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三妻四妾吗 古代的三妻四妾是怎么来的?分别指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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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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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三妻四妾”已经成为现代男人的一种梦想,“三妻四妾”一词出自耳熟能详的《金瓶梅》一书,书中第一回便写道: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那么古代的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哪“三妻”和“四妾”呢?

通常来说,三妻指的是正妻、偏妻和下妻。正妻就是原配正房,偏妻相当于二房太太,地位仅次于正妻,而下妻相当于妾室但又不是小妾。但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即便是贵为一国之君的皇帝也只有一位正宫皇后(嫡妻),其余妃嫔都是小妾。

那“四妾”又是如何来的呢?我们都知道古代大户人家都有家奴婢女来服侍主人的生活起居,这些人家的女儿出嫁之时都有贴身丫环随侍到夫家,这些贴身丫环便被夫家收做小妾,三位妻子各有一位贴身丫环,另外还有一位妾是由公公婆婆赐给儿子的,这四人便统称为“四妾”。

实际上,“三妻四妾”是一个笼统的形容词,形容古代达官贵人妻妾众多。自周礼颁布之后,一夫一妻成为历代王朝认可的礼制,即使是君王也不例外。所以古代中国并没有“三妻四妾”制度的存在,所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种制度对妻和妾的身份、地位和权利都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房太太,而无论丈夫多么宠爱妾,也不能将其扶正成为妻。唐朝时期的《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说妾的身份低微,将妾升为妻则触犯律法,要服刑一年半。

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个男人不管他有多少小妾,只要没有嫡妻便被视为未婚,可以择良家女子聘娶为妻。而一旦嫡妻亡故,满屋妾室的男子也将被称为鳏夫。妻只能有一位,而妾却没有数量限制,丈夫对妾可以随意责打、遣逐、处置,但对妻则不可如此。再比如,妾所生的子女要认嫡妻为“嫡母”,生身母亲为“庶母”,妾所生的子女叫庶子庶女,但仍是府中的少爷和小姐,地位比妾要高。妾称呼他们要叫少爷、小姐,而庶子、庶女只能称呼生身母亲为“姨娘”。这就是古代所讲究的嫡庶有别,尊卑有序。

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古代真正存在的制度,而仅仅是一个形容词而已,梦想穿越到古代体验一下过把瘾的朋友们还是早点洗洗睡吧!不是有句话说得好嘛:梦里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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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逐渐解体之时,男性便凭借体力上的优势凌驾于女性之上。数千年间,中国古代都处于父系社会。男性的主导地位也使得男人的“三妻四妾”逐渐成为常态,男人地位愈高,所纳娶的女子便越多。舜为帝王时,便娶了娥皇女英两位妻子,后代的帝王后宫女子更多。那么,三妻四妾具体是指什么呢?

“三妻四妾”最早来源于明朝小说《金瓶梅》,“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在清朝李渔创作的戏剧《风筝误》中也提及此词。自此,三妻四妾一词开始为人熟知并使用。由此可见,三妻四妾一说是明清时期后起的,并非古来就有的说法。至于三妻与四妾的具体所指却并不明晰。

三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但是偏妻与下妻却徒有“妻”之虚名。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一般是一夫一妻多妾。所谓的嫡妻,乃是男子明媒正娶的首任妻子,也可称为正妻。嫡妻地位最高,一般只有一位。只有在同宗兄弟绝嗣,兄弟中有人将自己独子过继给他时,独子可以娶两位嫡妻,以求延续双方香火。至于偏妻与下妻,虽然有“妻”之称,实则为妾。在民间的俗语中,偏妻也被称为下堂妾。 而清代俞正燮的《癸巳类稿》中直言下妻曰妾。

至于四妾的说法更是众说纷纭,流传最广的乃是陪嫁丫鬟一说。在春秋战国时期,主人出嫁时,一般会有贴身侍女或是宗族姐妹随嫁。这些随嫁的女人便被称为媵妾。直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陪嫁的习俗仍然存在。男人娶三妻时,会将三妻的陪嫁丫鬟纳为妾,还有一妾则是父母所赐。这种说法看似合情合理,其实也有可疑之处。贴身丫鬟未必会被纳妾,而且男人的妾室也未必止于四人。

三妻四妾一说更像是一种虚指,中国古人以数字表虚指的用法由来已久。在成语中,以少数虚指多数的用法不计其数。除此之外,由于古人喜阳,指阳的奇数被用的次数更多。比如在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中就有九牛一毛的用法,其中的九也只是表示数量多而已。在诗词中,用数字虚指的用法也不少,比如后宫佳丽三千人。由此来看,三妻四妾是虚指用法的说法更为准确。

