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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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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僚制度体制。它最早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
隋朝建立以前,南北朝时期,北周执行的是六官制。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这六府机构。 西魏大丞相宇文泰接受苏绰、卢辩的建议,于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开始仿照《周礼》官制,实行带有复古色彩的六官制度,藉以取得中原地区汉族大地主集团的拥护和归向。后来北周代魏,继续沿用此制度。
隋朝建立以后,隋文帝杨坚认为北周六官制不合时宜,也起不到多少作用,便根据汉魏时期的体制,建立了五省六曹制。
那么,什么是汉魏体制呢?这个问题说起来,话可就长了。我们删繁就简,可以说得简要些。就是汉朝建立以来,一直到三国曹操、曹丕父子的魏国施行的一套政治管理、选人用人制度。它的核心就是以君主为中心,建立的一整套中央集权管理体系。一个国家里的每个人处于社会中,无论是潜规则,还是明规则,都要让人遵守,这既是让民众安心生产、生活的前提,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得以长治久安的保证。
夏、商、西周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做法,都不能算是完备的选人用人制度。
察举制度,是从汉文帝开始,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察举制”的核心要点是,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也真正能够选出国家需要的人才。
三国时,曹操考虑到以“门第和德行”作为选官标准的弊端,提出“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的用人标准。先是沿用“察举制”,后来又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候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后来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选官制度。
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
以上说的是选人、用人制度。人才有了,这些人才怎么用呢?这就得有一套完整的中央管理体系。
秦朝统一以后,到民国,中国社会就一直笼罩在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之下。君主为了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神圣性,搞出过许多“君权神授”勾当,以愚弄民众。既然要愚弄,当然在各方面都要做得像那么回事才行,否则谁会信你。
别的不说,就说秦朝的金字塔管理制度,就搞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历史的车轮走到汉代,出现三公(司徒、司空、司马)和太常、中大夫令、大行令、太农令、大鸿胪、大司农、光禄勋。其实是“换汤没换药”,名字变了一下,这些部门、官职的职责范围还在保留。西晋、东晋以后,国家出现了南北朝混乱局面,许多原有的选人用人制度、国家管理制度被破坏。
因此,隋文帝统一后,这才有了恢复汉魏时期体制的说法。
五省,即内侍省、秘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和尚书省。内侍省是宫廷的宦官机构,管理宫中事务;秘书省掌管书籍历法,事务较少。故此,内侍省、秘书省在国家政务中不起重要作用,起作用的是其他三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这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内史省负责中央决策,门下省负责政策审议,尚书省负责具体执行。这就是最早的三省六部制的雏形。
内史省(后来大多叫中书省),长官称内史令或中书令, 副官称内史侍郎或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诚纳言(或侍中), 副官称黄门侍郎。尚书省,长官称尚书令(或侍中),副官称仆(pu)射(ye)。
六曹,是指尚书省下设的吏曹、度支曹、礼曹、兵曹、都官曹、工曹六曹。后来,又把度支曹改称户部;都官曹改称刑部;六曹也都改称为六部。
六部,每部设尚书一人,相当于今天的部长;设侍郎一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总管本部政务。也就是说,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下面具体办事的机构、部门,就是这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以及赋税、财政收支;
礼部,掌管祭祀、礼仪和对外交往;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拔,和兵籍、军械等;
刑部,掌管全国的刑律、断狱;
工部,掌管全国各种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副官叫侍郎。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唐朝延续继承了隋朝五省六部制,干脆剔除了两省,成为三省六部制。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加强和巩固了中央集权。 三省六部制基本框架再也没动,只是有些王朝稍微换个叫法,或者被别的官员替代而已。比如,唐高宗、玄宗时,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曾经被同平章事替代,三省并重或三省分权的局面,都曾遭到过破坏。
