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王安石颁行的青苗法

网友提问:

王安石变法为何失败,与“青苗法”和“免行法”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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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失败原因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

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

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5、用人不当

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

6、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

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许多变法派只从自己利益考虑,而不以改革大局为重,结果使参与变法的人员闹得四分五裂。

7、保守派强烈反对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议;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保守派人才济济,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

其他网友回答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其实就是与“青苗法”和“免行法”有直接关系,“青苗法”的实施导致王安石失去了百姓的支持,而“免行法”则是彻底把全天下的人都推向了王安石的对立位置,到了如此地步,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第一、所有变法具体实施时间及变法失败的时间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宋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

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九月,立青苗法

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颁行免行法

从时间上来看,“青苗法”对于王安石的冲击很小,因为“青苗法”之后几年时间里,还陆续颁布了不少变法,直到熙宁六年(七月),“免行法”颁布之后到了熙宁七年年初,天大旱,众臣群起攻之,同年四月,曹太后和宋神宗母亲高太后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宋神宗对变法产生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使变法遭受重挫。

这次的罢相,就已经说明轰轰烈烈的变法其实已经失败了。虽然在熙宁八年(1075年),王安石再次拜相,此时的王安石已经得不到多少支持,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的动摇,就能看出来,王安石早在颁布“免行法”之后的第一次罢相就已经失败了。

第二、为什么“青苗法”会失去百姓的支持

“青苗法”其主要内容是: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利息不是表面看起来的这样

如果能按照这个来操作,那么“青苗法”还不算是害民之法,毕竟还能接受,特别是在农民特别需要的时候,但真正的问题所在是古代不像现在这样发达,了解各地情况也很方便,古代去一个地方动不动就几个月,巡查一州一府一年就会过去,因为只靠畜力。

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特别是在古代交通极度不便的时候,中央政策是收两分利,州府就敢收三分利,县衙就敢收四分利,五分利,到了最后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天下这么大,等层层上报之后,然后还要派出人员进行验证,这样一来,大半年就过去了,并且整个大宋的官员并不是和王安石一条心,肯定会进行阻挠及官官相护。

简单一点来说,如果真的出现了上述情况,就算不增加利息,一样还是二分利,如果操作起来,可以变成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官府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这样一算,如果贷款一万贯的话,那一年的利息就是四千贯,年息40%。那要是各州府及县衙提高利息呢?

西汉在汉文帝时代,“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东汉时代生产力似已提高,“亩收三斛”,由三国而至晋代,一亩之收“或不足以偿种”,降至唐代,“一顷出米五十馀斛”,最后到了宋太宗时,“亩约收三斛”,宋神宗时,“大约中岁亩一石”,更有,“田岁首来四五六斗”,生产力如此之低,加上水旱之灾、赋税之重,百姓只有“弃田流徙为闲民”,宋朝“三冗”中的“冗兵”就是这样来的。

当时的农民都是靠土里刨食,也就是说,一年地里的产出有四成要上交官府,那一年百姓能有多少收入呢?上缴四成之后,百姓肯定所剩无几,要是遇到天灾人祸,估计连本金都会还不起。

“青苗法”到底是谁的福利

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下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宋人王明清解释:“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宋朝对土地兼并是不在抑制的,这也就会导致大量的百姓失去土地,失去土地的情况会有很多种,但没有一点区别,都是失去土地。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到嘉祐六年(1061年)统计数字的平均计算,这个期间全国平均总户数为1051.5万户,其中主户平均为656.27万户,客户平均为395.2万户,即大约有37.6%的农户失去了土地。从此就能看出,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极高,主户中的前三等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低于10%,占有的土地资源却超过三分之二,有30%~40%的农民没有任何土地,从这里也能发现,州府之中,失去土地的百姓已经十分之四了。

历朝历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民百姓的土地只会慢慢的变少,绝对不会增加,从宋仁宗赵祯到宋神宗赵顼之间差不多有十年时间,完全失去土地及逐步失去土地的百姓会更多,那么”青苗法“真正能够惠及的百姓能有多少,恐怕十不存四了,这个时候的百姓要的不是”青苗法“,而是实实在在的的土地,属于自己的土地,一个根都没有的百姓,就算王安石的变法多么完善,多么美好,一样是得不到百姓支持的,何况还是利息如此之高。

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之下,世家豪门土地越来越多,那么“青苗法”实施起来,这些钱都会落入这些世家豪门手里,因为田地都在他们这群人手里,他们有着各种政治资源,这些人群可以真正的获得二分的利息,众所周知,宋朝商业发达,这群人就会拿这笔钱做生意,或者再次放贷出去,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明面上国家收入是增加了,但世家豪门收入更多。

“青苗法”的实施,并不损害达官显贵的利益,甚至可以说是在帮达官显贵,这也就是王安石的变法没有遭到反对的原因,这些人都还在偷着乐呢,只是失去百姓支持问题不大,没有造成烽烟四起就算王安石命大。

第三、“免行法”一出,为什么变法就宣告失败?

王安石主持的“免行条贯”在开封商行中实行之后,各行按照收利多少交纳免行钱,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也就是说,商户们缴纳免行税之后不再向官府和权贵免费供应任何商品,官府那怕是皇宫之中买商品,都要由当时的市易司估定物价高低,按价购买。

王安石推行“免行法”之前,大宋皇宫和权贵们的一切采购,尤其是在开封城的采购都是不花钱的,各商行必须为官府和权贵们无条件地奉上他们所需要的商品,这样一来,官吏们就有机会上下其手,索取财物,各行所费钱财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资的十倍以上,不仅如此,官府和权贵们还肆意勒索这些商行提供远超采购需要的商品,倘不如意,即恃权惩治,小商贩多因此失业,这些多出来的供应就被各个皇族、后族、勋贵瓜分,历朝历代都有这样的既得利益者。

“免行法”,这是王安石变法内容中的最后一条,也是王安石所受反对最多的一条,此法一出,也就说明王安石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彻底要失败了,因为从前文当中可以看到,曹太后和宋神宗母亲高太后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这才导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

朝廷的各个官员,其实都是世家豪门的代表,“免行法”的出现,这些世家豪门利益受损,群臣群起攻之,后族一样对王安石开始攻击了,变法派内部为什么会开始分裂?还不是因为这些变法派当也有一些既得利益者,所以王安石被抛弃也就在情理之中。

当全天下的人都开始反对的时候,任何一个人都是没有办法继续下去,就算他是皇帝也不行了,更何况只是宰相。

我们都知道,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天时这块王安石也不占,变法的几年并未风调雨顺,地利这块应该算是占了,毕竟当时的王安石大权在握,人和这块王安石彻底是丝毫优势都没有,“青苗法”失去百姓,“免行法”失去群臣,这样一来,三项只占一项,变法怎么可能成功?

由此可以看出,“青苗法”和“免行法”对于王安石的变法占据重要位置,这二条对整个变法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如果“青苗法”只是变法这骆驼身上的较重的货物,那么“免行法”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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