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文联、残联这样的参公单位,与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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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不一样。
这两种都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都属于广义上的公务员,但都不是真正的公务员。
文联、残联这种单位属于群团组织,不是行政单位,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务虚,比较轻松。
群团组织规格一般与当地行政单位(如财政局、住建局)平级,一把手高配的情况比较多。如县政协副主席兼文联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总工会主席。在这种单位,想有实权就算了,不过作为一份工作是极佳的选择:工作清闲、轻松,几乎不担什么责任。
城管执法大队、文化执法大队、交通执法大队这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内容都是与大众、企业息息相关的执法活动,工作会比较繁忙,责任会很大。
行政执法单位一般隶属于各行政单位(如文化执法大队隶属于文旅局,交通执法大队隶属于交通局)。
行政执法单位的规格一般比上级行政单位低半级,比如地级市交通执法支队会比正处级的交通局低半级,为副处级。
很多时候,执法大队的队长会有上级行政单位负责兼任,如交通局副局长兼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即便不是由上级副职兼任,一般也会由上级班子成员兼任,如交通局党组成员兼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这种单位,权力和影响力仅限于自己管辖的一块,对其他单位的影响力几乎没有。工作会很忙,责任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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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残联这样的参公单位,与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是一回事吗?当然不是的。
文联、残联和工会、妇联、团委一样,都是人民团体,其成立的依据,是《章程》。文联、残联和工青妇的参公属性,和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的参公属性类似,是人民团体机关参公管理。在市级以上,或者是行政编制充足的县区,人民团体机关可以直接使用行政编制,成为“名符其实”的机关。只是在县区一级,行政编制只有数百,最多的也就一千多,党政机关都使用不过来,更不用说这些人民团体机关了。
因而在县区一级,工青妇、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机关,有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有的直接不设立独立的机构,只在相应的党政机构挂牌。单位设立的,工青妇多使用行政编制,或者部分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即使是使用事业编制,也多半参公管理,只有部分人民团体机关不参公。之前的参公管理由县区等地方自行申报,省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批,地方执行标准不一,这些人民团体机关有的设立有的不设立,设立的有的参公有的不参公,管理比较混乱。通常来讲,工青妇、文联、残联、科协等机构单独设立并参公管理,其他工商联、计协等单位,即使单独设立,也不一定保证参公管理,直接设置为事业单位的多的是,28个人民团体机关,县区设置的不超过一半。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是第一批审批参公的单位类型。按职能讲,行政执法是行政类职能,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使用的也是行政编制。但由于行政编制少,这些行政执法机构独立设置的时候,基本上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被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新的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新设置的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五领域执法机构,实行的是“局队合一”,虽然设置单独的事业性质的执法机构,但是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将来,行政执法机构彻底改革成为行政单位,或者成为局机关的内设科室的可能性极大。
在新的参公事业单位清理整顿过程中,行政执法类机构按照新《公务员法》第112条之规定,寻找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依据非常顺利,参公的依据也非常充分,参公管理完全没有问题。当然,这主要是指五领域执法机构,其他行业的执法机构改革还没有完成,是单独设立、保留现状,还是撤销,都没有定下来,更谈不到参公管理了。
而残联、文联等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想找参公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基本上都非常牵强,因为它们执行的就是《章程》,可以拉得上关系的法律法规依据,大都指向政府部门,而非人民团体机关本身。因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是单独进行的,像工青妇一样由垂直管理机构体制改革指导,和地方的党政机关改革,只能说是大原则相符,没有相应的具体改革措施遵循或者参考。当然,单独设立的人民团体机关,参公管理的属性不大可能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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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是个好单位,可惜一般人去不了,要笔杆子历害,文联主席都是著作等身的人。残联是一个服务性单位,为残疾人服务,功德无量,这两个单位都是参公群团组织,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一般是二级事业单位,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前者是直属单位,后者是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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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者尽管都称为参公单位,但性质截然不同。具体如下:
第一、从单位性质和使用编制来看:
文联、残联属于群团组织,不是政府序列的行政机关,但其有行政管理职能,故参照公务员管理,其机关在编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类似的单位还有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等。
行政执法类参公:是事业参公,享受公务员待遇,但还是事业编制人员。要调入行政机关需要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转换身份。
第二、从单位发展前景和改革趋势看:
群团组织因不属于政府机关,不参与改革,整体单位性质、机构编制、人员状况都不会发生改变。
行政执法类事业机构: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执法类参公机构目前只是实行综合执法、局队合一等等,未来改革存在较大的变数,届时是并入行政机关,还是保留参公状态,不得而知。
第三、从工作强度和个人待遇看:
文联和残联这样的群团组织,考核性指标比较少,工作相对轻松。且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级别较高,个人晋升较快。
执法类事业机构因为承担一定的执法职能,面对基层百姓,事情相对比较杂,一般为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级别相对较低,个人晋升实职机会相对较少。
娘子曰:不同行政的单位,以人的不同追求而定,想轻松、稳定,可以选群团组织,反之可以考虑执法类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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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样的编制身份一样 都是参公,就是单位职能不同,双方可以相互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