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格式: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内容是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合理吗?

网友提问:

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内容是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合理吗?

优质回答:

答:我认为不太合理。这得看孩子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场合等与谁相关,孩子的安全问题,应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

孩子的安全事关家庭幸福,事关人才输出,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头等关心的大事。不能全凭一纸免责书而推卸责任,而是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场合而定。比如:孩子在课堂上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时,作为正在讲课的老师,而不是积极地采取救治、通知家长或送诊等办法处理,因而导致孩子生命安全出现问题的话,无疑老师也是有责任的,也是有违社会公德的,就不能靠一纸免责书推卸责任。这正是: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孩子都是父母生,岂能坐视而不管。

二、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

孩子的安全不但受时间、地点和场合制约,而且也受情绪、心理、认识等影响,一旦孩子出现安全事故,警方也会第一时间介入,那么孩子出现事故的时间、场合、情绪、心理、原因及交往等,都会被列入调查范围,那么期间相关的责任,就很难靠所谓的免责书就能免掉的。比如:孩子在课堂上违反秩序,本来老师有惩戒权,但反过来说因为惩戒超出范围或惩戒过度,导致孩子跳楼轻生事故,就很难说老师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正是: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事故处理有依据,一切依证不可偏。

三、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

实际上正在念书上学的孩子,在安全问题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它是按照责任所属区分,只不过家庭具备着兜底责任。试想,孩子出了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一方,毕竟就是孩子的家长。但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诸如暴力伤害、性侵伤害甚至是人身伤害等,那么按照责任区分,学校和老师必定负有相对应的责任,最低限度学校和老师负有协助调查致害人的责任。再比如:学校门口发生的事故案件,那么当孩子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时,责任区分也应该以监控录相、周围群众反映等事实为依据,进行责任区分。当孩子很小时,有责任心的老师还会与家长进行安全上的交接。而且如果当孩子遭到暴力伤害时,周围路人如若不予采取相应阻止措施,最低限度也应受到公德良知上的谴责。这正是: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孩子安全都关心,营造优境比蜜甜。

最后,祝福每位孩子都能安全快乐地学习,祝福每个家庭都能安全幸福地看着孩子成长,祝福每个学校都能安全顺利地培养孩子成才。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朋友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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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内容有关于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绝对不合理,并且也不能这么做,为什么呢?下面我说说理由。

第一,孩子在学校里上学期间,监护权由家长移交给学校。

未成人受法律保护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孩子在家里时父母是第一监护责任人,如果父母监护失职,造成孩子有生命安全,后果是要由家长来负责的。但是如果孩子到学校去学了,进了学校大门的那一刻,便意味着监护权的移交,即由家庭移交给学校,家长移交给老师。如果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那就是想逃避监护之责,是不合法的行为。

第二,孩子在学校里一般都上有保险,有点磕磕碰碰是正常的事。

老师如果是明事理之人,就不能要求家长签订什么免责之类的协议,归根到底不就是怕出了问题,家长找老师的麻烦吗?如果真是怕麻烦,说明该老师真没有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为在学校里孩子们的监护责任人,班主任一般都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孩子有意外受伤,第一时间要告知学校领导,学校有责任派专人协助处理。因此,对于学生些磕磕碰碰的小伤,如果学校有校医就能处理,大伤送医院即可,再说孩子在学校一般都上保险呢,老师还怕啥?

第三,家长必须要清楚,孩子在学校受伤或出意外情形,签订免责协议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凡是签订免责的协议必须要有公证机关在场,因为有些免责协议可不是简单的合同约定,而是涉及到必须要完成法定义务的使命。对于学校教师来讲,学生只要在学校里上学,期间发生任何问题首先都由学校承担后果,而作为教师只是承担管理和教育责任。如果老师怕学生出现意外情况而不愿意承担管教失责的后果,那说明这个老师压根就没想把工作干好,平时也没有准备好应急预案,这样的教师是不合格的。

结束语: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里读书,家长和教师之间很自然地就建立起一种协作关系,家长有责任在家里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增强孩子的认知和分辨力,培养孩子好习惯以达到提升其自控力。而学校老师有责任教孩子们知识,学会遵守校规校纪,融入集体生活之中。不管老师还是家长都要充分重视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尽可能减少意外受伤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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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可以写,看你怎么写了,除了在校期间外责任家长(监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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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教师,我觉得这种做法简直是笑话,学生在学校出现事故,学校必须要负责任,是不可推卸的,签免责任书是没有任何法律作用,因为学生在学校,学校就是监护人,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监管和看护,所以,学校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如学生跳楼,自杀等,即使是学生个人主观行为,学校也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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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免责任书可签但要注明:

是由老师和学校人为造成和设备设施不安全隐患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则不能免责;

学生纯粹自己不小心和莽撞引发的事故,比如上下学在校外、路途中、和同学之间矛盾问题引起的,老师虽不负责任,但有配合、协调处理的义务;

就是在教学时间内、在校园内完全因学生自己和与同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且与老师和学校毫毛不沾,老师和学校不该负担行政处理及经济赔偿等责任,但有调查、协调、解决等的义务。

签不签免责任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防范在先、安全常讲,事故要清、责任要明、处罚要准,不留后患、不出冤案。

其他网友观点

这种免责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出了事如果是学校或者老师的责任,一样会承担后果!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内容是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合理吗?.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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