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4年劳动合同是否有备案?
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备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领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中企动力入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中企劳动力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然违法劳动法
三、劳动合同中的赔偿金是否合法?
劳动法中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条的情形的才可以约定赔偿金,除此之外约定赔偿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智慧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95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临时工?
95年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临时工。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关或者是事业单位,只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就应视为正式员工,而不是临时工。我们民族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合同制用工制度的,因此说,95年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临时工。
五、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双方约定由乙方自行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其不因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约定而被排除。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性规定冲突,因而无效,但此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建议该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如果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职业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存在风险。
六、劳动仲裁中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效?
1、劳动合同复印件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是相对来说,效力比较低。法院有可能不认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难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根据这两条规定可推知,未经法院核对的证据复制件,不被认定的条件是:1.没有其他证据材料印证(即单独证据);2.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又”字说明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反之,如果证据复制件有其他材料印证,或者对方当事人认可,则该复制件的证明力就可以确认。
七、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的加班费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职业时刻,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缘故需要延长职业时刻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壮的条件下延长职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然而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刻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难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法定职业时刻工资标准。
八、职业满一年劳动法有规定必须涨工资吗?是否应该涨?
没有规定必须涨工资要想涨薪水,你必须有自己的砝码,要让老板知道你的特别之处补充回答:劳动法没有规定,在企业不是看学历了,是要看贡献,如果你认为你的贡献大,然而没有被老板重视,可以采取恰当的方式提出来.
九、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是否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由于你已经签了字了,因此都是算有效合同。
十、劳动合同法中职业岗位变更,工资降低,是否违法?
一,岗位变更,工资降低是否违法: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就不违法;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决定调整其岗位和工资待遇的,就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制度上,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局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