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美国大法官是个怎样的角色,权力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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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法官权力大是毋庸置疑的,号称九个终身制总统,是不需要向美国总统演讲鼓掌的特权人士。由9个人组成的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三权分立中司法权的代表,与总统所代表的行政权和国会所代表的立法权合称三权并立。由于大法官一经任命就是终身制,不再受总统等任何个人或权力左右,因而其权力的生命力远比总统和议员长久,因而大法官也被成为九人总统。
尽管大法官权力很大,其授权主要源自美国宪法所规定的三权分立制度。不过回顾历史,美国大法官的权力也是慢慢才凸显的。最早作为闲职基本无所事事。后来出现了马伯里诉麦迪逊这样的案件,大法官才逐渐有存在感,掌握了宪法解释权。由于美国最高法院主要负责违宪审查,加上美国的联邦制政体,因而真正归美国最高法院管的事情不多。相对而言,美国变革时期因新立法较多,最高法院需要干的事情才会多起来,对新立法能够生效拥有重要影响。
不过尽管多数时候是闲人,但大法官对美国政治,社会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比如总统选举小布什和戈尔出现争议时,最后得由最高法院裁定小布什有效。美国总统就职宣誓时由首席大法官监誓。由于大法官一般都要干20年以上,因而比总统、议员的任期要长得多。因而大法官的价值观取向是偏保守还是自由对美国的社会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尽管大法官权力很大,但一般都不轻易使用其权力,这样的态度也才能显示大法官权力的珍贵和重要,毕竟滥用权力会导致权力越来越不值钱。一般很多事情都会以不归最高法院管辖为由而被推辞。只有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动用大法官的权力。对于总统与国会之间的争端,最高法院也尽量保持中立,不愿过多介入。总之,大法官在美国权力很大,但是用权的机会很少,好比极高的高手,一般不会轻易动手,一旦出手必是惊天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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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作者米叔,这才是美国的创办者,旅美学者,资深媒体人
最初我都认为总统肯定是最大的,但其实在我看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权力比美国总统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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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共九名大法官,如下图。前排中间那位是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John Roberts。其余的八位都是Associat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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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首席大法官和别的大法官并没有多大的不同,比如在投票时都是一人一票。但是,首席大法官可以在必要时指定他人或亲自负责对政府高层的监听(虽然这项权力极少用到)。
前排左起第二位Antony Kennedy刚宣布将于2018年七月底退休。他在以往的很多判决中属于摇摆人(swing vote),会投出关键一票。比如,2015年的同性恋婚姻判决中,在自由派对保守派4:4的情况下,他投出了赞成票,使全美同性恋婚姻合法。
Antony Kennedy的退休给了特朗普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可以提名保守派大法官。已经有很多媒体和学界人士预测,新人的大法官可能将会改判过去关于堕胎的法案Roe v. Wade。不过呢,在共和党在参院仅51席的情况下(并且内部还不统一),特朗普要通过提名并不容易。
为什么大法官的权力比总统还大?
众所周知总统需要推动国会立法。国会通不过,总统也没办法。比如,无论奥巴马还是特朗普,因为国会两党的斗争,对移民改革一筹莫展。而联邦法官(比最高法院的法官还低一级)却可以驳回总统的行政命令。
比起总统,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旦达成判决,则判决成为美国的法律(相当于立法)。并且,这种立法是总统和国会无法否定的。
比如,虽然保守派和共和党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及其不满,但是无可奈何。又例如,不久前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支持特朗普的旅行禁令(travel ban),让特朗普兴奋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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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为何权力大,还有个原因在于任职年限。总统最多干八年,而且往往会争议不断。而大法官任职终身,除非去世、辞职或者遭到弹劾。历史上,绝大部分大法官都会长期任职,因此,大法官的影响会比总统更为长期。
那么,大法官的判决是无法更改的吗?