但这种大框架制度一直在断断续续延续着,特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六个职能部门一直没怎么动,故此,即使三省有过变动,也并没有影响到六部的正常运转。因此,这个制度一直到满清王朝寿终正寝,走进了历史的长河中,才停止了它运行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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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古代的一种严密官制,最早源于汉朝,在隋朝逐渐成形确定,唐朝继承隋朝旧制之后不断完善,最终正式形成。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隋朝时期,隋文帝杨坚设立三师、三公、五省。
三师指的是太师、太傅、太保,三公指的是太尉、司徒与司空,不过无论三师还是三公,虽然地位很高,但都只是荣誉性的虚衔,并没有实质性的职权。
隋朝五省,指的是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与内侍省。
五省之中,秘书省主要掌握图书典籍,而内侍省负责内宫事务,由宦官担任,这两省的职权较轻,只有尚书省、门下省与内史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机构。因此后世,逐渐将秘书省与内侍省忽略省去,保留三省,演变成三省六部制。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之下,负责各类具体事宜办理的六个职能部门。
中书省:
隋朝时曾短暂称为内史省,汉武帝时期为强化帝权,让原本主管文书的尚书执掌机密要务等事宜,为方便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汉成帝时代废除宦者担任中书的旧制,让士人担任,曹魏时期改为中书监,晋朝开始称“中书省”。
隋唐时期,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三品,唐代宗时期升为正二品,唐高宗时代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为“右相”,公元684年,中书省又改称凤阁,中书令为内史,玄宗登基后,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为紫微令。
中书省秉承君王旨意,掌握机要,发布皇帝的诏谕与各种命令,唐宋时期,中书令是首席的宰相,元朝仍旧以中书省的中书令为最高长官,其下设中书丞相,明朝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的长官,洪武十三年废除。
尚书省:
秦汉时期的“尚书”,只是掌管大殿文书图册的小吏,汉武帝时,开始出现中书与尚书令之职缺,用于巩固强化帝权,尚书之职开始不断实权化,东汉光武帝时为削弱相权,三公之权责逐渐向尚书转移,当时的尚书机构称作尚书台,尚书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属六曹,主要起草文书,又有令史十八人,主要誊抄文书。
三国时期,尚书台正式脱离少府,尚书令、尚书仆射与尚书的品秩与九卿同等,隋朝前期再置尚书省,直辖六部,唐朝延续隋朝制度,两宋时期,尚书省名存实亡,元朝正式废除尚书省,明清时期,六部直属,不设尚书省。
尚书省在隋朝正式定制,尚书省下设置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吏治,所有官吏的考核、升迁、调动、请封等等所有事务;
户部:掌管财政,所有土地、户籍、税赋、俸饷等所有事务;
礼部:掌管礼仪,所有祭祀、学校科举、外交等所有事务;
兵部:掌管军务,所有的防卫、武官选授、操练、巡查等所有事务;
刑部:掌管法律,所有刑罚之令、案件审查、稽查断案等所有事务。
工部:掌管建设,所有工程兴修、器械制造、官办产业等所有事务。
门下省:
晋朝时期开始置门下省,南北朝沿袭,原本的门下省是皇帝的侍从机构,在南北朝时期权责不断扩大,北朝的大令几乎都出自门下省,因此逐渐成为了中枢机构,隋朝时期开始与中书省共同执掌机要,共同负责朝政议定与诏令的审核。
门下省有封驳之权,其最高长官称作侍中,或者称作左相、纳言、黄门监等,宋朝时期,门下省被削弱,后直接与中书省合并,元朝时期被直接废除。
隋朝时期,三省六部制逐渐成型,不过当时有五省,其中的秘书省与内侍省并没有太多的职权,真正掌握主持朝堂的,是尚书省、门下省与内史省(中书省)。
中书省秉承君意,是主要的决策制定者,门下省则负责审议,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驳回,而尚书省则负责实际事务的处理,掌管六部,三省之间相互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而三省的长官也都是宰相,三省六部制诞生的同时,也意味着“群相制”的出现。
三省六部制出现之后,将相权进行分割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办事的效率,三省之间互相有所牵制,中书省与门下省的封驳权,对于皇帝也形成了一定的牵制与约束。但整体来说,三省六部终究还是削弱了相权。
换句话说,三省六部制的出现与消亡,都与皇权的强化密不可分,三省出现之后,相权被切分,名义上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但唐朝以后,尚书令、中书令等三省最高职缺逐渐成为虚衔,三省权柄不断下移到一些品秩并不算高的人员身上,宋元开始,三省不断合并裁撤,到明朝彻底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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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为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之合称。