当然,并非所有的古人都能“三妻四妾”,大部分庶人终生只能得一妻。在汉朝时,有特殊成就者才能得备八妾,普通官员只能有妻妾三个,庶人只能不得纳妾。等到元朝时,庶人才得以纳妾,而且还只能是在年满四十还无后的情况下。如果随意纳妾,便会被笞打四十皮鞭。在这种情况下,权贵人家所纳娶的妻妾多半不止三妻四妾,而平民百姓多半只有一位妻子。三妻四妾一说只不过是指权贵之家妻妾成群的状况。

三妻四妾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现象,它也体现了古代对于秩序的推崇。前朝的君君臣臣与后室的妻妾次序其实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是古人对等级推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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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三妻的说法。

妻者,齐也。所谓家有百口,主事一人,妻是与丈夫同等地位的主人。既是主人,怎么可以有第二位以上的妻呢?誰管誰啊?

所以中国历来都是一夫一妻制。只是后面还有补充,一夫一妻多媵妾制。

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明确约定,勿以妾为妻。后面历代法律也是如此规定,乱妻妾位,停妻再娶,都是犯罪行为。不仅法律不承认,而且会判决男子徒刑18个月,废黜非法婚姻,及后娶之妻归宗。

所谓平妻,更是笑谈。唐代之后,商人奔走各地,也就纳所谓二房,在异地单独主持家庭事务,拥有了妻的部分权力。但法律从未承认平妻,家族宗法也不认可,子女不能上族谱。

实际这些女子只是别宅妇,也即相当于今天的二奶。显然法律从来不会保障二奶的地位。而平妻需要以妾的身份去见妻,子女称呼正妻为嫡母大娘,才能以庶出身份登记族谱。

清末民初曾出现所谓两头大。即男子同娶两女无分大小,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房。但是请注意,这依旧没有法律及宗法承认。

就以蒋介石为例,正妻毛氏在故乡守祖屋,在外纳姚氏为妾,再娶陈洁如为夫人。所以陈洁如就是二房。管理事务,对外交往。似乎是这样。然而1927年蒋的公开申明说清了一切,与原配毛氏离婚,与姚陈解除同居关系。

看清了吗?

所谓二房夫人就连离婚协议书都不需要,因为只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同居关系!

真正与平妻制度有点关系的是兼祧婚。

乾隆时期,法律允许兼祧婚。就是说,两兄弟只一个男性继承人,则允许男子兼祧两房并置二妻。但这二妻不是一个男子的两位正妻,而是堂妯娌关系,只是这堂兄弟是一个男人客串的。两家各自守自己的祖宗牌坊过日子,在法律地位,财务运营,宗祧继承等多方面都禁止合并。两家子女,虽然血脉上是同父异母,却是再堂兄弟关系。兼祧婚制度在建国后废黜,但香港一直维持到1974年废黜《大清律》,也是富豪多娶老婆的借口。

当然,历史上偶尔也曾经有过并嫡现象。比如西晋贾充,唐代王毛仲曾有左右夫人制度。可这是因为政治原因,也是得到皇帝特许的特殊情况。

以贾充为例,原配李氏因家族涉罪而与贾充分离。过后,司马昭赦免李家,希望贾充重新接纳李氏并以皇帝之名许可贾充左右夫人。但贾充坚决不允李氏回家,纵然女儿磕头出血也不答应。因为贾充不敢在家中放两位正妻。

唐代王毛仲也一样。唐玄宗嫌弃其妻出身低下了,再赐一妻。王毛仲原配生了三个儿子,怎么敢休妻?

所以,当时人都将皇帝赐予的那女当作王毛仲比较高级的妾。王家依旧是原配当家做主。

和和,说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下面说四妾。

事实上,真正具备法律意义的妾,应该是有立妾文书并在官方登记户籍。而登记者就是官媒婆,文书存档附加在该户备份待查,另外一份归纳妾人。所以妾是家庭正式成员。

而在非机器大生产时期,姻龄女子一直是国家的重要社会资源,为防止太多女子进入妾的市场,历代法律都严格规定什么人可以纳妾,什么条件可以纳妾,可以纳几个妾。

对于违反者,处罚不轻。废黜纳妾文书,遣妾归宗,没收彩礼嫁妆,笞纳妾者及妾的法定监护人各四十。别小看这条法律,县令都有足够多的办法令非法纳妾者倾家荡产。

具体规定历来有所区别,譬如明代亲王额妾十人,年老无子才能再奏选一次。也就是说国家政权承认的亲王妾最多20人。

对于普通官员,东汉蔡邕专门解释了。

卿大夫,一妻二妾。正式官员可有二妾。

士,一妻一妾。士是国家基层统治者,法律允许纳妾一人。

匹夫匹妇。庶民禁止纳妾。当然,绝大多数人养活自己都难,哪有钱财买妾?

