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普通货运)?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现场管理、定员定量制度,并监督各相关单位对其严格执行。
2.2 生产部负责生产组织的计划和协调,并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现场管理。
2.3 技术部负责具体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试验试用和投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4 生产单位负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安全部。
3 生产安全总则
3.1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知产品、设备性能和防火知识,能熟练地操作,正确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能掌握所操作工序发生事故的规律和预防措施,并能及时排除生产工序的不安全因素。
3.2 应根据生产的危险特性,生产线设计能力、产品性能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作业班次,有计划地组织均衡生产,严禁“四超”(超设计能力、超定员、超定量、超时间)生产。
3.3 危险作业当遇到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组织生产、装卸、运输等活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处理措施。
3.4 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应做到沟见底,工房四面光,设备现本色,工具与设备应严格定置摆放。设备与工作台的布置应有利于工序间物流传递,便于人员操作和设备维修,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安全疏散。
3.5 危险品生产作业现场的光线应充足,人行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3.6 生产区、总库区入口处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危险生产设备应有警示标志;危险工房内外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牌,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严禁设置门坎、沟等,应保持畅通无阻。
3.7危险品的“五品四数”(合格品、废品、返修品、在制品、半成品、投料数、产出数、返修品数、废品数)应有严格的专人管理制度和登记手续。
4 生产工艺管理
4.1 生产工艺基本要求
4.1.1生产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经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签批后实施,并能有效指导正常生产作业。
4.1.2 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应有明确的安全守则、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内容,应明确工序间生产中的安全特点、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1.3 局部调整原生产线生产工艺、改变工艺参数和设备布置、更新专用生产设备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论证,或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咨询后,再经过公司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签批后方可实施,相关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2 生产工艺技术安全性要求
4.2.1 所有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按照各自的性质分类存放或加工,性质相抵触的物质分隔存贮。
4.2.2 经加工后的易燃易爆半成品因工艺需要存放或保温时,应采取防止自行分解或加热失控而导致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易燃易爆物品距离加热器、热力管线应保持300mm以上。
4.2.3 生产过程中需要用热媒加热危险物料或加工可能引起物料升温的作业点,均应设温度检测仪器并采取温控措施。
4.2.4 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加工、运输或添加物料危险作业特点,采取防止人员受伤的有效措施。
4.2.5 所有设备、器具、仪表与危险品接触应相容;对于用于加工、运输、储存危险品的各种设备器具,或有可能接触危险物品的运转部件应选择合理密封方式,在设计制造时应做到防止火花、静电危害和不安全的机械摩擦、撞击。
4.2.6 遇紧急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安全生产时,应设置应急安全装置,制订安全技术处理措施。
4.2.7生产过程中应有发生异常状况时的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理方法。
5 生产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5.1 危险品生产作业人员在整个生产操作和搬运过程中必须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
5.2 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思想和精力都必须高度集中,生产环境必须安静,做到无声或小声操作,严禁在工房内放声大叫,不得嘻笑打闹和唱歌跳舞,不得到生产岗位同操作人员闲扯,不应发生口角纠纷;更不允许在工房内打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串岗,离岗、乱岗,不聚集在一起扯谈、开玩笑。
5.3 凡从事危险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胆大心细、动作协调、反复检查,在操作中应做到“三严”、“二勤”、“一细心”,即“七字”方针:“三严”即严格执行工艺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交接班手续。“二勤”即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勤清理及时清除浮药。“一细心”即生产准备、生产操作、收工清理细心。
5.4 凡从事危险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对操作位置范围、运送产品路线、空手回转路线概念要清楚,各行其道,严防碰撞。
5.5 运送产品动作应协调,做到轻脚慢行、精力集中,不得左顾右盼,避免发生碰撞。
6 生产开工、生产及停工规定
6.1开工规定
6.1.1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增加品种,扩大生产能力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线在施工前和竣工后,应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6.1.2 根据“三同时”审批的要求,对生产性工程项目,包含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应经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技安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备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投入试生产和生产。
6.1.3 在设备大修或较长时间(三天以上)的停产后复产前,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编制复产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开工并下达开工令。
6.2 生产作业规定
6.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熟知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工序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防火防爆知识,能熟练正确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当发现事故苗头时,具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严禁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
6.2.2 凡从事危险品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按产品性质配备的劳动护具,禁止穿化纤服装从事危险品生产作业,不准穿带钉子的鞋。
6.2.3 生产前,实行班前设备安全检查,操作者及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做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在安全检查表签字,方可开工生产。若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维修合格,当班车间领导、班长和维修人员共同签字后方能开工生产。
62.4 生产应根据设备能力、产品性能等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超时、超量生产。
6.2.5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需要变更时,必须书面申明理由,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执行,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2.6 对危险工序、关键工序的装药量、温度、压力、定员、定量、转速等工艺参数,除在工艺规程中明文规定之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6.2.7 生产过程严格执行定员、定置、定量管理和现场“6S”管理,勤擦浮药、勤搞卫生,要及时处理废药、洒药、浮药。
6.2.8 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严禁脱、离、串岗,倒小班。
6.3 停工规定
6.3.1 根据公司设备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停工时间的长短,制订有关停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6.3.2 长期或较长假日(三天以上)停工前,工房内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必须按技术规定要求清理,并按规定分别送入库房贮存,检查合格,废弃的危险品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
6.3.3 对工房内外所有设备、罐槽,地沟、风管及管线应进行彻底的清理,并经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等部门检查合格。
6.3.4 设备停工检修时,必须对检修的设备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销爆处理,工房内不得存有危险品,工具工装清理入库保管,并必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6.3.5 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停工后,应对生产线的设备设施、电气线路、工作场地、导静电设施等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和清洗,并保留记录一年备查。
6.3.6 每日停工前,应按规定将作业场所及设备、工具清理干净,放置好工具、仪器和量具,半成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按规定切断热源、汽(气)源、水源、电源,关闭好门窗并上锁。
6.3.7 在停工期间应指定专门的安全保卫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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