“六部”为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的总称。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称尚书台),中书省、门下省形成于三国。尚书与中书、门下三省并存,始于三国曹魏,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其时尚书省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中书省逐渐分局问政,却未转为朝官;门下升虽渐染指政务,但仍以宫职居多。国事运转须经三省方能实施。南北朝后期,三省分职逐渐明朗。
至隋,中书、门下二省由宫职转为朝官,才整齐划一为“三省”。
隋唐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中书、门下二省皆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禁外,时号南衙、南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本省总办公厅)职事,总领六部。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三省鼎足而立,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入政事堂合议军国大事,执行宰相职能。
三省具体职能:
尚书省为政务中枢,最高政令执行机关,总领六部。凡中书省所出诏敕及批准章奏,经门下省审议、皇帝批准后,皆交由尚书省执行;同时亦有封驳、审复之权。中央九寺诸监等事务机关发往州府的符移关牒,须经尚书省发布下达;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交尚书省。
尚书令为尚书省长官。隋尚书令为正二品,居正宰相之任;唐因李世民曾任过尚书令,其即位后便不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负责本省工作;宋元丰改制后为正一品;金为正一品。
中书省掌草拟诏令,审阅群臣进奏的表章文书,并草拟批答。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唐初为正三品,与尚书、门下二省长官并为宰相,在政事堂共议国政;唐高宗后,中书令权任最重,成为首席宰相。唐代宗时升任正二品;宋元丰改制后,升正一品。
门下省为受命于皇帝的最高政令审议机构,负责审议中书省草拟的诏令,副署后交付尚书省颁下执行;如有异议,可批改驳还;审阅各种上行文书,驳正违失,提出建议后交中书省进呈皇帝。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品级同中书令。
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已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长官皆只作为寄禄官衔。
宋神宗元丰改制,重建三省,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
宋高宗时又实行三省合一。金(尚书省)、元(中书省)、明(中书省)只设一省。1380年,明太祖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六部。
三省制至此终结。
“六部”前身为“六曹”,东汉光武帝在尚书台设六曹,后屡有变异。
“六部”之称始于隋朝。隋初,隋文帝始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六部,掌管全国行政事务。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明初三省合并为中书一省;1380年,明太祖罢宰相,废中书省,析其政归六部;至此六部各自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地位更崇。清沿明制。
六部各主要职责大致如下: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之机关。专掌官吏任免考选。元丰改制后,掌全国文武官吏铨选、爵勋、考课之政令。明太祖罢中书省后,吏部直接隶属皇帝,掌全部文官铨选、考课、爵勋政令;除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外,内外百官皆由吏部会同其他高级官员推选或自行推选。
吏部历为六部之首,长官为吏部尚书,隋唐为正三品;宋元丰改制后为从二品;明为正二品。清置满、汉二尚书,清初满尚书为从一品,汉尚书为正二品,雍正时皆为从一品。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户部尚书为户部长官,品级同吏部尚书。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祭祀、朝会及宗教、外交之事。
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品级同上。
兵部:掌全国军籍及武职官员。唐代掌武官铨选考核及军籍、地图、疆界、边防、厩牧、车輿、装备、军械、仪仗等行政节制。明代掌武选、考课、军制、禁卫、征调、镇戍、边防、驿传、厩牧、军械、符勘、军学等政令;其堂官往往督军出征,操赏罚进退将帅之权柄。清沿明制,职权略轻。
兵部尚书为兵部长官,品级同上。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之机构,掌复查大辟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与御史台、大理寺合称三司,共同会审重大案件。元丰改制后,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部务。
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品级同上。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之机关。掌土木营建、水利工程(江河堤岸、道路桥梁等)及屯田、官府手工业之政令。
