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违反什么规定?
1.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3.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4.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2021年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机构改革;中心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4.检验检测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中心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及调整;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5.需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重要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重要讲话和报告。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心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职称评定、岗位异动、表彰和奖惩;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
3.研究、拟定、上报州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方面的重大事项。
5.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6.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列入重点建设、改造项目安排。
2.中心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
3.涉及本中心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4.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转让及处置。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2.20万元及以上非日常支出(工资及奖金、水电费、电话费、社会保险、公积金、差旅费除外)和单项价值或单次总额20万元(原值)及以上的资产(房屋、土地、汽车除外)处置。
3.部门预算中待分配的不可预见费用的安排使用。
4.预算的调剂使用。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副职干部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方面存在存在的问题?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副职干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一是没有和班子成员商量在工作中乱表态,造成群众误解。二是有时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三是在有些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三重一大材料都有哪些?
首先,获取企业有关经营管理文档记录。一方面要获取公司层面的资料,包括公司战略规划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战略执行报告、月度或季度经营管理会议纪要和会议资料;另一方面要获取业务资料,即公司内部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和会议资料、分管领导组织的专题会议纪要和会议资料、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跟踪管理资料、部门工作会议纪要。通过上述资料文档的检查,可从中查找和梳理有关涉及“三重一大”的议题清单。
其次,通过访谈梳理“三重一大”事项。从对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访谈中获取审计期间企业发生的重大管理事项信息,通过整理,将审计期间企业内部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梳理出来,形成访谈层面的“三重一大”清单。
最后,对比发现未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对照检查企业“三重一大”有关议题台账或会议纪要,未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便能浮出水面。这种“撒网—拉网”式检查方式,在实践中十分有效。
三重一大如何促进管理?
1、做实列席监督。列席监督是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直接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的形式,对各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方面,重大干部任免方面,重大项目安排方面,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强化日常监督。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驻在单位定期对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自查并提交报告。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组赴各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查看驻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制度规定,决策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主要领导是否实行末位表态、决策过程有无记录等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各单位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全程跟进监督。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会议记录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及时更新、部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上会等,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反馈给各驻在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重一大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吗?
这个应该看具体情况来分析,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因此,如果这家国有参股企业,建立了党委,就要遵循“三重一大”制度,如果没有要求成立,就只要遵循自己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法律即可。
三重一大属于什么范畴?
三重一大属于党建工作。“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党建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三重一大执行不规范的原因?
一是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意识淡薄,集体决策难以落实。现实中,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决策过程中习惯于“一支笔”、“一言堂”,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心理上的抵触,在行使权力时不想也不愿接受制约和限制,有时甚至有意规避监督。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置若罔闻。有的以决策的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党政正职虽然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递条子,使得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下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从而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个人化、专断化情况的发生。
二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制度实效不尽人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现行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受时间和区域的限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往往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联系单位的情况,难以对联系单位决策实行有效监督。而且由于目前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单位的监督,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进行,存在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的情况,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单位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扣上“不服从领导”、“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在这种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距,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形成了“管得着、看不见” 和“看得见、管不着”的两难局面。
三是措施制定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不力。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中,许多党政机关都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但是过于原则化,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效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实际行动当中。对决策失误造成的问题和后果,各党政机关虽然有相关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但事实上有的没有追究,或追究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