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罗伯特法则?
罗伯特议事法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RONR)是一本由美国将领亨利·马丁·罗伯特于1876年出版的手册,搜集并改编美国国会的议事程序,使之普及于美国民间组织,也是美国最广为使用的议事规范[1]。《罗伯特议事规则》历经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1版)于2011年发行,由丹尼尔·希柏德(Daniel E. Seabold)、萨谬尔·葛柏(Shmuel Gerber)等议事学者参与修订。
《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质上属于对社团和会议进行有效率的民主化运营的操作手册,可以为制度设计提供一套编码,可以为不同群体间交换意见、达成和谐提供约定俗成的语法
辩论主义的三大原则?
一、不与搞人身攻击者辩论
辩论的时候只讨论事情本身,不对对方辩者进行人身攻击,这是辩论的最基本原则。所以只要遇到对方有人身攻击的言论出现就立即停止讨论。比如瑞典事件中,只要对方一说你不爱国,质疑你的动机,抨击你为瑞典人说话而不在乎同胞的利益,说你中了西方思想的种种毒害等等,这时你就可以直接放弃辩论了。
原因很简单,他(她)已经无法聚焦事件本身是非曲直的讨论。当他在事情本身的讨论上已经无法继续说理时,转而通过对辩手的人身攻击来争取自己的胜利。这种人身攻击者胜负心特别强,不仅辩论时要远之,生活中也要对他(她)小心。
美国的罗伯特将军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制订者
这个议事规则是民主的基石之一
从程序上来保证民主的辩论和结局
我当群主的时候,只要群里出现人身攻击的言论,也会主动打断群里的辩论,重申《罗伯特议事原则》。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罗伯特议事规则》
二、不与非黑即白论者辩论
非黑即白的思维者特别多,他们在两个极端之间极速跨越,这也是道德绑架者最喜欢玩的辩论游戏。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以前的“不转不是中国人”。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现在已经很少看到了,但这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逻辑依然随处可见。
比如说,我说中国政府不应该为曾先生一家背锅。对方马上就说,难道我们要对瑞典人进行跪舔吗?在“背锅”与“跪舔”之间难道没有别的方式可以选择吗?我们可以选择淡化事件,可以选择与瑞方对话,而不是在事实未清的情况下就贸然发动外交舆论战,从而陷入被动。
生活中也要小心这样的思维者。他们有着强烈的排除异己的情绪,与他持不同意见者皆为异己。
三、不与不愿确认事实者辩论
相同的事实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观点,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但辩论必须基于相同的事实,因此在辩论前必须确认相同的事实。否则辩论就失去了立足点。
一个热点事件是发展的,事实会不断得到完善。在瑞典事件上,有些人的观点和情感是基于某球媒体的第一轮报道,而后来的事实证明第一轮报道缺少关键事实和扭曲了部分事实。这也是舆论被撕裂的最重要原因。
当反转的信息到来后,我们依然要去伪存真,要把瑞典检方、旅店、路人视频等信息与某球媒体的报道作比较,从而整理出比较完整的事件过程来。基于比较充分和完整的事实,辩论才有意义。但这一次遇到好几个讨论时一直使用第一轮报道内容的人,他们不对事实进行更新,遇到这样的人,直接终止辩论。
说到底,就是我一直主张的要有批判性思维,一切观点要基于事实。要有怀疑精神和追求事实的精神。
不约束自己的行为的事例?
《罗伯特议事规则》开篇即是罗伯特将军的名言:“一旦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将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
举最简单的例子,你过马路,看到红灯就要停,就得约束自己,为什么?这是生命安全的需要。
再举例,没有约束科学发展也会带来恶果:绿色和平组织向中国政府递交了他们的研究报告,报告称,中国人即便在家中,也生活在高毒环境当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装修、家具、电器、以及儿童玩具等等,材料中都含有超标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普遍.科学每天在进步,人类每天为科学成果盲目欢呼.人类以为自己可以享受科学带来的幸福,没有想过科学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恶果.
罗伯特法则是什么?
罗伯特法则即指《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RONR)是一本由美国将领亨利·马丁·罗伯特于1876年出版的手册,搜集并改编美国国会的议事程序,使之普及于美国民间组织,也是目前美国最广为使用的议事规范。《罗伯特议事规则》历经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1版)于2011年发行,由丹尼尔·希柏德(Daniel E. Seabold)、萨谬尔·葛柏(Shmuel Gerber)等议事学者参与修订。
《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质上属于对社团和会议进行有效率的民主化运营的操作手册,可以为制度设计提供一套编码,可以为不同群体间交换意见、达成和谐提供约定俗成的语法。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概念?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马丁罗伯特作品,专门主讲会议的主席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包罗万象。
罗伯特议事规则原理?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罗规学堂概况?
罗规,指的是罗伯特议事规则,源自美国。
作为一种文化,有人打算把这个普及到中国,也无可厚非,但是,最近,发生了有不法分子利用成立“罗规学堂”进行诈骗、传销活动的情况。
事情是一个网名叫“远帆”的重庆人搞起来的,这个远帆,以前是流氓团伙“公蚁帮”的骨干长老,后来自立炉灶,搞起了“罗规学堂”,江湖人称“罗规帮”,这个罗规帮,还网罗了一大群刑满释放分子,加入罗规帮,充当罗规帮的打手。
按照罗规学堂的规定,罗规学习是免费的,但是有个前提,那就是需要学员缴纳三百块保证金——至于这保证金是干嘛的,远帆没明说,反正,远帆表示,只是作为学习保证金——不过,既然免费学习,还收什么保证金?
远帆承诺学员:只要培训完毕以后,就会把保证金还给学生。
学员A缴纳三百块保证金后,追问远帆什么时候能开学,开始教大家罗规,远帆表示,你得发展五个下线学员,并且成功拿到下线的保证金以后,才能学罗规,而新学员也需要发展五个下线学员,才能学罗规。
学员A听了以后心里打鼓,他感觉,这不是传销模式么?于是跟远帆商议:自己不打算学了,要求远帆退还保证金。
这时候,罗规帮的远帆掌门变了脸色:想让我退还学费?也行,你要么发展俩下线来,要么,就别指望退还保证金……
学员A无奈之下,只好默认了这三百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