工部尚书为工部长官,品级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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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成熟于隋唐时期,下面我就说说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一、中央最高决策机关——中书、门下两省
两省指中书省和门下省,又合称北省,是唐代中央的“机要之司”。就它们的中心工作而言,中书省掌“军国之政令”,门下省掌“出纳帝命”。凡军国政事,一般由中书省草为诏敕,门下省审覆,然后交尚书省颁下执行。
唐代制书的格式,一开头就是“门下”二字,接着才是中书主要官员中书令(宣)、中书侍郎(奉)、中书舍人(行)的官封姓名。接下来是门下省主要官员侍中、门下侍郎、给事中的官封名字及审覆意见。最后还有皇帝批的“可”字。这种行文格式,大体反映了诏书的制作过程和中枢的工作程序。
由于政事堂制度的发展,中书省与门下省枢机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政事堂(“中书门下”)“合中书门下之职”,两省作为“机要之司”的职权被集中到政事堂。中书舍人 一人 在 政事堂值班,实际上已成了政事堂的官员了,门下省的封驳之职仅存于给事中,两省本身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作为中枢决策机关的意义,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宋。
1、中书省
中书省始置于魏晋,但是其渊源却可以追溯到秦汉。秦汉少府属官有尚书,汉武帝时以宦官为之,故称中尚书,简称中书,司马迁受腐刑之后就曾当过中书谒者令。成帝时废除宦官典尚书,到东汉末年曹操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曹丕篡 汉,废秘书令设中书省,置中书监、令,独立为署,典掌机密,其撰拟诏敕之任始被确定。荀勖由中书令还尚书令,有“夺我凤凰池”之局,“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但是,中书作为宫廷侍从官的胎记仍十分明显,如兼修国史、掌礼乐、析疑狱等,其官署仍置于内廷。
隋代是对三省制进行全面整顿的朝代。隋代中书省历称内史省、内书省,废中书监,置令二人。又把它原来的一些职掌划出,如史职并于秘书省,礼乐并于太常寺,兼理疑狱 并于大理寺,从而使中书省(内史、内书省)成为职掌比较集中、接纳百官奏事的中枢机关。
唐代中书省在隋代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调整充实,这主要表现在中书舍人职权的加强,如五花判事与分押尚书六部(其制可能前代已有)和谏职的增设上。唐代中书省分置于 宫内和外朝,在宫内者称中书内省,位于宣政殿西侧,与延英殿仅隔一个殿中内省。在外朝者称中书外省,位于横街(宫城与皇城之间的御道)南侧和承天门街(皇城中央纵横南北的大街)西侧的交汇处。
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曾改中书省为西台——这本来是它在北魏时的一个别名。武后光宅 元 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又改称“凤阁”,这也许与“凤凰池”的典 故有关。玄宗开元元年(713)改称紫微省,五年复旧。
唐代中书省官员据《唐六典》记载,定额四十二名。即中书令二人,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散骑常侍二人。补阙、拾遗、起居舍人各二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主事各四人。《新唐书·百官二》设官比这多十二人,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四人。谏议大夫是德宗时增置的,补遗则包括后来的加置和内供奉员。此外中书省还领集贤院与史馆以及许多吏职。
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历称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左相,尊称“令公”,秩正三品。中书令“总判省事”,即对本省工作负总的责任。中书侍郎秩正四品上,历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微侍郎,为中书令之贰。由于中书令身为相职,主要在政事堂议政,办公,因而在中书省负实际责任的是中书侍郎。
安史之乱以后,特别是大历二年(767 )中书令升正二品以后,不再单授,中书侍郎升正三品,多为“同平章事”的本官,便成为中书省的真正负责人了。
唐代中书省的中心工作是起草诏书。据蔡邕《独断》载,汉代皇帝的命令被分为四种形式;一为策书,二为制书,三为诏书,四为戒敕。唐代则进一步分为“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一作“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共七种形式。
册书是诏书中最为隆重的一种。凡立皇后、建太子、封诸王及封立少数民族首领等场合则用之。唐代一般用竹简书写,仍保存了周代册命制度的旧习。
制书本称诏书,武后时因“曌”、“诏”同音,改称制书。一般用于重要的赏罚刑政、重大官爵的授予、改革旧政、赦宥降敌等。慰劳制书用于褒奖贤能、慰劳勤勉等。它们都用黄麻纸书写。
发敕又称“手诏”,是使用得最多的一种诏书形式。一般适应于下列方面事务:一是人事方面,如增减官员,除免官爵,六品以下官的授予;二是行政方面,如州县行政区划的废置改易,三是刑法方面,如判处流放以上罪刑;四是军事方面,如征发兵马,五是财务方面,如国库钱物支用,凡动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匹,牛五十头,羊五百口以上,皆用发敕。发敕经过中书门下后进呈皇帝画敕,然后颁行。
所以说“画敕而施行者日发日敕”。它一般也用黄麻纸书写。
2、门下省
“门下”一词源于“黄门之下”,黄门为宫廷内殿之门。
门下之官,最早是指秦汉时代少府属下宫官群中直接供皇帝指派的散职,如侍中、散骑、中常侍、黄门侍郎、给事黄门、给事中等。其时又为加官,文武大臣加上侍中之类名号可入禁中受事。
