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法家出自儒家(荀子)还是道家(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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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很可能不是本土诞生的,只是进入中国后被本土化了。
最早的法典出现在古巴比伦,之后经历亚述帝国不断完善,四处传播。
而道德文化是本土文化,人性本善论是给个人修为树立了一个目标。
法律文化全球很多地区都有,西方就是纯法律文化,和中国本土化的法家文化的共同点都是人性本恶论。人性本恶论为法律实施管束提供了理由。
后来儒家为代表的本土道德文化和法家代表的外来法律文化的斗争中失利,但儒家根基在中下层已经很深,道德有很大浮动性,能对立法权以上的权力构成一定的约束。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是前者不成文,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不断的讨论形成新的大众共识。后者是成文的,相对前者要机械化一些。
法律文化树立了法律为权威,其权威性支点在西方名义上是造物主,实际上是武力。在中国古代则是以一个坚守道义的君主的意志为权威支点。共同点是要求人们对法律无条件服从,从而使立法权成为国家最高权力。在西方因为没有人性本善的道德文化,所以除了武力之外,对于立法权以上的权力无法进行有效约束。
相应的,道德文化中的义务和责任,在英文里其实没有对等翻译,之前的翻译错误导致这两个词的意思被反过来影响出现了多重意义。
转自维基百科:Duty。最早源自拉丁语:debere或debitum,本来是指债务,变成古法语devoir的过去分词due。变成中古英文duete,最终成为英文名词,意指亏欠的债务,应该要做的事。类似的名词还有obligation、liability等。汉语译名最早来自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其中使用了权利与义务的译语。这个译作流传至日本后,影响了西周及法学家箕作麟祥(日语:箕作麟祥),箕作麟祥的著作又反过来影响了中国。
所以英文里的义务和责任,原本是指债务,是比较法律化的术语。
其实中英文有很多词汇都没有对等翻译,很多词汇的真正意义需要参考文化,日本人在近代翻译英文词汇中创造了大量“香蕉词”,意义并不准确,因为近代中国落后了,这些意思不准确的香蕉词又反过来曲解了原本的意义。
在东亚,道德其实一直在对立法权构成一定程度约束。因为道德文化是儒家文化圈独有的。如果西方有道德,也不会到现在这么肆无忌惮出来侵略,屠杀,掠夺。他们眼里只有武力是否具有优势,只要他们武力具有优势,他们就会自己随心所欲的立法,以法律的名义来把自己的行为包装成正当的。今天出个香港法案,明天出个台北法案,就宣称这是他们的“内政”了。哪天要出个地球法案,那地球还不得成他家的了?
法律的支点是武力,西方文化是单纯的法律文化,因此他们的特点就是:武力对等才会有契约,武力不对等就意味着契约随时可以撕毁。实力对等才是盟友关系,实力不对等只存在主仆关系。
因此对美国来说,武力不对等,伊核协议随便撕,不服来战便是。实力不对等,“你,用到了我的技术,哪怕只有1%,那么你就要无条件服从我,否则,我就制裁你。”就是这么霸道,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法律没有道德约束,只是用来逐利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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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法家不是出于儒家和道家。法家韩非虽然开始时师从于儒家最后一位大师荀子,他和荀子一样,都认为人性是恶的。但两人在人性处理上是不同的,荀子认为通过复古可以变恶为善。韩非和商鞅则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发展社会,而不是复古倒退。因而两人先后以法治为中心,改革旧法,帮助秦王制定严刑峻法,以中央集权来治国,不是像儒家提出的人人变善,而是人人不作恶。故秦国最后打败六国而取胜,法家思想起了重要作用。道家以无为而治的思想与法家相距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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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法家思想出自春秋时期,叫郑人铸刑书。
战国初期,魏文侯用李悝为相开始变法,魏国在战国初成为一方雄强。而魏文侯和李悝都曾求学于儒家西河学派,这个西河学派是由孔子的弟子、孔门十哲之一的子夏所创立的。
相传李悝把魏国变法的内容记录于书,名《法经》。后卫国公子卫鞅到魏国相府公叔痤门下作小吏,并于相府内读到了李悝的《法经》,深受启发,也成为了他日后在秦国施行变法的理论基础。
韩非和李斯都是战国末年法家的著名人物,二人都曾师从儒学大家荀子,并深得性恶论的要旨。后来李斯从事实务,协助秦始皇一统六国;韩非闭门著书,完善法家理论。
可见,无论是战国初年变法的魏文侯和李悝,还是战国末年的李斯韩非,其思想均源于儒家。所以个人认为法家思想出自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