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职责)

网友提问:

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职责?

优质回答:

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机构?

1、街道办事处性质

街道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正常来讲街道办事处跟乡镇是一级的,属于政府机构。地级市的街道办事处一般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2、街道办事处是干什么的?

街道办事处可以理解为一级政府,但是部分功能弱化。街道办事处现在功能主要是:群众事务、城市管理、辖区物业管理等等;

3、广告投放位归谁管?

分几种情况:

(1)市政道路两旁的广告位,这项权利一般属于城管部门,现在城管局在各街道办事处都有城管中队,你可以跟这个部门联系,不过审批权还是在区城管局或者市城管局;

(2)商品房小区内部的广告位,这个部分属于该小区的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关系,街道无权干涉,街道可以协调物业部门设置公益性广告牌,有收益的不行。

(3)无物业小区内部的广告位,这个部分属于街道下属的物业办,一般设在社区管委会,这部分的广告位是可以出租的,但是收益必须纳入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账户。

最后,现在政府财务非常规范,街道办事处像这种类似于自己经营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了,还是见建议你跟当地大的小区物业公司联系。

其他网友观点

关于街道办事处,百度百科上是这样解释的: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 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简单来说,街道办事处就是政府机关的派出机构,相当于乡镇一级,办事处主任为正科级领导干部。

我们来盘点一下各级政府机关,省政府下面是市政府,市政府下面是区政府和县政府,区政府下面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下面是乡镇政府。所以,街道办事处就相当于乡镇政府一级,是国家政府机关。

其他网友观点

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机构?行政机关!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它是一级“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平级。在普通地级市下属的市辖区、县和代管的县级市中,街道办通常为正科级单位,其正职主任相当于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乡长、镇长,属于正科职干部。这也是街道办与居委会、村委会最大的区别,居委会、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其工作人员也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当然,街道办、各级人民政府也有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制人员(俗称“编外人员”),并不是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地位比较特殊的一级“政府”

之所以在街道办是一级“政府”的政府两个字上加上引号,是因为街道办是地位比较特殊的一级“政府”。什么意思呢?在我国的宪法体系和行政构架内,街道办虽然行使了一级“政府”的相关职能,但它却不是一级实设的人民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讲,街道办更类似于早年间在我国曾经普遍存在的地区行署。虽然实际行使了一级“政府”的相关职能,但街道办理论上只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地级市市辖区的街道办,他只能算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街道人民政府,这是街道办与乡镇人民政府最大的区别,也是为什么街道办的主官叫主任而不是街长或道长的原因所在。

听起来非常绕是不是?很多人想必要说了,既然街道办行使了一级“政府”的职能,为什么不索性直接设置街道人民政府呢?这就涉及到一个统筹规划、管理的问题了。能够设置街道办的地域基本都位于“市区”,地级市市辖区的街道也好、县级市和县的“县城”也罢,都属于城市范畴。既然是城市,必然涉及到一个统筹规划、管理的问题。

如果将街道办实化为一级人民政府,它就不仅要对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还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人大负责。简单说吧,如果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或县人民政府要整体规划市区,制定相关政策并进行组织人事、财政等方面的调整,可以直接给街道办“派任务”,基本只需要协调好与本级党委、人大的关系即可,因为街道的党工委、人大工委(或工作室)同样属于上级党委、人大的派出机构。但如果街道办成为了一级实设的人民政府,许多涉及政策、组织人事、财政等方面的一些事情还必须要通过其同级的党委、人大,徒增了许多不必要的程序。毕竟街道的区域范围相对较小、又位于“市区”,很多职能实际上与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或县人民政府的部分职能是重叠的。设置街道办与设置街道人民政府相比,可以更好地对市区进行统筹规划、管理。而且,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方面也可以大大缩减,更大程度地节约行政成本。

街道办不一定就是科级单位

前面说到了,普通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或县的街道办都是正科级单位,其主任与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长、镇长平级。但前提是,它是县处级行政区下辖的街道。如果所属行政区的级别不同,街道办的级别自然也不同。如正省部级的直辖市,其市辖区人民政府本身就是正厅局级单位,下属的街道办自然也“水涨船高”。通常情况下,直辖市的街道办为正县处级单位。

