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的使用范围?
司法建议书使用范围有:
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
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
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
什么是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促进机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再犯、改进工作。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从广义上讲,司法建议包括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和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都存在着一个问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缺乏法定的强制效力。检察建议仅在作为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提到:“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司法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所提及,都是指有关单位妨碍法院调查、不协助法院执行、不履行裁判时,法院可以建议该单位的上级或监察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这些司法解释与法律都没有规定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的法定效力,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的运用远远超出这些规定,在各种领域大量运用。
检察院法院都建议判管制,司法局不同意怎么办?
- 法律没有愿不愿意
准备司法考试,但是没有很好的法律基础。而且目前已经工作,请问有什么比较好的建议?
- 看法理,背法条
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8个月,可适用缓刑。如果老家司法局不接收,缓刑是不是也就没希望了?
- (案发地在江苏)1.目前是取保候审期间,走的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书2.检察院已移交法院,法院已经起诉我、同时给老家司法局发了一份调查函3.老家司法局第一次于2019.12.20左右没有调查,直接回复调查函说无法提供。(后案发地法院给我说老家司法局不接收,然后案发地法院说再发一份调查函)这次老家司法局是去调查了,但是当时我不在家(司法局是2020.5.26去的,我是当天下午5点半从案发地赶回老家的)今天5.27去县司法局做了一份5.26当天为什么未到场的笔录,后告知我如果有时间的话就再去调查一次(这期间我不能离开老家),如果没时间那这件事就这样了,也不调查了。好气不过啊,不甘心。也没啥用
- 刑事案件被告人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后,如果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可以对其判处缓刑,但是现在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需要司法局进行评估,司法局要同意对其纳入社区矫正,如果司法局经评估后认为不适合进行社区矫正,那么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其判处缓刑,你现在遇到的这个问题,你应该主动和司法局进行联系,进行好好的沟通,千万不要不闻不问,一般情况下只要邻里关系较好,有固定住房,司法局一般都会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的。
急求《2014-2018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策略建议分析报告》
- 谢谢。写文章需要用。
- 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据前瞻资讯产业研究院《 中国司法鉴定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6-2010年,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年均增长6.94%,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69%,检案数量年均增长39.38%。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3835人,当年检案数量达到117万件,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虽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在2011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朱勇、傅延华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滞后于实践需要,而我国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三大诉讼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同时,对三个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切实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的问题。 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行业市场空间拓展潜力大。 据前瞻资讯产业研究院《 中国司法鉴定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显示,现阶段我国司法鉴定的市场需求主要分为三大块: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及社会需求,其中公检法部门需求量最大,占比达到近60%。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