删减版,在真实使用中,这么说是会对今后的诉讼带来困扰的,因此通常在第一次讯问前,还会做一个完整的阐述。
这句话的法律渊源来自于“沉默权”又被称作“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是美国的一个小混混,经常因此被抓进警局,有一回又被抓了,并且依据他的口供被指控了很严重的犯罪,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翻案,依据就是沉默权,因为米兰达在供述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件事的后果。
米兰达也因此成了名人,同时也促进了立法进程,成为了美国法律史上的著名人物,从那之后,警方在拘捕和询问嫌疑人的时候,都会先说明嫌疑人的权利,然后再进行讯问行为,否则嫌疑人的供述不能成为证据使用。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句话的来源是什么?
出自“米兰达规则”:
1963年3月的一个深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18岁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绑架强奸。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23岁的街头混混米兰达
曾经还蹲过监狱。在警局,受害者指认了米兰达,接着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审讯,最终米兰达供认不讳,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的罪行。
那份供词上有一段事先打印好的文字:“该口供是我自愿作出,没有受到恐吓威胁,也没有被许以赦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
不过审讯前警方并没有对米兰达说明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而米兰达可能也没有看到那段文字,就像我们考试时通常不会仔细查看试卷上的考纪一样。
由于米兰达没钱请律师,法庭给他提供了一位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 Moore)。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拿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
莫尔律师对当事人很负责,指出该证词是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不过陪审团还是认可了这份证据,米兰达被判处20-30年有期徒刑。
米兰达不服,在莫尔的帮助下,上诉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院毫不客气地驳回,并指出审讯时米兰达并没有主动要求给自己指派律师。但米兰达和莫尔仍坚持不懈地将案件捅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米兰达规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沉默权。这已为世人所共知,并成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强有力的工具。沉默权,即对提问可以不回答,从而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诱供或惧于强权的假供,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下犯罪嫌疑人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肯定了犯罪嫌疑人不得被迫自证有罪。
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嫌疑人个人的力量不足以保证讯问的“正常”进行,律师的参与对讯问程序的合法有效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在一定程序上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无力聘请律师的,应由政府免费提供,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有权保持沉默?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before and questing. If you cannot afford the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any question.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做的任何陈述将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和律师谈话并有权在询问过程中要求律师在场;如果你无力聘请律师,将有政府承担费用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这就是美国法律中最引以为豪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米兰达规则. 在美国,警察在审问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定要宣读米兰达明示,否则口供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你有权保持沉默什么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你有权利保持自己的沉默,就是说你有权利保持不说话或者不表达内心的想法和选择。体现了一个人正确的为人处世态度和价值观念,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对事物的选择和权利。
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要去强求,不要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强加于别人身上,这是对一个人最起码的尊重和理解,这样才能够得到他人的信任。
你有权保持沉默是什么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雇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看过美国影视的观众,对这一段台词无不印象深刻。
没错,这就是几乎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米兰达警告”。在它的原产地——美国,有人爱其欲其生,有人恨其欲其死。数十年来,争论从未停止,
米兰达案,是耶非耶?赞成者强调其为最高法院无惧重重阻力,捍卫刑事司法制度整体正义的最佳例证;批评者痛斥最高法院纸上谈兵,确立的讯问规则无异司法篡夺立法权,死死束缚警察的手脚,致成千上万的罪犯逍遥法外。学界研究成果更是汗牛充栋,令人眼花缭乱,莫衷一是。
没有哪一个案子,能像五十年前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那样,深刻改变了美国司法与社会。“米兰达案”考验着这个国家的良心,作为最高法院判决的里程碑,载入史册。
揭开尘封半世纪的历史,一起走近毁誉参半的“米兰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