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岳飞被杀时的罪名是”莫须有”,那”莫须”有到底该怎么理解?
优质回答:
现网上污蔑岳飞,为秦桧翻案的人一套又一套,带有节奏,我想正本清源为岳飞秦桧说说!
“莫须有”这罪名,无论从南宋的法律制度,还是现代的中国司法制度都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想把岳飞定罪,也得找证据,得有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来证明岳飞有谋反罪。可是秦桧等奸臣挖地三丈三、严刑酷打,始终找不到岳飞有谋反罪的证据,多的是岳飞铁骨铮铮、爱民爱兵、抗金收复故土、尽忠报国的证据和事迹,因此秦桧张俊等奸臣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岳云张宪等,这是毫无证据的罪名,于法相悖,于理相违,与情不合,可说天怒人怨,遭到历朝历代人士痛恨痛骂,而岳飞被认为是著名的民族英雄,为所有民族所敬重,也理应得到全体中华民族的敬重。
大家可能对这观点有点疑惑,我从身边事现代的观点来讲,理由如下:
1.岳飞的抗金,迎二圣,收复故土是国家民族的正义事业。金国侵略宋国,烧杀抢掠,俘虐二皇和朝臣是为所有国家、民族和人民不能接受的犯罪行为,抗金事业是正当防卫正义的事业。
我们打个比方说,把金国、宋国比作二户人,名字叫金、宋,他们是邻居。那么金国抢了宋的土地,又杀了宋的保安,还烧了宋的房子,抢了的大量财产,杀了宋的子女,最可恶的是绑架了宋的哥哥和爸爸妈妈等人,并且向宋年年敲榨劫索大量财富。就从现在的法律来评价金的行为,金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強奸罪;入侵他人住宅罪,抢夺罪,抢劫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放火罪,敲榨勒索罪。金的行为完全可说恶贯满盈,死有余辜,枪毙十次并不为过,因此宋的反抗金的犯罪行为,应评价为正当防卫,是正义的行为。推广开来到民族、国家,宋国抵抗金国迎二皇、收复故土的意愿和行为,是完全的正当防卫,是正义的行为。
2、换个立场讲,如宋国侵略金国,也烧杀抢掠,绑架金国皇帝和群臣,金国的抗宋行为也应评价为正当防卫,也是正义事业。
3.岳飞作为宋国著名将领,守土抗金,忠于职责、报效国家,理应得赞扬。他费尽心血操练军队,严明纪律,爱兵如子,灵活机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勤思苦思破解铁浮屠,百战百胜。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岳家军的好多治军思想是相通的。
总上,岳飞从事的是正当防卫,是正义事业,理应评价为著名的民族大英雄,理应为所有民族(包括金国等其他国家民族)所敬重,也理应得到全体中华民族和所有人民世世代代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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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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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心怀罪恶的人怎么面对正义之士的质问。秦桧的恶用罪恶滔天罄竹难书来形容,是绝不为过的,其心中明知无法面对天下士人 ,梦中也一定无法面对岳武穆那高贵的灵魂。
“莫须有”即“也许有”,只能是他软弱肮脏的灵魂深处无可奈何的哀叹和臆断,想必他面对韩世忠的怒火是一定是恨地无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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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道金牌都不能让岳飞回师,这样抗命,怎会是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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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解释,举个例子,前些天开车去朋友出取点东西,到了楼下等了大约一分钟左右。过来两天手机发来贺电,xxxxxxxxxxx长时间违停xxxxx200元xxxx………这个长时间就是莫须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