理论上可以更改,但操作起来很难。在1973年Roe v. Wade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7-2,判定在平衡了孕妇健康及胎儿生命权后,女性有权决定是否堕胎。这一判决一直为保守派所批评,由于肯尼迪即将退休,保守派把希望寄托在特朗普身上,希望他能提名一名会改变此判决的大法官。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并不能直接对过往的案子进行改判。但是,可以对类似的新的官司进行判决,从而“实际上”的改变法律。
这也是为什么自由派和保守派会卯足了劲在大法官的提名上进行新一轮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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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美国政坛的地位,可是相当的不一般。
大家应该都知道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最高权力被分为了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而我们平时没少在电视上看到的美国总统,其实也只是美国行政权的临时控制者。
他虽然是政府、军队的首脑,但是位置却并非稳如泰山。美国国会有权力弹劾总统,而我们要讲的大法官,手里也有限制美国总统的手段与权力。
我们先来了解下大法官。其实大法官分为两种,一个是具有唯一性的美国大法官,算是美国司法机关的领袖。除此之外,还有八个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席位。
但是在美国刚建国那会,在美国宪法里还没有美国大法官这个职位,只是在宪法中限制总统权力的条款中这样记载:那就是如果美国的总统触犯法律,法院要追究总统责任时,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而且必须要一个大法官作为调查委员会的主席。
可是在美国刚建国那会儿的历任总统能力强大,履历背景深厚,所以这项条款形同虚设。况且最开始大法官没有领袖,那么谁能在真正出事以后担任调查委员会主席也成了问题。
而这个问题在第六任大法官萨蒙·P ·蔡斯在任时期便不一样了。在他这个时代,虽然宪法明确规定了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但事实上不管是代表行政权的政府,还是代表立法权的国会都完全不在乎美国最高法院那些大法官们的想法。
因为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大法官必须得到总统提名,还要在国会审批通过,而且当大法官甚至可以没有司法领域的工作经验。所以美国刚建国的那一百年,大法官更多都是各个党派支持的傀儡,没什么独立性。
萨蒙 ·P·蔡斯觉得这样不行,若美国最高法院一直这样甚至会沦为政府以及国会的附庸,这与宪法中所规定的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相互平等,互相制约的理论是完全相悖的。
要知道,美国的那些建国先辈们设立最高法院以及大法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司法权成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限制者,成为美国最后的保护者。他们是想通过司法独立的方式,让美国不至于走上一些他们不想要看到的政治道路:比如说独裁。
而在的萨蒙 ·P·蔡斯 努力下,完全独立于原先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体系中的美国大法官出现了。它象征的并不只是美国最高法院,它还代表美国独立的最高司法权利。
美国大法官也成为了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委员会真正意义上的领袖,并且还要兼任美国法律顾问委员会会长等多个职务。也是在萨蒙 ·P·蔡斯的努力下,大法官成为了美国总统以及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长基本平级的存在。
虽然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大法官的产生依旧要得到总统的提名以及国会的批准,但是改制后的美国大法官完全有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司法权力,与政府以及国会抗衡。
也是在第六任大法官在任时期,司法部门真正成为了美国政治体制中的巨头,摆脱了原先要受到政府和国会控制的局面。
现在大法官在美国政治体制内部的权力相当大,它可以在必要时宣布美国政府总统颁布的任何法令是违宪的。由于大法官本身象征着美国最高司法权力,所以它也是美国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者。
如果大法官和总统作对的话,总统所推动的任何政治法令都不可能在美国全国施行。除此以外,大法官还有权力停止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因为它同样可以认为国会所通过的任何一个法律是不符合美国司法精神的。
更别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它的任期与总统以及国会的议员完全不同。
我们都知道美国总统的任期一般是四年,并且很多时候只能连任两届。在最多八年任期结束后,美国总统就必须退休,逐渐淡出政界。
而美国的国会议员同样也有自己的任期,虽然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国会议员不能连任,但问题是他们需要时时刻刻受到来自新兴政治人物的挑战,这保证美国政府内部的血液轮换。
虽然不管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有很多拥有资深政治经验的大佬,但是他们也不敢保证自己可以永远稳固政治地位。
而大法官是不一样的,大法官的任期是终身制,也就是说若某人得到总统的提名,并且在国会中还通过了批准,那么他就可以一辈子当大法官,直到去世的那一天为止。
这同样是美国大法官超然政治地位的重要基础。只要当上了大法官,就相当于自己的政治权力基本上没可能会被动摇。
其实按照美国的政治惯例,大法官还是美国总统宣誓就职的见证者。
在美国总统遭到国会弹劾的时候,大法官可以站出来,以最高司法权力代言人的身份暂时执掌美国国会,替代由副总统兼任的美国参议院院长的职位。
还有一些比较有底蕴和手腕的大法官,还可以做到在美国的政坛内部和总统以及国会的那些大议员们分庭抗礼,所以大法官是美国政治界绝对不可忽视的力量。
虽然在我们印象中,美国大法官不如国会议员以及美国政府高层那样频繁出现在社交媒体镜头中,但他们的确是真正站到美国这个超级强大国权力的巅峰人物。
一旦美国国内出现动乱,都绝对会看到大法官的身影,毕竟他们是美国政治体制最后一道防线。就算是强人总统和疯狂政客,也要对他们这一群体放有足够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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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法官的位置,是司法界领袖地位,主管法律法规的终审判决,维护美国司法独立地位,美国总统是行政界领袖地位,美国三权分立中的二权,各行其职,大法官地位非常重要,是平衡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美国参众两院多数领袖,统称为三权。
议会是立法,总统是行使,司法为监督,大法官主责是司法独立自主,当政府与议会之间争执起来,需要大法官来制衡。
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缺乏任何一方,都无法避免专制的产生。
法律责任就是限制公权利用,使公权始终是在法律制度下来行使,人们常讲的合法性。
如果真的民主党要弹劾特朗普,这时大法官就可以最终裁决,有无违宪,如果大法官判决违规,弹劾案是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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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大法官在某种意义上对美国社会的影响要比一两届总统大得多,深远得多,这就是为什么不久前美国大法官之一的安东尼、肯尼迪退休引发巨大波澜的原因之一。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治国家,行政,司法,立法分别归属总统,最高法院以及国会。联邦最高法院谁说了算?当然是大法官。
但大法官并非直选,而是总统提名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才行。
和我们不同,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由宪法规定设立9名大法官。
美国大法官其实代表最高法院的司法地位,这是法律赋予大法官的第一个权力来源。
第二个权力来源也是法律赋予的,在美国其他部门中独一无二的权力一一终身制。
大法官除非自已提出退休或者生病不能履职,或者去世,否则总统也好,国会也好,没有权力将其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