武帝以后中朝与外朝日益对立,侍中的地位也日渐尊隆。东汉时专门设置了侍中寺,这就是后世门下省的前身。《通典》卷二十一云:“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晋志》曰: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或谓之门下省。”
汉代侍中宿置禁中,魏晋以来仍常居天子左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南北朝时代,侍中又改称纳言,盖以其出纳王言之故。当时为了限制中书省的权力,凡中书所发出的重要诏令,皇帝部要听取侍中的意见,这可以说是隋唐时代中书、门下两省职权分工的渊源。
但是,从南北朝一直到隋初,门下省侍从服务的宫官色彩仍十分浓厚,除了出纳王言,还兼掌一大堆有关天子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事务。隋开皇时代这些事务分统于门下省的殿内、御府、尚食、尚药等局。大业三年(607),炀帝将旧在吏部所置给事郎移至门下省,掌“省读奏案”。这就是唐代给事中的前身;又将殿内、御府、尚食、尚药等四局移出,与太仆寺的骅骝署合并在一起,另成立了一个殿内省。至此门下省才算摆脱了宫廷事务的纠缠,成为一个专门的司封驳机关。
唐初的门下省即承隋制而来。跟中书省一样,唐代的门下省亦分内外而置。门下内省位于宣政殿东侧,靠近日华门处,北边紧挨着待制院。门下外省在横街南侧与承天门街东侧相交处,与中书外省相对而置。在高宗、武后和玄宗朝,改中书省为西台、凤阁、紫微省的同时,门下省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在宋代,门下省已基本上是徒具其名,元代以后就销声匿迹了。
据《唐六典》记载,唐代门下省官员定额三十八人,即待中二人,黄门侍郎(即门下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录事、主事各四人,散骑常侍二人,谏议大夫四人,补阙、拾遗、起居郎各二人,典仪二人,城门郎、符宝郎各四人。《新唐书·百官二》补、遗各作六人,当是后来增补了正员及内供奉。此外,门下省还领弘文馆,并有胥吏一百多人。
侍中是门下省长官,秩正三品,历称东台左相、纳言、黄门监、左相。次官门下侍郎,历称西台侍郎、鸾台侍郎、黄门侍郎,秩正四品上。
《唐六典》称侍中的职责是“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总大政者也”。这里所谓“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是说皇帝诏书由门下省转下,臣下章奏由门下省达上,从而光大皇极之意。所谓“总典变职,赞相礼仪”,是说侍中在重大典礼仪式中的 地 位 和 作用,所谓“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是说侍中具有宰相身份,佐天子而总大政。如前所述,大历以后,侍中升为正二品,不再单置。门下长官实际上就是门下侍郎,其品秩亦增为正三品。
唐初犹因北朝旧习,门下省高于中书省。其后政事堂迁往中书省,于是中书之官遂高门下一筹。但是,门下因有纠驳之权,亦为宰臣所惮。
门下省在决策系统中的主要工作是审议与封驳。“封”指封还皇帝的诏书,“驳”指驳正臣下的章奏。给事中具体掌握封驳事务,是门下省参与决策的重要官员。隋初于吏部置给事郎 8 人, 炀帝时移为门下之职,减员额为4人。唐武德中改称给事中。龙朔中又改称西台舍人,旋复旧。
唐代给事中秩从五品上,员额亦为4人,佐属有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甲库令史以及传制、亭长、掌固、修补制敕匠等。五代沿置给事中,周边十国中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楚、吴越、闽、北汉亦均置之。
二、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尚书省
隋唐时确定尚书省在中枢三省中的地位属于执行机构,国家一切重大方针、政策、法令,经决策机关——中书、门下两省议决之后,必须由尚书省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尚书省是全国政务中枢。
在中央行政系统中,尚书省六部是政令机关,九寺、五监是事务机关,分别接受尚书六部的政令。唐制除中枢三省之外,另有殿中省、内侍省与秘书省,但其地位低于中枢三省,其长官都称为监,实际上与五监的地位相似。其中殿中省与内侍省属于皇室服务机构,而秘书省则是中央的文教机构,也属于中央行政系统之中。
1、尚书省的职责
隋沿南北朝之制置内书省,为中枢三省之一。唐沿置,其官署位于长安皇城中央贯通南北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中书、门下两省之南,故别称南省。尚书省在唐代曾有几次名称改易:龙朔中曾改称中台,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称文昌台,旋又称都台;长安中又改称中台,神龙初复为尚书省。五代时沿置。十国中如吴、南唐、前后蜀、南汉、吴越、闽与北汉亦均有尚书省的设置。其后南唐贬制,改尚书省为司会府。
尚书省是隋唐五代的中枢行政机关。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均由本省转发到中央各官署及地方州县衙门,或根据制敕精神制成政令,交有关官署执行。中央卿监百司下达给地方州县的符、移、关、牒等各种公文,均由本省转发;地方给朝廷的章奏文表也要经过本省转上。
尚书省还要根据制敕制定具体施政的方案,其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中书门下通过的法令拟具实施细节;二是对于中书门下难于作出具体判断而交由尚书省有关部门商量的军国政事,商量后将具体意见写成“商量状”,附于原敕后进呈;三是对于中央各官署及地方府州有所奏请并获得敕准施行的事项进行“评定”,也就是根据现行格例与实际情况审查各该事项实施的可能性,认为有不当的,奏报皇帝批准后再施行。尚书省还可以根据行政法规节制中央各官署和地方州县的一般行政事务。