副省级城市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像广州、南京、成都等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的正职都是副省部级,其下属的局、委、办等一般为副厅局级单位(有特例存在),但是其市辖区、下属县和代管的县级市四套班子正职依然还是正县处职,下属街道办自然也是正科级单位。市委书记高配副省级的其他一些省会城市、特大型城市更加如此,理论上它们依然还是地级市,只有市委书记高配了副省部级干部而已,其四套班子的其他正职依然是正厅局级。

当然,直辖市也有部分特例,如果我没有记错,重庆市的市辖区和一些下属县的行政级别就是不一样的。因此,我国的街道办主任虽然以正科职为主,但哪天如果您遇到一位正处职甚至副厅级的街道办主任也不要觉得奇怪,他很可能是某直辖市的某个市辖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街道办主任。

总而言之,街道办实际充当了一级“政府”的角色,但它并不是一级实设的政府,而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的行政级别与所在行政区的级别是直接挂钩的,通常以正科级为主,但直辖市的街道办级别要高一些,通常为正县处级。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没有厅局级的街道办,街道办最高也只是正县处级单位。至于事实存在的少量副厅级街道办主任,其个人行政级别与街道办本身的级别无关,一般也不属于高配,基本都是人们常说的“副厅级正处职”,也就是一些电视剧里提到的“括弧副厅级”。即便偶有高配副厅的直辖市街道正职,也基本的都是街道党工委书记,通常不会是街道办主任,其他各级街道办的情况也基本大同小异。

其他网友观点

直辖市街道办事处为正处级,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为副处级,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为正科级。

其他网友观点

一,以设区的省辖市(地、市级)为例:该市的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属正科级行政性机关,正式列编人员为公务员。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调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街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接受”街办”指导并协助”街办”开展工作。

二,提问的附语中提到私人公司与街道可否进行某项目的合作的问题。个人认为,私人公司是企业,街道办事处是行政机关,两者之间原则上是不应该建立合作关系的。而且在法律上和纪律上也都有明确规定。

三,私人公司在经营中遇到某些困难,可以向政府反映,政府在法律或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适当的帮助。可在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上,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其他网友观点

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的定义来讲,其实属于上级机关(县政府、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上级机关行驶其管理社会的权限。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街道办事处就是一级政府,其构成结构和乡镇政府一样。

至于你的问题,答案肯定是可以的,因为街道办事处是可以行驶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而且由于其管理社会的职能所在,提供相应的广告投放位,对其来说完全不成问题。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你还是得签好合同,约定双方的义务与责任,避免后期因为其他问题进行扯皮,只要做好这些,应该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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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机构?行政机关!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它是一级“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平级。在普通地级市下属的市辖区、县和代管的县级市中,街道办通常为正科级单位,其正职主任相当于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乡长、镇长,属于正科职干部。这也是街道办与居委会、村委会最大的区别,居委会、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其工作人员也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当然,街道办、各级人民政府也有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制人员(俗称“编外人员”),并不是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地位比较特殊的一级“政府”

之所以在街道办是一级“政府”的政府两个字上加上引号,是因为街道办是地位比较特殊的一级“政府”。什么意思呢?在我国的宪法体系和行政构架内,街道办虽然行使了一级“政府”的相关职能,但它却不是一级实设的人民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讲,街道办更类似于早年间在我国曾经普遍存在的地区行署。虽然实际行使了一级“政府”的相关职能,但街道办理论上只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地级市市辖区的街道办,他只能算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街道人民政府,这是街道办与乡镇人民政府最大的区别,也是为什么街道办的主官叫主任而不是街长或道长的原因所在。

听起来非常绕是不是?很多人想必要说了,既然街道办行使了一级“政府”的职能,为什么不索性直接设置街道人民政府呢?这就涉及到一个统筹规划、管理的问题了。能够设置街道办的地域基本都位于“市区”,地级市市辖区的街道也好、县级市和县的“县城”也罢,都属于城市范畴。既然是城市,必然涉及到一个统筹规划、管理的问题。