到了元代,国家政权才以法律规定许可庶民在年满四十无子两个条件下纳妾一人。不到年龄或者超纳依旧是要处罚的。

所以,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妾的,更不可能有四妾。因此,富裕家庭为免除麻烦,纷纷兴起其他名目规避法律,以满足自己的肉欲。

当然是类似妾的女人。

富裕家庭用什么来规避法律?

1、媵

就是少奶奶的陪嫁人口。

南北朝之前,富裕家庭嫁女会以小姐年龄接近的庶姐妹,庶堂姐妹,庶侄女,庶堂侄女作为媵女,实际是以家族女子控制男方血脉,避免其他庶子出现。譬如,齐侯娶于鲁,正妻颜懿姬无子,侄融声姬生太子光。

媵女因与少奶奶的血脉关系而待遇稍高。也可能获得晋升。譬如西汉权臣霍光,正妻死了不想续弦,扶生庶长子的媵女显为继妻。

2、婢、通房丫头

东晋时期,遭受重创的南渡世家和江南世家开始逐步废黜娣侄陪嫁,因为庶女也可以用来向下联姻,控制下层世家,巩固家族基层。所以陪嫁丫鬟应运而生。

陪嫁丫鬟,可以成为通房丫头也可以不是。

通房丫头分为两类,一是父母长辈給的,二是婚后夫妻共同做主。

通者,同也。

通房丫头与男主人房间相通,随时服侍男女主人甚至参加到性生活中去。

通房丫头的数量没有限制。一般年龄大了就会被遣出,通常嫁給家生子。

通房丫头的书面语为婢。法律也通常以婢妾联称。法律法规也认可婢出为庶出。北方人骂人的,丫头养的,就是这个。

3、家伎

大多是乐妓,比如歌妓,舞妓。甚至还可以有娱乐宾客,招呼朋友的宾妓。

4、姬

自外购买的侍妾。

这些女人,是富裕家庭专门设置的类妾,然而她们实际承担妾的工作,却连妾的微薄待遇与基本保障都没有。至少妾有正式登记,单独的房间,几个丫头服侍。

类似妾的女子,随时可能被男女主人遣出、出售、交换甚至赠予。地位低下,结局凄惨,譬如红楼中描写,贾琏不过称赞香菱两句,凤姐就笑话他说,你若喜欢,那就拿平儿去(和薛蟠)换啊。

正因为如此,历代法律默认这些女子存在。因为她们年长就会被遣出,只是延迟,而非退出婚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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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妻四妾”,本质上还是“一夫多妻制”,只是在古代家庭中“妻”的地位有所不同,故而在口语中又有“妻妾”之分。

事实上,古代的妻并非“正妻”,还包括“小妻、下妻、庶妻、少妻、傍妻”,这些“妻”被统称为妾。

《陔余丛考》:“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

我们熟知的“三妻四妾”,并非确指,而是妻妾众多的意思。

当然,有人曾考证“三妻四妾”的来由,所谓三妻,即指“一发妻二平妻”,发妻即指腹为婚或经双方父母同意的正房妻子,平妻则是男子常年在外做官或经商所娶的其他妻子,多为两人。古代社会,发妻持家,照顾公婆。平妻照顾丈夫,随侍左右。

所谓四妾,类似《红楼梦》中所讲的同房丫头,譬如伺候丈夫的丫鬟,大多会晋升为妾,而三妻的随身丫鬟也都会被纳为妾。妾地位远不如妻,但比普通丫鬟的地位要高,伺候一夫三妻的妾,统称为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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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有时候会很羡慕古代的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坐享齐人之福。可是“三妻四妾”就是可以有三个妻子和四个妾室的意思吗?如果真的如此那古人的生活恐怕都要乱套了,那么“三妻四妾”到底是指什么呢?

