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我想领养一个刚出生的宝宝)

被领养的孩子高考报名怎么办 我的户口和我养父养母的在一本户口本上,除了血型其他的看不出我不是他们

  • 生,这种高考报名一定要交收养证明吗?不确定有没有这东西,也不好意思问他们
  • 有户口就可以了,其他都不需要也不重要

亲戚的孩子一出生我就抱来养,同时也花钱上了户口,请问还可以办理领养证吗,怎么办理,具体点,有没有类

  • 亲戚的孩子一出生我就抱来养,同时也花钱上了户口,请问还可以办理领养证吗,怎么办理,具体点,有没有类似我这样办理过的
  • 貌似不容易。你要先证明你亲戚放弃了抚养权。

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 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打算领养一名同事农村的父母双亡的孩子,但不知道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才半岁,父母煤气中毒双亡,我和孩子家没有血花稜羔谷薏咐割栓公兢缘或亲属关系,只有孩子年迈的爷爷奶奶的同意书 不知道能不能上到我家户口里 ?
  •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凭领养证可到户籍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籍。《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花稜羔谷薏咐割栓公兢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 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打算领养一名同事农村的父母双亡的孩子,但不知道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才半岁,父母煤气中毒双亡,我和孩子家没有血花稜羔谷薏咐割栓公兢缘或亲属关系,只有孩子年迈的爷爷奶奶的同意书 不知道能不能上到我家户口里 ?
  •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凭领养证可到户籍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籍。《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花稜羔谷薏咐割栓公兢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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