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则(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网友提问:

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优质回答:

我认为制定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唯有两招:规范靠领导,有效靠大家。

首先,规范靠领导。无论良法还是恶政都源于领导的管理理念。制度是确保公司良性发展的尺度,不是惩罚员工的工具。德鲁克说,管理是激励不是控制。违背人性的制度设计背后都会凸显领导的邪恶用心。正所谓狗嘴里吐不出来象牙。所以,领导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秉承平等、自由、民主的思想,摒弃特权、自私、狭隘观念,才能制定规范的制度。

其次,有效靠大家。良法还需条款落实。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集思广益不仅可以借智,更能让制度得到大家理解和认同。害怕争执其实就是默认制度不完善,不敢让员工参与必然出现不得人心的恶政。

当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最规范最有效的制度也是当时历史的产物,时过境迁,就会变得不规范甚至失效。因此,一年一度的制度修订是确保制度规范有效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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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一套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内容要系统全面。所谓内容的全面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与人力资源相关的管理制度,员工手册里都应当有相应规定,比如招聘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薪酬和福利制度、考勤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都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因此,企业在制定制度的时候,都应当考虑进去。包括培训制度、报销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都是与劳动者相关的,因此,都应当有相应规定;二是具体某项制度的内容要完整。比如说制定奖惩制度,要有奖惩制度的制定目的,制定的基本原则,奖励适用的范围,奖励的主要方式,不同奖励方式所适用的范围,奖励的审批程序,惩处的方式、不同惩处所适用的范围,惩处的审批等。

  二是内容要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但不能违反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也不能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等基本法律。甚至,国家机关出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也都是必须考虑进去的,防止稍有不慎,就步入雷区。

  三 是可操作性要强。规章制度在制定时,固然需要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作为基础,但是在执行时,所依据的条款规定要具体,要有可操性。有不少单位,在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怎么做、禁止怎么做,但是对于职工做或不做某一行为,并未规定该如何处理。或者是,制度条款的原则性过强,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在制度的执行上,企业制定了一些自我障碍条款,导致束手束脚。比如关于“职工旷工5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中“批评教育无效”就属于自我限制条款,导致企业在没有履行批评教育程序的情况下,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四 是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内容。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人,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在设计规章制度时,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有些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常严格,甚至超出了常人所能想象的范围。比如某公司规定,旷工一天,罚款2000元。这种制度虽然在短时间内能起到震慑职工,严肃纪律的目的,但是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肯定会导致人心相背。毕竟,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窗口,人性化的规章制度自然能聚集人气,令良禽择良木而栖。

  五是术 语、名词要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结束职工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上,就有不少方式,比如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辞退、擅自离职,但是应当清楚的是,这些处理方式不但针对的行为、处理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不同,结果也是有所区别。并且辞退这种方式,已经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废止而硝石。只有弄清不同术语的法律含义,单位才能合法有效地处理员工。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可能是受国外文化的影响,在规章制度中使用了很多生涩词汇,令人模棱两可。

  举例说明:

  比如有的公司的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开除。“

  ”开除“这种处理方式,其法律出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且开除职工程序烦琐,不但要职代会讨论通过,还要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于用人单位处理职工说,应当尽量回避开除这种方式,最好的方式是解除劳动合同

  再比如,有的公司制度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

  ”除名“同样出自《职工奖惩条例》,除名的对象是“经常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员工,该条款对所有违纪行为都予以除名处理,显然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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