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拆迁了(老家房子被政府拆了,现无住房怎么办)

网友提问:

老家的房子马上要被拆迁,真的没有办法阻止吗?

优质回答:

很多人遇到拆迁,就想“我不要钱不要房,能不能不拆”,毕竟是离开居住多年的房子,老房子有太多美好的记忆留在里面。

那拆迁能被阻止吗?

那我们就从法律上看看能不能阻止。

首先要知道拆迁是什么

拆迁是老百姓口语化的表述,在法律上名叫征收。翻开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在宪法里确立了征收征用制度,但如何进行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共同特征都得是公共利益,关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在土地管理法中可以看到。如:

征收集体土地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征收国有土地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不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除了属于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属于征收制度,要给予适当补偿。其他不属于征收制度范围内。

但何为公共利益,这个法律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不过法律用不完全列举的形式列举了以上这几项。既然征收制度属于法律规定的制度,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履行了法定义务,即可将征收进行下去,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是对征收行为的异议权。

那如何表达异议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在行政决定送达后拥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自己有异议的征收行为,也能以要求听证的方式提出异议。

不签署协议能阻止拆迁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的话,拆迁方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于该决定被拆迁人可以起诉,如果在异议期到期后没有提出异议,拆迁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方一般会作出限期腾地通知书,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拆迁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如果是违建的话,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强制执行。这一点需要格外注意。

只有一种方式能起到阻止拆迁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起到阻止拆迁作用的一类行为就是起诉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下达后,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不过,能不能撤销的关键在于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是否有违法之处。如未批先占,程序上有瑕疵,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可能会被撤销。

结语:征收是法律赋予征收方的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作为被征收人拥有的是表达异议的权利。消极应对,并不能阻止征收,所以当遇到征收,发现有不合理之处的时候,可以通过对违法点的查处诉讼来阻止征收,但能不能起到阻止拆迁的目的,还要看具体情况。

其他网友回答

谢邀。征地拆迁这个事,如果不存在违法征收的情况,原则上是不可以阻止的。我国征收拆迁,基本上都是符合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轻易不会停止或撤销,也正因如此,法律才会规定征收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如果是因为个人情感因素,建议还是支持配合征收工作

其他网友回答

您好,需要明确的的,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是根据城市的整体建设和规划设计来进行的,不可能因个人不同意拆迁而更改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对于居民不想拆迁的情况,政府是有可能进行强制执行的,但居民可以向拆迁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表达相关诉求,以求获得最大化的补偿。

其他网友回答

没办法阻止,城镇化是未来大趋势。现在各地都在搞城市大开发,农村是整个村庄的拆除,然后集中去商品房里居住,不是哪个个人能够阻挡得了的。

其他网友回答

你好,这是没法阻止的,拆迁是当地的发展政策,只要赔偿合理为什么不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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