尚书省采取合署办公的制度。尚书都省居省内中心,为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办公之处,称为都堂(故都堂亦可借指尚书省)并设左右司,作为六部的管理机构。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三行,左司统之;都堂之右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右司统之。
都省的日常工作一是勾稽文书。对于各类文书的签发与检核都有日程的规定:“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狱案三十日,其务急者不与焉。”
二是转发文书。尚书省六部诸司的文案都必须由都省转下,其他官署上行下行的文书也必须由都省转发。三是对于本省的文书档案进行检核。“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
此外,尚书都省又是最高的中央勾检机构,“勾检全国各级行政管理官府的官文书(同时也勾检与文书有关的各级官吏)是尚书都省的主要职能之一,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为内外诸司应出文书皆须送尚书都省勾检,其稽失者的负责官吏要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二为全国内外诸司的已处理完毕的官文书(亦即档案)必须送纳尚书都省覆校。其方法是:京师诸司每年四月一日送纳,尚书都省的都事集诸司令史对校;诸州府每年十月二十五日送纳,可能是尚书省都事与朝集使对校。”
2、尚书省主要官员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隋制尚书令 1 人,总领众务。
唐因之,秩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太宗李世民于武德初为秦王时曾任此职,此后不再授人。龙朔二年(662年)遂废其官。雍王李适为天下兵马元帅,以收复东都功,代宗于广德元年(763年)特授其为尚书令。建中二年(781年)德宗以尚书令授郭子仪,因郭子仪恳让而罢。五代亦置尚书令,《五代会要》卷 14《尚书令》有梁开平三年 (909年)尚书令为正一品的记载,十国中的南唐亦曾设置尚书令,其后又设置过“参判尚书都省”与“知尚书省事”两职,其职相当于尚书令。
左右仆射是尚书省的副长宫,隋沿北齐旧制置。开皇三年(583 年)定左右仆射之秩为从二品。左仆射主判吏部、礼部、兵部三部事,兼纠弹御史台纠弹不当之事;右仆射主判都官、度支、工部三部事,并主诸用度杂物,唯不纠弹。唐沿置左右仆射,品秩同隋。
贞观二年(628 年)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关左右仆射。”自尚书令废阙,左右仆射遂成为尚书省的长官,称为端揆。龙朔中改左右仆射为左右匡政,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长安中又称中台左右相,神龙初复为左右仆射。开元初复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天宝初复旧。五代因唐制仍置左右仆射 。十国中唯楚亦置仆射。
左右仆射之下有左右丞。隋制左右丞大体因北齐之旧,分司尚书诸司纠驳。唐初沿置,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龙朔中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咸亨初复旧。左右丞分别总领尚书省六部事务。左丞领吏、户、礼三部,右丞领兵、刑、工三部。
此外左右丞可以纠弹御史纠劾不当之事,可以行使封还诏书之权,还可以决定郎官的进用。自贞观二年(628 年)太宗令左右仆射不亲领尚书细务以后,左右丞实际上成了尚书省政务的主持者。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年),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改为左右丞。左右丞之下有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以任监督稽核之职。左右司郎中的地位与六部侍郎相等,其班序在侍郎之前。
三、六部二十四司——政令官署
1、六部组织
隋代尚书省沿北周六官之制,定型为六部,在尚书都省管辖之下已自成为独立机构,不再如南北朝时代尚书各曹仅为尚书省本身机构的一部分。六部的名称为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不久又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二十四司。唐武德初,定六部的次序为吏、礼、兵、民、刑、工,贞观中又改以吏、礼、民、兵、刑、工为次序。高宗时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光宅元年(684年)武则天按《周礼》六官改定六部的次序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到清代,相沿不改。
唐制,六部主要的工作是执掌政令,但是也管理部分实际事务。
吏部在龙朔中改为司列,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为天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改为文部,至德中复旧。掌文官的铨选、考课、封爵、勋级之事。开元以前,科举考试亦由吏部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移归礼部。吏部的正副主官尚书、侍郎除了领导本部行政工作之外,还亲自掌管一部分铨选工作,尚书掌六七品官的铨选,侍郎统掌八品以下官的选任。
户部在显庆中改称度支,龙朔中又改称司元,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称地官,神龙初复旧。掌全国户口、田赋、仓储等民政、财政方面的政令。礼部在龙朔中改称司礼,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称春官,神龙初复旧。掌全国礼仪、祭祀、教育、科举等政令。礼部侍郎是法定的知贡举官。兵部在龙朔中曾改称司戎,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称夏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又改称武部,至德中复旧。掌全国军事政令,管理军籍、武官铨选、军训讲武等。
