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对物业公司管理、业主自治两套方案有何看法?
优质回答:
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自治,取消开发商指定物业,由开发商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自治管理,或者由业委会聘请物业,监督物业服务,行政机关的检查整治事项,下达到业委会,由业委会监督物业执行。这样才能控制物业想乱收费,服务差,被勉黑恶物业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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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个人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代表的是资本主义,只有小区业主自治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创立一个小区业主自治新模式,让城市小区更和谐,业主成为小区真正的主人,这才是社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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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业主自治,自治方能体现民主,作为业主的私有财产,自己有使用权和支配权,物业即不是政府部门也不合乎市场机制规则,没有和全体业主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就是侵权行为。现有的物业模式还是停留在以往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主观上还是开发商的物业,为开发商在小区谋取利益。服务与被服务的对象都没有明确,要求这样的人来为业主服务,完全就是颠倒黑白。所以取消物业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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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取消物业公司,由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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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是国家投资的就是国家拥有产权,非国家投资时,建设方投资建设的取得初始产权,楼盘销售完毕,全体业主分摊了全部土地费用,取得土地权因而取得附着于其上的建筑物权,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只是战时为国家征用,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就是继发权人–全体业主,初始登记人必须依法协助办理权属转移。这样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地库是公摊面积,可以按房屋公摊面积大小分隔成杂物堆放间归还业主。停车,杂物堆放,杜绝非法买卖公摊都解决了。
用公摊车位卖业主的钱。 这是倒第几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