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为什么废除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改革导致明朝灭亡

网友提问:

如果万历保持张居正的改革,明朝还会那么快灭亡吗?

优质回答:

如果万历保持张居正的改革,我认为明朝不会那么快灭亡。

张居正(1525年5月24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湖北省荆州市)军籍,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进行“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

而张居正的一生也确实十分传奇。

张居正的出生就被祖父张镇寄予厚望,少年时期就聪明过人,成了名震乡野的小神童,16岁中举人,23岁中进士,开始了官场之路。

感觉有点像小时候让人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开始升级打怪了。

那我们就来看看张居正的变法。

张居正的变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考成法: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

考成法其实是官员的考核制度,就是这种看似简单的记事簿的方法,给此时的明朝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因为明朝政府已经岌岌可危。

此时的大明朝刚刚经历过严嵩和夏炎,严嵩和徐阶,徐阶和高拱,高拱和冯保几人之间连续的内斗刚结束,嘉靖皇帝去世,十岁的万里皇帝登基之初,弊政急需整顿。

国家的财政也早已经入不敷出,到了连朝廷官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的地步,财政问题急需解决,对外还有随时挑衅的边疆外族。

内忧外患,风雨飘摇。

考成法效果之一:上令下达

考成法运用内阁控制六部,六部控制六科,这种制度的运行使国家的政令能快速传达。

每个官员都清楚自己的直属部门,汇报人,舍去了中间冗余的环节,上级官员又能清楚了解到每个下属负责的工作内容,起到监督的作用,既避免了欺上瞒下,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考成法效果之二: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考成法的实施,改变了以往通过吏部考核官员的运行机制。

通过考成法可以很好的了解每个官员的工作量,工作能力,以此作为官员的考核标准。

官员之间不再论资排辈,踢出了官员队伍里不称职,不合格的官员,而这些不称职,不合格的官员腾出的位置又有新的人员接替,这样一边淘汰,一边又输入了新鲜血液,还整顿了吏治。

考成法效果之三:开源节流

考成法的实施,使朝廷的运行机制更加顺畅。

每个机构和官员的工作内容很清楚,而那些占坑的职位和机构就暴露出来了,这样就帮朝廷裁剪了多余的机构和官员,为国家财政节省了开支。

另一方面,考成法的实施对官员工作的监督作用,使官员的工作更加卖力,不仅能及时收缴税收,还把之前拖欠的税收收回来了,解决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小结:

所以,考成法的实施,看似只是对官员的考核,却在对官员考核的过程中,不仅解决了嘉靖年间遗留下来的严重的官场弄权,徇私舞弊的官僚作风,整顿了弊政,还提高国家机制的运行效率,又解决了朝廷的财政危机,给风雨飘摇的大明朝带来了希望。

而考成法除了这些效果之外,还起到了集权的作用。内阁控制六部,而此时的张居正是内阁首辅,也就为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提供了便利。

其二一条鞭法:

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一条鞭法的改革在税法方面。改革前明朝的徭役分为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

里甲正役由于是轮流充当甲首,每十年轮一遍服差役,很多农户在排到的年份,即使遇到丰年,交完田地税,被朝廷安排修路,建宫殿等差役,还是要闹饥荒。

而均徭和杂泛差役由于徇私舞弊,不能公平分摊。而明朝田赋祱缴纳的“淋尖踢斛”,负责收缴官粮的官吏甚至特意练就了一脚踢斛的好本事,就为了踢得狠,准,重,使粮食堆的尖更高,洒出来当作损耗的更多,让劳动人民有苦难言。

淋尖踢斛:

收税时,为多征米谷,故意用脚踢斛,使斛面堆尖。

而一条鞭法的实施,使税收都折算为银子,在各方面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条鞭法效果之一:对农民

一条鞭法的实施,徭役不能均摊的情况得到解决,把田赋也折算为银子,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改善了民生,又提高了赋税缴纳的效率。

一条鞭法效果之二:对国家

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税,徭役都折算为银子,节约了国家人力,物力的支出,而粮食变为银两也为国家减少了贮存过程的损耗。

一条鞭法的实施前提是要重新丈量农民的土地。而那些被大地主,贵族隐瞒的土地暴露出来,为国家增加了税收。

另一方面,明朝的田赋、徭役,官僚,贵族是不用负担的,而很多农民由于服徭役,缴纳田税,(徭役是按田地数量为基数计算)还不如把地直接卖给那些地主,或者贵族,自己当佃农的收入来的多。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土地流入了地主,贵族的手里,加快了土地兼并。土地兼并的越快,越容易爆发内乱和农民起义。一条鞭法的实施,阻止了土地兼并,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

