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四种类型?
答:你好,债的四种类型是:
其一,侵权行为之债,即对权利人的权利造成侵
害;
其二,不当得利之债,即获得了不当利益;
其三,无因管理之债;
其四,缔约过失之债,即因缔约过失责任而造成
的权利侵害。
债券的种类
1、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
2、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国家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誉。
3、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主债权种类如何填写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判断题:当事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不可以抵消?
- 这里不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而是当事人所负债务,答案是这句话是正确的,我无解,为什么不能抵消。所负和互负有什么不同?
- 你好、这个问题是债的消灭这一章中出现的关于抵消这一种情况的处理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是相同的,可以抵消。例如甲方欠了乙方5万元,乙方欠了甲方3万元,那么甲方五万元的债权可以通过抵消成为2万元的债权,而不对乙方负有债务。 相对于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就不能这么简单的发生抵消了。例如甲方约定给乙方提供三万元的布匹,乙方欠了甲方三万元钱。当甲方不愿意履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提供布匹,可以协商将这个义务抵消掉。这里的所 和负 并不是重点所在。你仔细体会一下,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所付可以是一方有债务,一方没有,互负债务是双方都有给付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