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离职之后,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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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吗。一,你先找找你近这家公司时,你如何近的公司,是否,招聘的合同工。还是正常分培到这家公司工作。还是你脱人随便近的这家公司,你的合同规定也好,你的聘用规定条件书面文件也好。等等证据吧,是否还存在,是否单位在当案存放。二,如果这些证据都不存在吗,你就找你公司的领导,查看你正常工作时间的记录,和同时工作的人证,协调处理一下如何吧。三,如果你的工作条件,证据,据备吗,如果协调处理的不公道,或者是有偏见行为。你就直接的,上法院去起诉他,整取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利吧。我的任为吗你肯定是有,合法近公司的证据手续吧。我说的也不一定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如何,评论的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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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找领导讨要工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这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因为领导长期拖欠员工的收入,就说明领导已经心安理得,他们不会对你有任何的愧疚,可是作为员工在公司里已经带好团队,服务好客户,对公司贡献的价值,那么就应该主动的找领导协商据理力争,甚至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让领导开始害怕你等你有了跟老板谈工资的筹码,你会发现老板会主动的给你发工资,而不是拖欠你的收入,因为他们并不想每天被你缠在身边,影响他们的工作。
越来越多普通员工一般都是执行劳动仲裁,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解决打工者讨薪的问题,可是如今很多员工又没有办法去讨要证据,有些老板根本就不给员工发工资卡,也不让员工签名,只是给员工发现金,让很多员工在找老板讨薪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理由来向有关部门投诉,只能说现在的劳动者过于弱势,不少公司还不愿意给员工交社保,让很多员工或者大学生在被欺骗以后也是申诉无门。
笔者也是建议大家,在公司里工作,如果遇到被领导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直接申请仲裁,因为这些单位他们可能老板就是不懂法律,只有通过加强学习,相信这些老板才不会继续欺骗大学生,如果不愿意跟老板申诉,你会发现劳动者最后只能是吃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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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单位领导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局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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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职后,按照最新劳动法。三天内必须结清之前的工作工资。
如果按劳动法离职后三天内不结工资,可以打电话劳动局咨询了解。
其实上班工作,老板不可能不给工资的,应该也不可能欠薪资的。
建议你先和老板与公司沟通好再先,如果公司说不结工资,那么再投诉公司,打电话到劳动局处理。切记,万事先与公司沟通协商,的确协调不好的话,应该投诉再投诉公司。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如有说错,请多多包涵,敬请谅解。
你好我是:刻骨铭心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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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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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工牌,上班考勤记录,工作痕迹,工作环境上班水印相机拍照,同事证人证人言;
2、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12333.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在此类欠薪事件上,是完全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特别喜欢接此类案件,零律师费也会接。
3、联合同样被开除、被扣工资的员工,集体到劳动部门或法院上告。
4、通过自媒体合理曝光此事,让对方承受社会的压力。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