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合同法定义)

什么是合同法?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案例分析,请给出合理解释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定金条款无效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2)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3) 如果甲公司只请求支付违约金,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4) 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5) 若乙公司本已准备了1000块手表,但笭範促蝗讵豪存通担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三天因突发地震而灭失,乙公司当即向甲公司通报了此情况,问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6)若乙公司不能交付手表的原因是因为相邻的丁工厂失火(因消防设施不全所致),延烧及乙公司的仓库,导致1000块手表灭失,问乙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丁工厂应否承担责任?向谁承担责任?
  • 他也让各位而过

合同法403!!!求高手解释!

  •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这个“主张抗辩”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 就是提出自己的反驳理由,麻烦采纳我的答案,谢谢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 举例,员工在A公司工作两年,后又与A实际控制的B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与地址均不变。合同到期后,再签订的话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 合同到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需要与新的用人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原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将被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新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都应当把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以确定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请问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没有明确被违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可得利益获取赔偿?

  • 我跟超市签了购销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版本是超市订的格式合同,里面没有约定他违约后赔偿我的可得利益损失。收了我的进场费后,合作3个月后他就单方面终止了合作,请问我能否要回剩下9个月的利益损失。我所有证据确全。
  • 可以的,只要是有效合同,又有相关证据,法院会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一项 解释 劳动者是否还享有经济补偿金

  • 例1、单位员工‘甲’因工作失误,使公司遭受了一些经济损失(约5万元),且该员工入职已满5整年, 固定工资3000元月。   因此单位提前三十天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请问单位是否需要另支付经   济补偿金?例2、单位员工‘乙’因身体不适,经三个月治疗后仍不能返回单位上班,该员工入职已满5整年,固定 工资3000元月。   因此单位提前三十天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请问单位是否需要另支付经   济补偿金?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请问单位是否仍需向员工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支付,应支付几个月?求解,谢谢!
  • 首先你要了解合同法,跟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契约上怎么说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合同怎么说,因病不能上班的解除合同的,这个你要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这些说明项
版权声明