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为什么古代要创造出那么多的酷刑?
优质回答: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中国古代的酷刑虽然不能说是全世界最狠的,但花样绝对是全世界最多的。
有意思的是,中国本来是讲究所谓:仁义礼智信。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君子之国,会有如此残酷的众多刑法呢?
很简单,用鲁迅的话来说:看来看去,书里面只有几个字“吃人”。
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已经被演变为儒教。
儒教的本质目的,是压迫老百姓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儒家学说中,不利于统治的已经全部被删除,变成了儒教。
比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儒教里面是没有的。
有的只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所以,表面上的仁义礼智信 说着、倡导者,但实际上却做着男盗女娼的事情。
既然做着男盗女娼的事情,那么显然真实治理国家时候就不可能心慈手软,必须用各种酷刑。
至于这些酷刑,其实也不是对付犯罪分子的。
其实,人既然能够横下心去犯死罪,砍头也好,腰斩也罢,恐怕也不会太在乎,大不了就是一个死。
我连死都不怕了,还怕怎么死吗?大不了死之前,我自己的自杀就是了,监狱里面也不是不能自杀的。
其实,这些酷刑都是展示给老百姓看得,恐吓他们,让他们胆寒。
大家都看过张艺谋的电影《红高粱》吧。里面日寇将2个抗日分子,剥皮处死,也是同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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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震慑审判者达到效果啊,酷刑按规定,使用酷刑需遵守一定的规则。1376年,加泰罗尼亚多明我会修士、阿拉贡的宗教裁判官尼古拉斯·埃美里克(NicolauEymeric)在《正确的审讯》中指出了使用酷刑的几种情形:第一,可以用在审讯过程回答不一致的情况中;第二,当被控告人是一个尽人皆知的异教徒,甚至找不到证据来证明的时候,或者有一些迹象或证据表明有异教信仰的时候;第三,即使被控告人不是异教徒,但是,如果至少有一个证人,并有一个或更多的异教的有力证据的时候。
此外,通常一次酷刑不能超过30分钟,且不能危害被告的生命或伤害其身体,而在实际操作中,酷刑的时间都会大大地超出规定。
而且,审讯者会对被告反复使用酷刑,如在1501一1505年蒂罗尔(Tyrol)的巫术审判中,一位被控巫术罪的妇女被施行了18次酷刑;1530年,罗滕堡(Rottenburg)的三位妇女共被施行了186次酷刑。 行刑的房间也是经过精心布置的,可以起到威慑受刑者的效果。
其他网友回答
有酷刑怎么了?要看用在谁身上,从生物学角度看好像都是人,从伦理角度看太多不是人,纵容的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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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肯定回答得不完整不全面,要想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恐怕要得去问问古代的帝王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