小结:

所以说,一条鞭法把赋税,徭役折算为银子,不止提高了行政效率,还为国家节省了一大部分支出,又间接解决了土地兼并的问题。

总结:张居正的变法,整顿了国家的吏治,为国家财政既开了源,又结了流,解决了困扰明朝多年的财政危机,国家钱粮充足,对军费的投入也加大了,增强了国家的军事抵御能力,为岌岌可危的大明朝赢得了喘息的时间,使死气沉沉的大明朝重现生机。

可惜的是张居正的变法只持续了十年的时间,在他下台后,他所实施变法全部被推翻了。

虽然他的变法只有十年,但也延长了明朝的寿命。

试想,如继续实行下去,明朝吏治清明,不弄权,没有党争,军事强盛,国家财政充裕,人民富裕安康,这样一个国泰民安,国富兵强的国家怎么会走向末路?

想想明末的农民起义,李自成起义等,你就能明白一条鞭法对明朝有多大的贡献,想想明末的党争消耗了大明朝多少内力,你就能明白考成法对明朝朝政的有多大助力。

所以,明末有些官员在内忧外患时,想到张居正变法,就明白如果坚持张居正的变法,哪有今日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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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大明王朝万历皇帝时,在首辅宰相张居正辅佐下,已日聚能,繁荣昌盛,钱多粮广,五谷丰登。达到了一个顶盛时期。这一切归功与李太后知人善任,撑印太监冯保持正明理,张居正雄才大略,心系天下,以仁孝治天下。使大明王朝以濒临灭绝的财政体系起死回生,财政充盈。其一条鞭法切中要害,打击了豪强官吏霸占良田,维护了天下的民生根本。

如果张居正的改革能延续下去,对明朝是非常有利的。但他的改革触动了官僚和地主阶层的利益。而且,他在万历皇帝少年时把持朝政,实施改革,难免有“功高震主”之嫌。于是,张居正在死后遭到了清算,被撤掉官爵封号,还被抄家,他的改革举措也随之终止。

到明末,满清在辽东崛起后,明朝无钱去巩固边防,只能给百姓增加负担,缩减人员和开支,导致流民起义。说“明朝亡于万历”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他终止了张居正的改革,也使明朝丧失了中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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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界有一种史观叫做“革命史观”,这种史观引人争议的点在于它是在那个特定年代里史学研究的唯一标准,桎梏了学者们的眼光和史学界的发展多样性,成为了意识形态的象征。但它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撇开意识形态的问题,它的出发点是颇具人文关怀的,那就是人民群众,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说中国古代的浪漫风流大多属于上层分子,光鲜亮丽的背后是一部百姓的血泪史,是对民众的剥削史,这个立足点是不能忘记的。

回到张居正改革的正题上,我们以往讨论张居正改革失败的原因,一般是从张居正自身的个性问题、利益集团的反对、贪腐等方面着手,很少从改革的目的以及措施本身的利弊来梳理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思考方式带有现代经济学先入为主的特点,对封建王朝财政危机的改革,总是认为增加财政收入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减少财政开支则是固步自封的、陈旧的经济思想。但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代入历史情境,我们一起来看看张居正的改革。

先简单解析考成法的实质

明初的赋税征收实际依赖于朱元璋设立的里甲制度和粮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编为十甲。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不在110户之内,称为畸零户。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差役,“管摄一里之事”。而粮长则是负责粮区内的赋税征收和解运,由里长辅助粮长完成这个任务,由于解运需要资金和时间,粮长必须由良顺的大户担任。当然,这是明初制度初行之时的理想状态,朱元璋毕竟出身民间,对于乡间大户的号召力和财力以及小农的承担能力有较熟悉的了解,所以制定了这两个制度以平衡贫富差距,保证朝廷财赋征收。

