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不动产证上写国有建没土地一定就等于国有土地吗?
应该是的。
房产证上写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凭这两点,即可确认你的房屋所有权是指通俗说的“大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即不能上市,不能分割,具有限制产权。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一般在取得土地时未必是按最高年限取得,而且从建设到出售须要一段时间。从我本地来看,开发商取得开发用地用于建造房屋的多为50年,减去从开发到出售用去的年限,到过户给你时,土地使用权一般不满5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农用地使用权相区别,是对土地进行非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而从事建设的权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
是建设用地的一种。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 水利设施用地、 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 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 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使用权人应当持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交完土地出让金并签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只差没有办理土地证)法院可以查封吗
- 求助
- 可以的啊!
国有划拨用地上建设的无产权证经营门面房属违章吗
- 三违建筑
驻马店不动产证附记:按省厅(2016)11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人应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啥意
- 什么意思?是这个不动证手续不全吗?可以过户吗?
- 出版的也不能搀扶置换省厅2016年11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应及时办理。
小产权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市里办的房产证,但没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 小产权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市里办的房产证,但没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像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
- 如果有土地使用证,不属于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没有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手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有了土地使用证,其它的手续可以补办,关键是看开发商。 购买这样的房屋,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先有哪个
- 是的,这个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准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怠怠糙干孬妨茬施长渐对于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未能提供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划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请问,同一块国有土地上能否设立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 根据物权的排他性,同一块国有土地不能设立多个相冲突的用益物权。但是《物权法》又说同一土地可以分别在地上、地表、地下设立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那到底同一块国有土地上能否设立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 1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135条)[1]。2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我国《物权法》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可见,如果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利。由于人类文明的进步、科学与建筑技术的发展,土地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面,而是向空中和地下扩展,由平面而趋向立体化。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有主张采纳空间权制度,以促进并规范对空间的有效利用。所谓空间权或称空间利用权,是指对地上或者地下空间依法进行利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但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土地的利用,并不以地面为限,而包括土地上下之空间。因而土地所有人亦可依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就地面上下空间的一定范围为他人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设定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应当能够满足土地的立体化与多层次利用的需要。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四,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有期限物权、不完全物权、主物权、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3产生方式(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根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法律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2]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包括:(1)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余下全文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流程有什么?
- 还有集体土地如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 集体土地经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后可以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根据地类和面积的大小分别在国务院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