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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真是世界公认的法医鼻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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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是南宋著名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鼻祖”,对中国的法医学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这样的一位伟大的历史人物,史书上对他的记载却很少,就连元人所作的《宋史》里都没有他的传记。
2005年,随着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热播,才让这位900年前的法医学家被人们所熟知。不过,影视剧中的宋慈形象并不真实,被附会了太多的神秘色彩,给人扑朔迷离的印象。
(宋慈剧照)
那么,历史上真实的宋慈是个怎样的人?他到底有多厉害呢?
宋慈生于1186年,福建建阳人,其祖上虽有多人为官,但家世并不显赫。其父宋巩,曾担任广州节度使,是一位刚直清廉的清官。这样的家世和环境,对宋慈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奠定了他后来节俭奉公,居职清廉的为官之道。
宋慈自幼聪慧过人,又勤勉上进,十岁时拜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学生、建阳人吴雉为师,系统学习理学思想。后来,宋慈又在吴雉的引荐下,先后同杨方、黄干、李凡子等几位儒家学者交往,咨询经典,广记博览,颇能融会贯通,学问得以进一步提升。
20岁左右,宋慈进入临安太学深造,史籍记载他“善辞令,据案执笔,动辄千言”,常以“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自勉,在数百名学生中崭露头角,深得理学家真德秀的喜欢。
但是,宋慈的仕途并不顺利,直到1217年,31岁的宋慈才高中进士,赴浙江鄞县任县尉。此时,宋慈的父亲却身染重疾卧床不起,孝顺的他选择留在了老父身边尽孝。第二年,父亲去世,宋慈只好在家守孝。
一晃到了1226年,已过不惑之年的宋慈,才得以出任江西丰城县主簿,其后辗转长汀和邵武等地任职。这期间,宋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十分体恤民情,常以兴利除弊为己任,积累了良好的官声和口碑。
1239 年开始,53岁的宋慈迎来了人生的高光时刻。这一年,他调任广东提点刑狱官,从此和法医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其后,他还出任过江西提点刑狱官和广西提点刑狱官,到1247年,62岁的宋慈又奉命出任湖南提点刑狱官。
(宋慈剧照)
在这近10年的时间里,宋慈辗转多地,四度出任提点刑狱官,“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在对待案件时,宋慈十分谨慎,特别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现场的检验,经常将一句箴言挂在嘴边:“狱事莫重于大辟(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刚到广东时,宋慈就一心扑在积案悬案的调查处理上,史称他“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宋慈就集中审理了200多件案子,不但处决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罪犯,昭雪了大量的蒙冤之人,还惩处了一众贪赃枉法的狱吏。
在案件调查中,宋慈经常深入案发现场,亲自调查取证,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命案,宋慈更是“必根究其所以致死”。力求通过尸体检验、物证收集、现场勘查等形式,还原案件过程,将真凶绳之以法。
一次,宋慈接到一起失火致死人案,随即赶到现场,只见死者妻子对着丈夫已烧焦的尸体号啕大哭,断断续续地讲述着事件经过:丈夫因有病在身,在家卧床休息,她则下地干活,回来时房子已被熊熊烈火吞噬,丈夫也被烧死房中。
宋慈没有亲信农妇的陈述,上前仔细查看了尸体,发现死者没有明显挣扎的痕迹,贴地的背部烧痕也较轻,且口鼻中没有灰尘。他据此断定,死者并非死于火灾。在随后的审讯中,农妇承认她与人通奸,伙同奸夫害死了丈夫,并伪造了火灾现场的罪行。
(宋慈剧照)
还有一次,有村民前来报案,在路边草丛里发现一具男尸,浑身刀伤。宋慈勘验完现场后,初步判断凶器为镰刀,结合死者身上的财物俱在的情况,他断定这是一起仇杀案。
经过摸排走访,衙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宋慈并未将此人缉拿归案,而是将村民手中的所有镰刀全部集中起来,排列在一块空地上。
时值盛夏,其中的一把镰刀上聚集了很多嗡嗡乱飞的苍蝇。看到这种情形,镰刀主人不得不跪地求饶,承认了杀害死者的事实。
原来,在酷暑环境下,镰刀上残存的一点血腥味吸引了苍蝇,它们聚集在凶器上不肯散去。宋慈据此找到了凶手,并将他绳之以法。
除了一丝不苟办案外,宋慈还给后人留下了一部法医名著《洗冤集录》。在这部7万余字的巨著中,宋慈总结了验伤、验尸、验骨、验血的方法,以及各种伤、死情况和疑难杂说,内容涉及人体解剖、尸体检验、现场检查、死伤鉴定、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特征等。
《洗冤集录》一经成书,就受到宋理宗的褒奖,下令颁行全国,要求刑狱的大小官员必须人手一册。在其后的数百年间,历代法医都将它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了朝廷颁布的法律。
