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是否觉得我们对“劣迹明星”的容忍度过高?
优质回答:
李小璐出轨门是卓伟爆料的,有图有真相。李小璐起诉的对象不是卓伟,而是转发文章的作者,官司竟然赢了。作者要赔偿李小璐名誉损失数万元。凭这点,社会的宽容度岂止高,甚至高的离谱。
明星的那点破事,大家都心知肚明。谈谈观点,与圈里好友共享,本身很正常。偏偏李小璐要和草民较真,你让草民怎么举证?卓伟会配合草民提供证据吗?显然不可能。
李小璐既然洗白了自己,皮几万遭封杀岂不冤枉,看这趋势,皮几万复出的机率还是有的。
李小璐的演技还是可圈可点,但在状告的取向值得商榷,不能因为是草民,你是明星,利用社会的宽容去让草民赔偿,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有位草民求饶了,戓许几十万元会让他倾家荡产,有必要为疑似出轨承担经济责任吗!
风波过后,李小璐又回归了家庭,又是一位好妻子,好母亲,依然风光的活在自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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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认认真真的提问,充分表达了个人观点:社会对“劣迹明星”容忍度的确太高。
“劣迹明星”的劣迹五花八门,有的触及法律底线,比如吸毒酒驾;有的触及道德底线,比如出轨骂人;有的言行不端,靠搞怪低俗博人眼球。明星之所以出名,很多人靠的不是艺术和才华,而靠的是资源和资本。比如大家熟知的房祖名,天生就带名气,只可惜德不配位,将自己送到了警察局。尽管如此,其出狱后的生活依然锦衣玉食,粉丝无数。
是谁包容了“劣迹明星”呢?政府在艺人管理方面,一直没有明确严格的要求,现在网传的“限四”规定,也未见相关部门的红头。众所周知,为规范领导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外出授课薪酬,相关部门规定高级职称每课时不超过2000元。参照这样明确的规定,应该明确艺人酬劳标准上限,这是抵抗收入差距的硬杠杠。除了薪酬,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触犯法律、违背道德、容易对青少年造成误导的艺人,不能在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媒体出现。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艺人的犯错成本巨大,就会自觉约束言行。
当然,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参与了对劣迹明星的纵容。不知为何,明星后面都有众多的粉丝,很多人虽然骂着明星,但依然看着他们参演的作品;有些机构知道艺人有污点,还是巨额邀请其站台吸引人气。艺人的高收入着实吓人,但他们的收入不是广告主、观众们自愿奉上的吗?如果一个明星出现问题后,所有人都不再给其机会,都不能容忍其再次出现在媒体,那不就形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了吗?
历史总是在前进。小崔推动的娱乐圈大地震将成为净化艺人市场的新起点,相信我们当了看客之后,不再容忍艺人犯错,希望我们的文化市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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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仅偷税这一项就不能容忍!!!这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更向况还是占据了大量社会资源的人!!!这是自私自利没有道德的表现!!还有嫖娼,吸毒,打架,劈腿,找干爹,出轨,等等,简直就是一群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