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周琦事件(cba周琦离队一事件)

网友提问:

CBA周琦事件合法吗?

优质回答:

周琦合法不合规,俱乐部合规不合法,其实甲乙都没问题问题在篮协,新规可以但时间点不对,合同正在执行突然出了一个新规,而且必须执行这就不合法,新规何时可用,篮协没有仔细考虑太过盲从,cba即是资方又是法官我也没看懂,希望篮协不仅懂篮球更要懂得管理。这种乱事尽量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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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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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的动作为了保护球员的自身利益没有什么不合法。

反道是600万顶薪的霸王条款,球员没有任何主张自己权益的发声,应该是违法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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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与新疆俱乐部4+2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已经不再有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周琦应该有自由选择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但是CBA关于现役球员转会规定中,为了保护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的积极性,有一条优先续约权的规定,这就是周琦想离开新疆却不能如愿的根本原因。但是在我国,任何行业规定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就视为无效。

周琦为自己争取自由身,选择退出下赛季CBA联赛,这是合理合法的。而新疆俱乐部虽然是利用了CBA的规则强留周琦,表面上他们有规可依,但如果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合法的话,新疆男篮俱乐部涉嫌违法可能。

虽然周琦事件目前还处在内部处理阶段,也就是篮协把问题又踢回了CBA,由其自行处理,但是如果周琦将事态扩大化,不满意CBA处理结果,上升至法律层面、诉诸法律来解决的话,估计CBA和中国篮协将面临新的挑战。

周琦事件,涉及利益方只有周琦本人和新疆男篮俱乐部, CBA和中国篮协是第三方,与辽宁男篮没有任何关系。有球迷妄加猜测,说什么辽宁男篮私下里与周琦达成协议,这是无中生有、不负责任的说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并恶意传播者,将负法律责任,前车之鉴已有之,自己说过的话要负起责任。别人家当事方没违法,自己先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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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先看看周琦签的合同!众所周知,周琦上个赛季的注册信息上面,明确的现实,合同类别是B类合同。那么什么是B类合同? B类合同B类合同是球员们职业生涯的第二份合同,在CBA中,年轻球员们的A类合同到期后,如果能继续在联盟中打球,那么均签订B类合同。这类合同最长可以签5年,最短可以签一年,球队与球员签订B类合同时,提供的年薪不得低于该球员A类合同最后一年年薪的两倍,姜宇星是2018年的状元秀,今年休赛期他和球队完成续约,签订的就是3年B类合同。B类合同到期后,俱乐部拥有球员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所以这里显然,周琦在新疆的最后两年并没有执行之前的4+2合同,如果是4+2合同,注册时会明确标为老合同。周琦在重回CBA后是自己主动选择了一份高薪的B类合同,ABCDE标准合同是2018年7月23出台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广大网友说的执行老合同而没有自由身。从这个角度上周琦自己也是明确知道执行完B类合同,也是不可能有自由身份的,而不是所谓的蒙在鼓里。8月31日补充说明下两点:1.为什么当时的B类合同可以2000万,因为当时并没有限薪,B类2000万也是合理的。而且新疆当时没有D类合同人员。2.为什么不执行老合同,因为老合同的年薪低,新给的2年B类合同工资远高于老合同的最后两年。3.第三条仅是个人猜测,周琦为啥不直接签5年,因为当时没有限薪,2年后就可以签D类合同,这个时候D类合同的价格可能会更高,而他也希望自己在2年后签一个顶薪D类大合同。可是没想到限制薪了,D类合同还不如以前的合同,这个时候光靠薪水就不划算了,必须想办法找补,找补的办法恢复自由身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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