但是当永乐迁都北京后,全国财赋的征收难度因解运距离的拉长而成倍增加。本来江南地区就是重税之地,如此一来,民众的负担便加重了许多,开始几年还可以靠家底支撑,到后面,家贫如洗的地主比比皆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财赋的解运由军队来负担,民众只需支付脚钱和耗费即可,再到后来大地主为了避免担任粮长,往往行贿,将自己家改成小户,让地方中户担任粮长,中户有样学样,最后粮长这个差役竟轮到小户头上,小户哪里能够承担这样的差役,所以粮长制度逐渐崩溃,政府渐渐重新执掌赋税的征收和解运任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官员的考核由明初朱元璋强调的“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和“教化风俗乃有司之首务”逐渐倾向于“赋役完欠”。这本质上反映的是地方官员的职责变化,原来是朱元璋理想中的“劝农桑,行教化”,后面则因为政府财政需要,把地方官的主要职责变成了征收赋税。

随着明朝财政危机的逐渐加剧,地方的赋税逋欠也日益严重,张居正的考成法正是基于这种情况颁布的,其目的就是将地方官的政绩考核完全和财赋征收挂钩。

万历二年,张居正颁布地方官绩效考核的标准是“除完纳八分……仍照例每年带征二分”。

也就是说,地方官员必须把今年自己治理的地方的赋税全部收齐才能算合格,缺一分都不行。于是第二年的实际效果就是查出各省未达标的财赋征收共计237件,巡抚、抚按官员54人。其中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俸三月。万历四年,山东有19名、河南有12名官员,因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和革职处分。

这么多地方官员完不成任务,张居正不得不在万历七年停止“带征”,并一律免除。所以自万历七年至万历十四年,明朝的考绩标准一直是“八分为满”,所以张居正“政亡人息”的悲惨结局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张居正在万历十年去世,而明神宗到万历十四年就后悔“八分为满”的考绩标准了,因为张居正考成法颁布的八年里,所聚敛的财赋实在是太丰厚了。

而申时行等阁臣以考成法使得“百姓不安,盗贼蜂起”,“若以此重责抚按,亦不过严督司道比较州县,州县无策,唯凭应捕人役,将平民拷逼承认,抵数报完,无辜被冤”,“(官员)若畏避参罚,急促了事,又恐有鍜链文,致潦草疏略之弊”四条理由劝谏神宗不应恢复考成法。

申时行等人的思路是对的,明朝自张居正死后被清算后,已经没有像他这般的“循吏”了,首辅权势滔天如张居正都不免于死后背负千古骂名,更何况张居正之后的内阁阁权大不如前的情况呢?纵使再有如张居正般的人才,也没有了改革的环境。即使撇除这些不谈,张居正考成法的实质其实就是赋予地方官员以掠夺民众财富的合法性,在全国地方官员普遍收刮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已经是家产尽绝、卖妻鬻子,以至于在流亡途中,依然“形似失巢之鸟,苦如游釜之鱼”。

但随着明代财政不断困窘,不少大臣要求恢复张居正苛刻的考成法。于是在天启三年,户科都给事中尹同皋上疏请求为张居正平反,这其实不是当时的朝廷官员认同张居正的改革,而是出于财政枯竭,又缺乏治世大才的现实不得不为之。意想不到的是,天启皇帝不仅为张居正正名,恢复了考成法,还变本加厉,以致崇祯时的重赋和地方官员的严酷的“追比”竟逼得农民揭竿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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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和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巩固明朝的统治。他的改革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和军事三个方面进行的。(1)政治上,张居正的从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他针对朝纲法令弛坏、上下诸事推诿的腐败现象,采取措施整顿吏治。1.除冗滥,任人为贤。裁汰冗官冗员,犯罪的给予惩罚,同时奖励急公进取的官吏。2.综核名实,设立考成法。就是去掉一切名实不符的东西,加强督责,提高实际效益。(2)经济上,调整政策,发展生产,促进国家富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治理黄河,兴修水利。(3)军事上,整饬武备,训练士卒,安抚边区少数民族。

后来,张居正的改革失败了。新法触犯了统治阶层的根本利益。张居正推行的税收政策为一条鞭法,收取税收时,按每户的人头来收取,即是摊丁入亩。这样一来,张居正在缓解农民和土地的矛盾之时,贵族阶层他们便失去很多从中谋利的机会。当张居正的改革正在施行时,眼看自己的利益逐渐被剥夺了,他们便召集贵族阶层对张居正的新政实行阻挡,张居正的新政很快夭折了。

明朝的财政已经积贫积弱很久了。在嘉靖和隆庆年间已是如此,张居正的改革需要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当新法初见成效时,皇帝婆媳压力中断改革,张居正功败垂成。如果万历皇帝能够继续推行新法,必定能够还一个强盛的大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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