刑部在龙朔中改称司刑,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称秋官,神龙中复旧。天宝中又改称宪部,至德中复旧。掌全国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的政令。刑部长官还与大理寺及御史台长官共同参加“二司”推鞫。工部在龙朔中改称司事,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称冬官,神龙初复旧。掌土木、水利工程及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的政令。
2、六部主要官员
隋初六部以尚书为长官,分统二十四司,各司以侍郎为主官,员额1至 2 人,共 36 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代之制。炀帝即位,改诸曹侍郎为郎,升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职,每部各 1 人。唐初因隋旧制,龙朔中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咸亨初复旧。尚书秩正三品,侍郎除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外,其余五部侍郎均为正四品下。
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特别是吏兵两部尚书,常为宰相兼领之职,渐渐不理本部事务。中唐以后六部尚书成为文武大臣迁转之资,侍郎反成为六部掌握实权的长官。尚书的升迁不是按部的序列升迁,而是按行升迁。唐代六部按其在尚书省中的排列,分为三行,吏兵是前行,户、刑是中行,礼、工是后行。不仅是尚书,各部官员的迁转都是按照这个次序,由后而中而前的。
所以担任某部的官职并不一定熟识这一部的职务,而只表明其资格。因此,六部尚书以下的官称,只代表官员的身份而不一定代表所任职务。这就是宋初六部等于虚设,而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3、二十四司
六部各四司,分掌本部政务。各部的第一司,其名称与部名同,称为子司,又称头司或本司。诸司的正副长官隋初为侍郎与员外郎,炀帝时改诸司侍郎为郎,改员外郎为承务郎。唐初改郎为郎中,承务郎复为员外郎。龙朔中又改郎中为大夫,各司名称也有改易,神龙初复旧。唐制,郎中秩从五品上,员外郎秩从六品上。其下有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等员。
各司职掌如下:
吏部四司
以吏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选部,唐武德中复为吏部司,有郎中 2 人,1 人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其告身假使;1 人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 2 人,1人掌选院,即检勘选人文书,因其地在选曹之南,又称“判南曹”;1 人处理本司日常公务,又称“判曹务”。
司封司,在隋及唐初为主爵,龙朔中改称司封,咸亨中又称主爵,垂拱初复为司封;神龙初又改称主爵,开元中复为司封,此后不改,主封爵之事。司勋司,掌文官勋级之事。考功司,唐龙朔中改称司绩,咸亨初复旧。掌考核文武百官的功过善恶及其行状。
户部四司
其名称为户部、度支、金部与仓部。唐龙朔中改度支为司度,金部为司珍,仓部为司庾,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金部为司金,仓部为司储,至德中复旧。户部司掌天下人户、田土、贡赋之事;度支司掌全国的财政预算和会计核算,是唐代会计的最高主管机关;金部司掌钱帛出纳的政令;仓部司掌粮谷出纳的政令。度支司与金部、仓部二司之间虽无上下级关系,但在会计核算方面却受其节制,凡 一年财物收支及结存情况,金、仓二司必须按时向度支司上报,由度支司统核一岁的出入。
礼部四司
以礼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仪曹,唐武德中复为礼部司。助理尚书、侍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祠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禋,咸亨初复旧。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政令。膳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膳,咸亨初复旧。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格制度与诸王以下常食、小食及蕃客在馆者食料的供给制度。主客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蕃,咸亨初复旧。掌前朝后裔 (隋室杨氏封酅公,北周宇文氏封介公)及各藩属国朝聘、接待、给赐之政令。
兵部四司
以兵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兵曹,唐武德中复为兵部司。有郎中2人,1 人掌兵马名籍、武官阶品及选授;1 人掌军戎调遣。员外郎 2 人,1 人掌武举;1人掌判南曹,主审核选人的资历档案。职方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域,咸亨初复旧。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的远近及周边少数民族归化之事。驾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舆,咸亨初复旧。掌舆辇、驿传、马牛、杂畜等的簿籍,掌其政令。库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库,咸亨初复旧。掌兵器、卤簿、仪仗之政令。
刑部四司