这本书比西方的法医著作整整早了300多年,在世界范围内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先后被翻译成朝、英、法、德、日、俄等语言,流传到了世界各地。
宋慈也因此奠定了古代法医学家第一的地位,被誉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成为了法医的鼻祖。
(参考资料:《洗冤集录》《宋史翼·循吏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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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早的文字记录验尸流程—洗冤录,就是宋慈写的
其他网友回答
这个问题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
其他网友回答
导语:我国对于法医学的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礼记·月令》内就有瞻伤、察伤、视折、审断的记载,到了战国时期,法医检伤已作出了明确分工。宋代时期,则出现了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其作者宋慈也被誉为古代第 一名法医学家,“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宋慈生平行历略述
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福建建阳童游里人,其先自“唐文真公传四世,由邢,迁陆,又三世孙世卿,丞建阳,卒官下,遂为邑人,曾大父安氏,大父讳华”其父名巩,字宜卿,官至广州节度推官。由此可知宋慈出身于一个官宦世象。
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宋慈时年二十岁,入临安太学读书,以“博证览,善词令”而深受主持太学的著名理学家真德秀(1178-1235年)的器重。
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考取乙科进士,授浙江鄞县尉官,后因父丧而未赴任;
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掌管典颁文书等事务。自始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
在宋慈为官期间,朝纲松懈,吏治腐败,弊端丛集,但宋慈却深深懂得民为邦本的道理,为官清廉,体恤民情,常以兴利除弊为己任。如:绍定四年(1232年),宋慈转任福建长汀知县,任县令期间,平抑盐价,安定民生,又“招捕使陈韡檄同监军李革平汀寇”,由是境内大治;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通判。时值荒年,饥谨荐臻,米价暴涨,当地豪强贪官趁天灾囤积居奇,宋慈到任后,实施:“粜案法”,分“人户为五等”,又乞免半租,使灾民得以渡过荒年。
嘉熙三年(1239年)改任广东刑法官,提点刑狱。在这以前广东官吏多不守法,导致“有留狱数年未详覆者,的情况出现,宋慈到任后,深人察访调查,清理了一大批冤案。错案,悬案,并审理了二百多名死囚,其中被陷害和冤枉的,则为他们平反昭雪。对于一些贪赃枉法的官吏,则加以严厉惩处。嘉熙四年(1240年)迁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淳佑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七年(1247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此时,宋慈已是62岁的老者。这八年中,宋慈四任法官。事必躬亲,对狱事严肃认真,听讼清明,雪冤除暴。但由于工作和著书操劳过度,宋慈的身体日益衰弱,于淳祜九年(1294年)出任经略安抚使,病逝于广州,时年64岁。
然而,宋慈目睹当时的刑狱官或为初任,或为武官,不仅对法医知识甚为缺乏,且决断草率,草营人命,造成大量冤狱。因此,宋慈以“洗冤泽物”,“刑狱一有不决之疑,必多所失”为出发点,在多年积累的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历代尸伤检验的法医学文献,年编成了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法医学巨著——《洗冤集录》四卷,通称《洗冤录》。
《洗冤集录》具体内容分析
《洗冤集录》一书,共五卷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宋代颁行的关于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的《条令》二十九则,包括职责、原则、程序与注意事项,还有违章惩处等严明法纪,即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应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从第六条到第四十九条,是全书的精华部分,收集了许多丰富的实践经验,论述初检、验尸、验女尸、验腐尸、验无名尸、掘墓、填报尸单等业务程序,指出各种场合、各个环节上的应与不应的行为,即对于各种尸伤的鉴别与区分;第三部分从五十条到五十三条,是对全书的充实和加强,即保辜及急救措施。
全书详细叙述检验步骤、尸体勘别、四时尸变、死亡原因以及凶杀、自刎、绳缢、服毒、火烧、水溺种种生前死后、真假伤痕方面的知识。涉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伤科、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药理、诊治、急救、解剖诸多方面的学问。