如果将街道办实化为一级人民政府,它就不仅要对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还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人大负责。简单说吧,如果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或县人民政府要整体规划市区,制定相关政策并进行组织人事、财政等方面的调整,可以直接给街道办“派任务”,基本只需要协调好与本级党委、人大的关系即可,因为街道的党工委、人大工委(或工作室)同样属于上级党委、人大的派出机构。但如果街道办成为了一级实设的人民政府,许多涉及政策、组织人事、财政等方面的一些事情还必须要通过其同级的党委、人大,徒增了许多不必要的程序。毕竟街道的区域范围相对较小、又位于“市区”,很多职能实际上与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或县人民政府的部分职能是重叠的。设置街道办与设置街道人民政府相比,可以更好地对市区进行统筹规划、管理。而且,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方面也可以大大缩减,更大程度地节约行政成本。

街道办不一定就是科级单位

前面说到了,普通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或县的街道办都是正科级单位,其主任与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长、镇长平级。但前提是,它是县处级行政区下辖的街道。如果所属行政区的级别不同,街道办的级别自然也不同。如正省部级的直辖市,其市辖区人民政府本身就是正厅局级单位,下属的街道办自然也“水涨船高”。通常情况下,直辖市的街道办为正县处级单位。

副省级城市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像广州、南京、成都等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的正职都是副省部级,其下属的局、委、办等一般为副厅局级单位(有特例存在),但是其市辖区、下属县和代管的县级市四套班子正职依然还是正县处职,下属街道办自然也是正科级单位。市委书记高配副省级的其他一些省会城市、特大型城市更加如此,理论上它们依然还是地级市,只有市委书记高配了副省部级干部而已,其四套班子的其他正职依然是正厅局级。

当然,直辖市也有部分特例,如果我没有记错,重庆市的市辖区和一些下属县的行政级别就是不一样的。因此,我国的街道办主任虽然以正科职为主,但哪天如果您遇到一位正处职甚至副厅级的街道办主任也不要觉得奇怪,他很可能是某直辖市的某个市辖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街道办主任。

总而言之,街道办实际充当了一级“政府”的角色,但它并不是一级实设的政府,而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的行政级别与所在行政区的级别是直接挂钩的,通常以正科级为主,但直辖市的街道办级别要高一些,通常为正县处级。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没有厅局级的街道办,街道办最高也只是正县处级单位。至于事实存在的少量副厅级街道办主任,其个人行政级别与街道办本身的级别无关,一般也不属于高配,基本都是人们常说的“副厅级正处职”,也就是一些电视剧里提到的“括弧副厅级”。即便偶有高配副厅的直辖市街道正职,也基本的都是街道党工委书记,通常不会是街道办主任,其他各级街道办的情况也基本大同小异。

其他网友观点

直辖市街道办事处为正处级,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为副处级,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为正科级。

其他网友观点

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的定义来讲,其实属于上级机关(县政府、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上级机关行驶其管理社会的权限。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街道办事处就是一级政府,其构成结构和乡镇政府一样。

至于你的问题,答案肯定是可以的,因为街道办事处是可以行驶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而且由于其管理社会的职能所在,提供相应的广告投放位,对其来说完全不成问题。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你还是得签好合同,约定双方的义务与责任,避免后期因为其他问题进行扯皮,只要做好这些,应该可以试试

其他网友观点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地方办机构。街道办是城市区政府下面的一个地方政府办事机构的服务处,就相当于农村的乡镇政府为民办事处,也是传达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地方服务机构。属于国家地方政府的地方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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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对于一个县城而言,雷同与镇政府,属于正科级单位。在省会城市辖区以区建制的地方就是正处级单位。

其他网友观点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机关派出机构,其实就是和乡镇一样的,像我们街道办主任就是副处级领导干部,是有编制的。它不像居委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编制的,和农村的村委会一样的。

像办理准生证,给孩子办理医保卡,孩子上学都要通过居委会办理。我们美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就特别热心,办事效率也特别高。我所在的开元街道也是一样,可以说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职责.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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