第一种:对于“三妻四妾”的常规解释,只是妻妾众多

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不同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而是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就是男子可以在娶了正妻之后还可以有别的女子,只是“妻”的名分只有一个,别的女子再得宠也只能为妾室,这是对正室妻子的保护。

古代讲究门当户对,妻子嫁到夫家,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两个家庭的融合,那么正室的地位就绝对不可动摇的,因此妻子的位份只有一个。除此之外,对于何时纳妾,妻妾如何相处都是有规定的,电视剧里“宠妾灭妻”的情况是很难出现的。

人们常说的“三妻四妾”只是一个概述,形容一个人妻妾众多,并不是他可以有三个妻子,四个小妾。妻妾多了麻烦也多,红楼梦里薛蟠不就被妻子夏金桂和小妾宝蟾闹得不敢回家么?所以一生一世一双人也是很好的。

第二种: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不过妻子终究只有一个

古代对男子虽然比较宽容可以有很多个女子,可是法律也明文规定妻子只能有一人。即便尊贵如皇帝,在同一时间内也只能拥有一位皇后,第一位皇后死亡或者废黜之后才可以立第二位皇后,因此皇后始终都只有一人。天子尚且如此,民间又如何可以打破这个规矩呢?

“三妻四妾”的另一种解释即为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一发妻即结发妻子只有一位,也就是嫡福晋;二平妻即平位的妻子两位,可严格来说平妻也只是妾室,只是地位要比一般妾室要高,可称为侧福晋;四偏妾即有四个小妾,不过这也只是概数,妻的数量有限制但妾却没有,更多甚者会以妾室的数量来彰显自家的富贵。

四妾也有两种说法,不尽相同却都很有意思。

其一,三位妻子每人一位陪嫁丫头,再加上丈夫的通房丫头,四人即为名义上的四妾。其二,四妾指的是四种妾室,良妾、贵妾、贱妾、平妾。

良妾:良妾就是出身是良民的写了纳妾文书的女子,是有名分得不能随便卖掉。红楼梦中周姨娘可以算作此列。

此类妾室一般都是正妻为分去丈夫对宠妾的喜爱而买来的女子,她们一般都不会太受宠,不过因为夹缝中求生存她们或许会很聪明。

贵妾:妻的随嫁侄娣、有子的妾、年长的妾。贵妾所享受尊崇和待遇都是不一样的,《知否》中小邹室就是贵妾,她有诰命有宠爱简直比正室妻子过的都体面。

对于侄娣的解释,胡培翚:“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 张尔岐:妾之有子者,即贵者也。凌廷堪:贵妾即《曲礼》所谓长妾,长妾者贵妾也。”

红楼梦里,尤三姐如果不追求自由与爱,顺从的嫁给姐夫贾珍的话她也就归属于此列。

贱妾:娼女、乐人、奴婢等地位低下的女子成为的妾室。虽说叫法不好听可是一点都不会妨碍她们获得丈夫的喜爱成为“宠妾”,由此她们的地位也不会太低。

比如贾琏的两位妾室,尤二姐是为良妾,秋桐丫头出身只为贱妾,可是凭借着贾琏的宠爱,秋桐便经常欺负尤二姐,破口大骂都是家常便饭,尤二姐也只能够默默忍受。

袭人也是宝玉内定的妾室,可是众人对袭人都特别上心,王夫人时常有赏赐、王熙凤给以特别优待,回家都把她打扮得如同贵妇、李纨和鸳鸯等有好吃的都会吩咐人特意给袭人送一份、黛玉和宝钗也都高看袭人一眼,所以即便是贱妾,只要处理得当她的地位也不会低。

平妾就是普通的妾室,地位不高不低,可以是自己娶的也可以是别人送的,处在一个平平常常的位置里。

第三种: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三妻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可是一夫多妻在法理之外情理之中仍然可以有例外,兼祧婚姻就是如此。

兼祧的意思是: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俗称一子顶2门。即兄弟2门或3门只生有1个男性后代时,可分别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传几门的后代。

清律附例开独子兼祧之先例,清律附例规定:“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

京剧大师梅兰芳也在这样的制度下娶了两房妻子,大房妻子即将离世之际他又娶了同为京剧大师的孟小冬为妻子。圈子里的人都知道孟小冬是梅兰芳明媒正娶的妻子,可是因为二房妻子福兰芝的阻拦,梅兰芳始终都没有向外界公开孟小冬的身份,后来不堪受辱孟小冬提出了离婚。

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后代,实际上默许了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可是这种制度对女子来说极为不公平,对家庭的稳定也极为不利。因此即便香港刚开始也认可兼祧的合法性,可是在1970年7月10日颁布的《修订婚姻制度》中予以废除。

作者:酒馆说戏人。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少读红楼,为你讲述不一样的名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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