在书的第一部分,宋慈把当时的重要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放在卷首,意在强调验尸工作的严肃性,丝毫不能掉以轻心。这对从事法医工作的人来说,就是职业道德教育及行为规范。如:检验官员必须亲验现场,不可“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当即时检查,即日相验,以防伤痕消失或尸身腐坏。这些观点与现代法医学的“尸检”原理相似;此外,宋慈更强调刑狱官员在检验尸体时,要审慎检查,不可以“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仔细检视。如烧死口内有灰;溺死腹胀,内有水,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即腹干胀;若被大勒死,项下绳索交过,手指甲或抓损。”
在书的第二部分,宋慈归类死亡者的种种独特表现,以帮助验尸者掌握不同死者的死亡原因,为断案提供重要的线索。对此宋慈整理了一套比较合理的措施,验尸前必须洗罨,检验程序分为初检、复检详细规定各种验尸格式和方法,顶心发际及体外窍道,亦要详验,恐防暗插钉签之类,甚至光线明暗,皆在考虑之列。以“尸斑”为例,宋慈虽然未在《集录》中明确指出“尸斑”的名称,但所描述尸斑发生机理和分布特点非常明显。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胁、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此外《集录》亦描述了尸体腐败现象,在《四时变动》篇中指出因不同季节,气侯以及死者肥瘦老幼等不同情况,其尸变的速度亦有所不同。
在书的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辟秽”和“救死”两个重要问题。《集录》所载大体上能和现代生理病理的原则相配合,书中介绍了许多由于动物,植物,矿物(如河豚、野草、巴豆、砒箱、水银等)致毒的症状和解毒方法及单方。如中级毒的症状是:“遍身上下、头面,胸心并深青黑色,肚长,或口内吐血,或粪门内泻血”;而《救死方》目收集了水溺、自缢、渴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和单方数十则,特别是其中救袋死的方法,与现代人工弯臂呼吸法极为相似。
《洗冤集录》的价值和贡献
《洗冤集录》一书和现代法医学相比较,不仅论述所及范围,项目基本一致,兼包括了现代法医检验所需的基础知识。该书刊行后,引起了很大的重视,并成为刑狱官员的必备参考书。元、明、清的许多法医著作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洗冤集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元朝至大年间(1308)海盐县王与引用《平冤录》、《洗冤集录》二书,稍加修订,编成《无冤录》二卷,上卷为官吏章程,下卷是尸伤辨别。该书先后传人朝鲜和日本,被翻译成《无冤录述》二册,成为了德川时代检验尸伤的重要参考文献。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洗冤集录》,考证古书达数十种,定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颁布全国,这就是后来流传的《洗冤录》。乾隆年间,又增加《检骨图格》附于《洗冤录》之后,形成完整之本子。嘉庆元年(1796年)王又槐将尸伤疑难案例,附于《洗冤集录》各篇之后,称为《洗冤录集证》。
道光年间,又集合王又槐的《洗冤录集证》,汪歙之的《洗冤录补遗》,国拙斋的《洗冤录备考》、《洗冤录杂说》及世传的《宝鉴编》为一,总称《补注洗冤录集证》。上述增订本与原本的体例,面目虽有不同,然内容更为充实,成为清代刑官的检验指南。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江南制造局出版《法律医学》,这是我国从国外输人法医学之始。
《洗冤集录》的流传与影响绝不限于国内,而是及于世界各国。在国际上,宋慈被誉为“世界第一法学名医”。《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现存最早,也是被公认最为杰出的医学专著。相较于十三世纪医学方面毫无建树的西方各国,《洗冤集录》一书远远早于意大利F一菲德里所著的法医专著《新编法医学》,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较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在医学史和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779年,《洗冤集录》即被译成法文;
1853年,被译成荷兰文,随后又被译成英文,并均有单行本出版;
1985年,《洗冤集录》已被翻译成英、法、德、俄、日、意、荷兰、朝(韩)等14种文字;
1981年,美国还出版了由夏威夷大学教授与克奈特翻译,名为《洗除错误——13世纪的中国法医学》的《洗冤集录》译本;
1908年,法人又从荷兰文转译成法文,德人又转译成德文;
1924年,英国皇家医学会又重刊全书,此外《洗冤集录》尚有日、英、俄、美等国译本;
19世纪英国《亚洲文化报》、法国《远东评论》刊登了专门评价《洗冤集录》的论文;
20世纪50年代,苏联还出版了《洗冤集录评价》、《洗冤集录研究》。
小结:
作为一位精通医学知识的封建官员,宋慈在其晚年依然发挥余热,将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断案经验编写长成一部著作——《洗冤集录》供同道学习和参考。该书对中外法国医学界的影响深远,贡献巨大。时至今日,《法医学史及法医检验》刊印仍将宋慈画像于卷首,尊其为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法医学的鼻祖。
其他网友回答
可能我本人对于历史上的人物不太了解,也是在电视剧里面了解到宋慈这个历史人物!至于宋慈是不是世界上公认的法医,那我真的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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