以刑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宪部司,唐武德中复为刑部司。掌辅佐尚书、侍郎掌律法及按覆大理寺及全国判决案。都官司,唐龙朔中改称司仆,咸亨初复旧。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凡反逆相坐,没其家口为官奴婢。一免者,一年三番役;再免为杂户,亦称官户,二年五番役,每番时间为一月;三免为良人。
比部司,实际上是全国最高审计机关,但因审计的结果往往伴有行政处分,故隶属于刑部,其职掌见第九章第一节隋唐五代理财机构与职掌。司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关,咸亨初复旧。凡门关的政令,早晚启闭,发钥纳锁之事,掌于皇城司;道路、津梁掌于州县;本司仅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
工部四司
以工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曾改为起部曹,唐武德中复为工部司。龙朔中改称司平,咸亨初复旧。佐助工部尚书、侍郎掌城池土木的工役程式。若京都有营缮之事,则由少府监与将作监任其事。屯田司,唐龙朔中改称司田,咸亨初复旧。掌全国屯田及在京文武官的职田及公廨Ⅲ。但屯田久已有名无实,其在军事区域兴修屯田者,都由各地长官主持。虞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虞,咸亨初复旧。掌京都衢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水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川,掌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
唐中叶以后,六部诸司的权力往往被使职所侵夺。如选补使、监选使和监考使,分割了吏部的一部分权力。
选补使。掌江淮以南、岭南、黔中诸地官吏的选补之事,常以郎官及御史出任。《新唐书》卷 45《选举志下》载:“高宗上元二年(675 年)以岭南五界、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
监选使。掌监督南选之事。《旧唐书》卷 84《玄宗纪》上记开元二年(714年)十二月,“时右威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器,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
监考使。掌审核官吏考绩之事。唐制,由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定期对官吏的治绩行能进行考课,按考核成绩分为九等。又置校考使,审核考簿定等之事。《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说:“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依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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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
三省六部制是杨坚建立隋朝后,设置的朝廷机构体系。其实隋朝设有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但是秘书省只是一个馆阁,内侍省是一宦官机构,主持朝廷事务的就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对皇帝负责。内史省的长官为 内史令,门下省的长官为纳言,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六部,分别为吏,礼,兵,度支(民部),都官(刑部),工部。
唐朝沿用了这个制度,但是也做了一些修改。将内史省改为了中书省,内史令也变成了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也由纳言变成了侍中。武则天时期,中书令又改为了内史,中书省改为了凤阁,门下省改成了鸾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神探狄仁杰》中看到,大家都称狄仁杰为,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内史等。
那么三省六部都负有什么职责呢?
三省的职责
尚书省:
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负责都省职事,并贯彻各种政令,同时对朝廷的九寺三监及地方上的各级官员有领导监督权。
中书省:
中书省是朝廷的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草拟由中书舍人负责。
门下省:
门下省是朝廷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大臣的奏章都要经过门下省审核,并有复审中书省的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给事中掌握驳正权。
中书,门下省都设在宫内,因此他们又有谏诤之责,匡正皇帝的过失。1
六部的职责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的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事务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审判由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则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称为三司会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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