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通常具备下列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权力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见《行政法学》,郑传坤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版,56页)
我国行政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主体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具体如下:
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比如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1、地方机关与机构分为六类: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2)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
(3)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4)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5)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6)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3、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2)授权的事业单位。
(3)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4)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街道办事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
街道办事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政公署还是适格的复议机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取得了事实上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处罚通常由哪个行政主体管辖
行政处罚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什么叫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其通常具备下列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权力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警察行政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警察”的内涵与外延大于“公安”,警察行政权的内容又无法涵盖“治安”所蕴含的刑事内容,警察行政职权仅是警察行政权的一个方面,“警察服务”是警察行政权的内容,警察个体也是警察行政权的主体。警察行政权的概念应界定为:警察组织和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的权力。
行政法上的回避具体主体及其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法上的回避具体主体及其范围:
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置主体
根据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尚未指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 工商所是不是属于行政主体
- 政府属于行政主体,工商所是政府部门,当然是属于行政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主体是经营者 为什么还会规定有关行政垄断行
- 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主体是经营者 为什么还会规定有关行政垄断行为的内容还有公用企业什么的司考书归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把有关利用公权力的不正当竞争排除了
- 呵呵,行政本应不该经营,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