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阿里和腾讯背后巨头是谁? 马云和马化腾, 真的在给外国人打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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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11岁,在家里的一张照片里看到过杭州西湖的三潭映月,拿着照片的时候还看到了隔壁刚步入社会的大哥腰间别着BB机在村口横冲直撞。
1999年3月马云第二次创业失败后凭着惊人的口才和独特的个人魅力,“忽悠”了18个人共同出资50万创建了阿里巴巴。同年4月,蔡崇信凭着惊人的战略眼光,放弃75万美元的年薪,拿着500块的工资只为跟阿里巴巴一起成长。经过蔡崇信的一番资本操作,8月份阿里巴巴成立当年就获得了以高盛为主的投资机构500万美元的投资。有了高盛的背书、蔡崇信的关系以及马云天马行空的演讲能力,次年软银向阿里巴巴投资2000万美元,2004年再次领投阿里巴巴,到阿里巴巴集团第二次美股上市时持股34.4%,是阿里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雅虎投资阿里巴巴10亿美元,置换阿里40%的股份,后因公司经营问题陆续出售部分股权,到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上市时持股不到22.6%。
两家外国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是否就意味着它们控制了阿里,马云持股8.9%只是个“打工人”呢?我们先看看腾讯的故事,后面再一起分析。
1999年,大哥大还属于奢侈品,BB机开始出现在小镇青年的裤腰带上。小马哥刚搭建完网上寻呼系统,发现国外有款叫”ICQ”的产品十分便利,于是便小小模仿了下,在国内推出“OICQ”。为了吸引用户,闷骚马一度装成女生与电脑对面的技术宅们聊天,给他们爱情的希望和滋养。也许是他的虔诚感动了上天,OICQ用户呈几何级的增长,导致小马哥一度支付不起服务器托管费,差点60万卖掉OICQ。没有蔡崇信在投行圈的关系网,没有马云老师口若悬河的独特天赋,小马哥为QQ的融资过程一路碰壁,直到2001年南非MIH集团中国区的副总裁网大为跟他们见了面。经过几番沟通,MIH当时给了这只光有用户但还没找到盈利渠道的企鹅6000万美元的估值。2001年6月,MIH购买了腾讯当时46.5%的股份。腾讯的两个投资方中,电讯盈科手里的全部股份被收购,IDG的股份也只剩下7%,MIH为此总共支付了3200万美元。
十几年过去,MIH在这笔交易上的收益也已经翻了4000倍,成为地球上最赚钱、且最伟大的投资。而持股14%左右的小马哥是否又变成了个为南非公司打工的”打工人“?
阿里和腾讯背后的巨头是谁?按股权看的话大头确实是国外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位马总是国外公司的“马前卒”,如果把他们定义为外国人的“打工人”,也是有点片面的理解。
首先,从企业的发展来看
企业发展前期资金紧缺,市场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很大,当时投资阿里和腾讯的这几家机构是冒着本金沉没的风险进行豪赌的,所以早期企业估值低,投资越早股权拿的越多。等到企业发展壮大,大家都能看到它的未来的时候,最早投资并陪伴企业成长的那拨人理应获得最高的收益。
其次,从上市融资地方来看
阿里巴巴第一次是在港股上市,私有化第二次在美股上市;腾讯是2004年在港股上市。从上市时间和地点看,它们融的钱大部分是国外股民的钱。国内因为政策原因导致中国股民无法买到这两只优质股票确实是个遗憾。但既然它们融的是国外股民的钱,出钱的人分享它们的成长和股息,也是理所应当。
第三,从公司权力架构上看
阿里的公司章程规定,由合伙人提名过半数董事。为了保证阿里合伙人这一特殊权力的持续有效,阿里巴巴还规定,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通过方可。按此规则,阿里合伙人拥有超越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管理团队只要持股达到5%,则其他股东都无法修改合伙人制度,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坚如磐石,难以打破。所以整个阿里巴巴就是由“合伙人”进行实控,至于要如何才能阿里的合伙人,首先一条就是要在阿里工作满5年并认同阿里的价值观。由此来看,即便国外公司持股达到阿里集团的94.99999%,他们也无法控制阿里巴巴。
腾讯这边有过约定,创始人可以提名一半董事,这实际上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目前腾讯的董事会中董事长是马化腾,执行董事是刘炽平,只有两个人是MIH集团的人,MIH成员的董事具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对于决策权是很少的。
第四,从公司提供的就业岗位、创造的产业收入和税收看
不管注册地在哪里,不管上市地在哪里,不管最大股东是谁。毋庸置疑,这几年阿里巴巴和腾讯真正服务的是中国大陆市场,为此直接间接创造了数十万上百万的就业岗位,每年贡献的税收和为地方政府创造的财政收入,更是让地方政府把他们视为掌中宝。从这点看,两位马总都是在为中国打工。
当然,随着两家公司的体量逐渐变大,当初的“屠龙少年”似乎开始慢慢利用垄断地位变成了另一只“恶龙”,这是资本发展的自然趋势,好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屠龙宝刀“不会掌握在资本的手里。
以上,希望能解决题主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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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马云和马化腾在给外国人打工。
给人打工能有这么舒服吗?给人打工能有这么大的决策权吗?阿里巴巴的大股东软银集团和腾讯的大股东南非报业集团完全不干涉公司经营,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控股的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软银集团和南非报业集团的投资更像是放高利贷,在公司步入正轨之后收取高额利息。
马云当初接受软银集团、雅虎的投资阿里巴巴集团,马化腾接受李泽楷的投资以及后来李泽楷把腾讯控股的股权转让给南非报业集团,都是公司发展遇到资金缺口,急需投资人的时候,但是他们还是在对方投资之前约法三章,保持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马云和马化腾更像是用外国人的钱帮助自己实现人生理想,顺便让投资人也从股价上涨中收获丰厚回报。可以说创业者和投资人是互相成就,创业成功了,创业者收获成就,投资人收获回报,并不是创业者为投资者打工。阿里巴巴集团一直没有分红,早期投资者并没有直接从阿里巴阿里巴巴集团拿到收益,如果想把投资收回,只能卖出股票套现。腾讯控股虽然有分红,但是相对于投资金额,分红金额少的可怜,投资者想把高额的账面浮盈落袋为安,也只能通过卖出股票套现。不分红和少分红是最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大比例分红最有利于大股东。从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控股的分红政策看,马云和马化腾一点都不像打工者。
总之,马云和马化腾牢牢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怎么会是在给外国人打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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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阿里还是腾讯,名义上是中国公司,但其背后都有很重的外资背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说阿里腾讯是外资公司也不为过。
为什么说阿里腾讯是外资公司?
