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姓被错误登记后申请更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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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姓被错误登记后
申请更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居民户口簿
家人、朋友们:
大家好!前期我们接到了一些家人朋友们的反馈,称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户口登记时,“臧”姓被错误地登记成了“张”、“庄”、“章”、“藏”等字。经过进一步访问得知,这些问题系由于“臧”字的发音、写法、一些人文化水平所限及其他因素所致,导致现在有的是祖父一辈出现了错误的情况,有的是父亲一辈出现了错误的情况,还有的是当下的一辈出现了错误的情况等等:以上的情况不在少数,并且存在于不少地区,为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及家族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困扰和难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咨询了相关人士,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文件后,现整理如下,以下为详细内容,请家人朋友们查看,如有其它问题,请再与我们联系: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在新版的545页)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臧建年等/供稿)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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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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