从公司股权结构上来看,马云持股8.9% 日本软银为最大股东,马云为个人最大股东,腾讯的最大股东是南非MIH,马云和马化腾只是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创始人。
虽然马云和马化腾在各自的公司股份很少,但他们的创始团队有着极高的话语权。阿里和腾讯之所以外资重,主要是由于互联网在那个时代没有多少人看得懂且国内的资本市场不成熟导致!
阿里腾讯的注册地在哪里?
阿里和腾讯的注册地都在开曼群岛,之所以选择那么个小岛子,主要目的是境外上市,次要目的是避税。
国内不让他们上市,不这么操作,他们境外也不能上市。
阿里和腾讯主要是在中国赚钱,但阿里在美股上市,腾讯在港股上市,以前阿里没回港股的时候,阿里确实是赚中国人的钱去补贴美国股民的股东。但未来这一现象会得到改变!
结论:其实大家没有必要纠结阿里和腾讯公司的背后是谁。我们应该看到阿里和腾讯为中国带来了的就业岗位以及推动社会的发展,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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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股东、股权的问题,这些企业在创业初期,都是极度缺乏资金的,其他的很多初创企业也是一样,他们急切需要得到融资,以保证发展下去,甚至活下去,这时候就被那些风险投资人看上了,做资本投资的都是追求高回报的,于是他们就要求得到这些初创公司的部分股份、股权,这对于这些创业公司来说,得到融资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但出让股权也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和唯一途径,因为他们没有其他可转让的(就算有,投资人也未必要),于是这些风投资金老板就变成了这些企业的股东,由于当初投资的比例不同,双方协议的股权比例也不同,这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大小,以及双方的谈判合同约定。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不停地无数次的吸纳外来投资,就变成了众多股东都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这些投资人既有外国人,也有本国人,也有很多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他们都不同程度的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持有,这些BAT公司的股权,比例都各不相同,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BAT都成长为国际型超级大公司,市值上千亿或万亿,也许当初风投就投了几千万,占了10-20%的股份,但拿到今天和几千亿的市值相比,那几千万再变成了几百亿上千亿,当然如果没有当初他们的那些投资,也许这些公司也就早倒闭没有了,也就谈不上谁持有谁的股份,谁给谁打工了,毕竟这些公司发展起来了,那些投资人看好未来发展,也不会出让放弃股权,就这样,马云,马化腾们就变成了企业老总苦干,投资者分得利益的局面,虽然看起来像是打工,实际上他们自己也在无限的放大自己的利益。
在我国还有一个同股不同权的传统约定,就是说投资人不管占有多大比例的股权,都不能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仍然有原来的公司老总掌握决定公司运营和发展,那些投资人只有收益权利,没有对公司的决策权。如果实在合不来,那只能出让股权,退出合作,放弃红利。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投资者会做那种傻事。
关于BAT的股权配置,极其复杂,里面的大股东们有的独立直接持有,有的间接持有,也有的是代持,还有的是彼此持有,就如一张庞大的交织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嵌套,复杂到难以理清,但是二马真正自己持有的占比未必很高(具体数据很详细,这里不做叙述),也就是说他们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不高,但在几千亿上万亿的市值面前,哪怕他们持有10%-20%,也是过千亿的身价和财富,他们也乐的去努力和拼搏。
所以综合起来,看上去就好像二马在给众多股东打工,那么这些大股东有很多都是外国人,就成了给外国人打工。不得不说的是当初二马也希望国内的资本投入,但却没有人去投,当初他们利用外国投资也是没办法的事,总之就是为了自己的发展,谁投资就给谁受益呗,也算是当初那些外资踏对了节奏,赶上了幸运。当然也有很多失败的投资,那些也就不了了之白扔算了,这都是投资约定好的,都属于正常赚钱渠道。
关于公司股东法律法规是另一个讨论范畴。非常多的大公司的股东都是各种持有交织在一起的,局外人根本无法理得清,当然那就是专业人士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